崗位能力要求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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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能力要求包括有哪些,一般職業能力主是在職場上唯一能夠生存下去的法則,因此,人際交往能力,團隊協作能力,對環境的適應能力以及在職場在遇到挫折能夠良好的有相對應的心理承受能力在,那麼崗位能力要求包括有哪些呢,下面跟小編一起看吧。

崗位能力要求包括哪些
崗位能力要求包括哪些1

1、一般職業能力主要是指一般的學習能力、文字和語言運用能力、數學運用能力、空問判斷能 力、形體知覺能力、顏色分辨能力、手的靈巧度、手眼協調能力等。

2、任何職業崗位的工作都需要與人打交道,因此,人際交往能力、團隊協作能力、對環境的適應能力,以及遇到挫折時 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都是我們在職業活動中不可缺少的能力。

3、專業能力,主要是指從事某一職業的專業能力。在求職過程中,招聘方最關注的就是求職者是 否具備勝任崗位工作的專業能力。

4、社會能力,主要是指一個人的團隊協作能力、人際交往和善於溝通的能力。在工作中能夠協同 他人共同完成工作,對他人公正寬容,具有準確裁定事物的判斷力和自律能力等,這是崗位勝任 和在工作中開拓進取的重要條件。

5、個人能力,一個人的職業道德會越來越受到全社會的尊重和讚賞,愛崗 敬業、工作負責、注重細節的職業人格會得到全社會的肯定和推崇。

拓展資料:

職業能力是人們從事其職業的多種能力的綜合。職業能力測試職業能力測試是通過某些測試來預測下某人的職業定位以及適合的職業類型還有性格之類。

一般這屬於一種傾向性的`測試又稱之爲職業能力傾向性測試。通過職業測試能更好的確定一個人對其從事職業的綜合考量。

職業能力可以定義爲個體將所學的知識、技能和態度在特定的職業活動或情境中進行類化遷移與整合所形成的能完成一定職業任務的能力。

崗位能力要求包括哪些2

職業資格證書和崗位證書有3點不同:一、兩者的含義不同:1、職業資格證書的含義: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2、崗位證書的含義:崗位資格證書是指專業性或技能型要求較強的特殊崗位,所要求的各類上崗證書,如特種作業證書、上崗證書、培訓證書等。二、兩者的作用不同:1、職業資格證書的作用: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職業資格證書與職業勞動活動密切相聯,反映特定職業的實際工作標準和規範。2、崗位證書的作用:崗位證書是申請相關工作崗位的必備材料;例如航空銷售代理崗位資格證書是申請中國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資格認可證書的必備材料。三、兩者的注意事項不同:1、職業資格證書的注意事項:(1)各地區、各部門在開展培訓、考覈時,要嚴格按規定頒發證書。對參加各類專業培訓的,培訓合格後,應由培訓機構頒發相應專業培訓合格證書。對參加專項職業能力考覈合格的,要按《關於開展單項職業能力考覈試點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4號)規定,由各地免費頒發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職業資格證書代替專業培訓合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2)各地區、各部門在實施職業技能鑑定時,要嚴格審查考生資格條件,認真執行國家職業標準,加強考務管理,確保鑑定質量。對符合要求並經鑑定合格者,方可發放相應技能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各地區、各部門不得擅自降低標準要求,隨意發放職業資格證書。

崗位能力

2001年上旬,崗位能力一詞出現於2001年4月份,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的詞語,並在今後的很多時間裏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成立專門小組對這"崗位能力"進行深入的剖析和探討並最終確立可行性針對"崗位能力"的工作範圍和職責要求.

CETTIC職業培訓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China Employment Training Technical Instruction Center,簡稱CETTIC)面向全國開展的實驗性、示範性的培訓工作,旨在針對新職業、新知識、新技術、新技能、新協作等內容開展培訓,提升勞動者崗位技能,增強就業能力,探索職業培訓的新方法和途徑,提高我國職業培訓技術水平,促進就業。

會展、採辦、單片機、信息、資訊、經紀、預算、人力等全國緊缺人才培訓項目領域是隨着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而新涌現的前沿產業應用領域,因爲新生和前沿,每個領域都爲社會提供了數以百萬計乃至千萬計的就業崗位。企業急需具有新知識、新技術、新技能、新工藝、新協作的複合型技能應用型人才。但有的領域高校又沒有開設相應的專業,更沒有專業和權威的專業/職業/崗位/模塊能力培訓。所以,以上領域的專業/職業/崗位/模塊能力人才嚴重短缺已成爲制約這些產業發展的瓶頸。

教育背景

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條規定“在我國實行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國家實行勞動者在就業前或者上崗前接受必要的職業教育的制度”。

2002年《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強調要“注重培養受教育者的專業技能、鑽研精神、務實精神、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培養一大批生產、服務第一線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應用人才。”決定中還指出:“大力推行勞動預備制度,嚴格執行就業准入制度。用人單位招收錄用職工,屬於國家規定實行就業准入控制的職業(工種),必須從取得相應學歷證書或職業培訓合格證書並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屬於一般職業(工種),必須從取得相應的職業學校學歷證書、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中優先錄用。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也必須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勞動保障、人事等部門要加大對就業准入制度執行情況的監察力度。加強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隨意招收未經職業教育或培訓人員就業的要責其糾正並給予處罰。”

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

2005年11月份國務院的“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決定在“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對職業教育投入100億元。 2006年4月中央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15號文件強調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和使用。 2007年8月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四十四條強調:國家依法發展職業教育,鼓勵開展職業培訓,促進勞動者提高職業技能,增強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統籌協調,鼓勵和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鼓勵勞動者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 因此,當前我們推廣職業/崗位/能力證書項目,旨在面向就業積極開展職業教育培訓,拓寬就業渠道和增加就業崗位,促進勞動者就業,化解社會矛盾,這正是國家所希望的。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職業/崗位教育和培訓,當成中國職極就業政府的一個重要內容,這就爲我們CETTIC/HCHZ職業/崗位/能力就業培訓與廣大的勞動者就業和再就業提供了政策支持,爲企業的人力資源建設提供了政策保障。

社會背景

(2)社會背景

就業者就業難 當前和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將面臨嚴峻的就業形勢和巨大的就業壓力。一是大中專畢業生逐年增多;二是城鄉新成長的勞動力數量大;三是上億農民工進城;四是結構性失業人員;五是企業結構調整,企業重組,員工轉崗;六是海歸派的批量回歸和國外人士的搶佔崗位;七是軍隊退伍和轉業人員;八是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產業結構調整快慢不一,新職業新崗位要求不斷涌現,造成所學專業或原有工作經驗與企業崗位需求有一定距離。這些求職者,一時難以找到適合自己的職業/崗位。

提升者提升難 很多企業的在職人員,在一個職位上,雖然一開始能把工作開展的很好,獲得一定的工作業績,達到用人企業的滿意。但是經過一斷時間之後,令企業和員工苦惱的是,員工的工作業績和能力往往會停止不前,無法取得更好的成果,企業想賦予員人更高的職位或承擔更重要的任務時要麼不得不“大膽用人”,要麼“另聘高人”。這種現象導致一些用人單位或企業埋怨員工不能突破個人能力,創造更多業績;而員工則埋怨企業沒有給自己更多的發展空間。如何超越在職能力和業績的侷限,對於企業和員工來說,不斷地舉辦或參加在職能力提升培訓是一條首選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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