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可以分期支付嗎?

本文已影響3.2K人 

大家知不知道單位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可以分期支付嗎?在用人單位參加工作被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了,那麼單位可不可以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進行分期支付嗎?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一看了解一下吧。

單位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可以分期支付嗎?
單位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可以分期支付嗎?1

一、單位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可以分期支付嗎?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二條規定,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第十二條規定,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佔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因此,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應當一次性支付,用人單位要求分期支付的,勞動者有權予以拒絕。實踐中,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私下協商解決,勞動者也同意用人單位分期支付的,法律可不干預。

二、相關知識鏈接

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可以分期支付嗎?2

一、單位可以分期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1、當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等一些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時,用人單位是應當一次性支付的,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辦法》第2條明確的規定,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應當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2、第12條規定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佔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因此,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應當一次性支付,用人單位要求分期支付的,勞動者有權予以拒絕。

二、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納稅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從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可以知道,要是在符合法律規定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實際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同時法律中也規定了用人單位是需要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也就是說此時不允許單位分期支付經濟補償金。要是勞動者遇到單位分期支付的情況,則可以拒絕。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