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簽訂第三方協議有什麼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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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簽訂第三方協議有什麼用處,對於初出社會的大學來說,學校無疑是最堅實的後盾。那麼學校在學子們前去實習的時候都會簽訂一份三方協議,那麼這一份三方協議的用處是什麼呢?接下來請看小編爲大家解說大學生簽訂第三方協議有什麼用。

大學生簽訂第三方協議有什麼用處1

作用具體表現如下:

1、保障學生和用人單位未來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保障畢業生的權益。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大學生簽訂第三方協議有什麼用處

2、學校統計學生就業狀況,畢業之後出具報到證(到用人單位報到)。三方協議作爲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

3、只有你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纔會在你畢業後將派遣證發給你,而你拿着派遣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到,就此開始計算工齡,而你也就擁有了幹部身份。

4、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着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大學生籤三方協議前,須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

注意:

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後,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係。

大學生簽訂第三方協議有什麼用處2

1、簽訂時間不同。三方協議是學生在校期間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畢業離校後到單位正式報到後簽訂的。

2、主體不同。三方協議的主體是三方,即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兩方,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大學生簽訂第三方協議有什麼用處 第2張

3、內容不同。三方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方案;而勞動合同是記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勞動關係確立的法律憑證。

4、目的不同。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而勞動合同主要是勞動關係確立後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5、適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協議的制定、發生爭議後的解決主要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定》、《民法》、《合同法》等,而勞動合同的訂立以及發生爭議後主要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解決。

大學生簽訂第三方協議有什麼用處3

1、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2、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爲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爲一年。

大學生簽訂第三方協議有什麼用處 第3張

3、不少單位爲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4、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爲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5、當下許多高校爲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於畢業生來說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6、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爲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迴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三方協議作爲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只有你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纔會在你畢業後將派遣證發給你,而你拿着派遣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到,就此開始計算工齡,而你也就擁有了幹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畢業,所以6月18日前必須將三方交到學校)。

三方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以便於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因而三方協議書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係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係沒有約束力,只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並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意向變爲現實之後,畢業生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係。有的企業在和學生簽訂三方協議後,要求學生畢業前到公司實習,企業在學生畢業後根據其實習表現及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協商簽訂勞動合同,也可能出現不簽訂的情況。因此,對於畢業生來說,簽訂了三方協議並沒有進入就業的“保險箱”,還需要接受用人單位實習期、試用期的進一步考察。

三方協議的詳細解釋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於勞動合同。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爲: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以勞動合同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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