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自願不繳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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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自願不繳納的後果,現如今很多人用了到手的工資多一點會向公司主動申請繳納社保,想要直接拿錢,但是據說沒有社保會有不好的後果,下面小編帶大家簡單瞭解一下籤署自願不繳納的後果。

簽署自願不繳納的後果1

最直接的後果,那就是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例如生病時,去醫保定點醫院治療,如果有醫保,那麼醫療費用通常是國家報銷大頭,自己只需要出一小部分,但要是沒醫保,就只能自己出錢了;

從長遠來看,在退休前,醫療保險女性繳夠20年、男性繳夠25年,退休後可以享受終身醫保,如果到退休的時候沒有繳夠相應的年限,那就沒有終身醫保。

這還只是醫保而已,其他4種社保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同樣能爲我們提供不少保障。

簽署自願不繳納的後果

在關鍵時刻,跟這些社保福利比起來,到手的那點錢根本微不足道。

對於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打拼的人而言,放棄社保的另一個後果是會影響購車搖號、買房和落戶資格。

以北京爲例,沒有當地戶口的人,如果想在北京買房,必須連續繳納5年社保,如果連續交了4年,斷繳了,繳納年限就得重新開始算,要再連續繳納5年才行,補繳的不算。

簽署自願不繳納的後果2

簽訂了自願不買社會保險是否違反勞動法

員工與公司簽訂了自願不買社會保險違反勞動法。不管是通過自願簽訂、還是脅迫簽訂的協議約定的不購買社保,都是違反了強制性規定,所以協議是無效的。公司應該爲員工補繳欠繳的社保費,並且要繳納相應的滯納金。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該規定屬於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對於員工來說,既是權利也是義務,是不允許通過個人約定改變的,否則該約定視爲無效。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簽署自願不繳納的後果 第2張

擴展資料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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