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定節假日有哪些是3倍工資

本文已影響8.35K人 

國家法定節假日有哪些是3倍工資,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是很多上班族會遇到的情況,這時候加班公司都需要支付三倍的工資。爲大家分享國家法定節假日有哪些是3倍工資。

國家法定節假日有哪些是3倍工資1

根據我國勞動法以及國務院頒佈的文件等相關規定,三倍工資的法定節假日包括了七個傳統節日,分別是新年亦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以及國慶節。在這些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否則需要按照勞動者平常工作日工資的三倍支付勞動者作爲勞動報酬。

國家法定節假日有哪些是3倍工資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國家法定節假日有哪些是3倍工資2

《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在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時,不能將正常工資抵消加班工資。原勞動部發布的《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226號)明確規定,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

均應該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150%、200%的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則應該另外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所以,如果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其所在單位應該按某日工資標準的. 300%向其支付加班工資。

國家法定節假日有哪些是3倍工資 第2張

用人單位能否自定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也就是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爲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資的水平,但必須比國家規定的更高。150%、200%、300%,這三個延長工時的工資支付倍數,是國家規定的,用人單位在執行時,只能比它高,而不能降低。

另外,有些單位“一刀切”,不論什麼崗位的員工,也不論月工資多少,凡是在長假期間上班的一律按統一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的,這是不完全正確的。對於工資低的員工,如果單位的加班工資,高於按規定辦法計算的加班工資數額的,那麼是允許的;但對於工資比較高的員工來說,實得的加班工資就可能低於按規定辦法計算的,還是要因人而異的。

加班工資的仲裁時效有多長

加班工資的仲裁時效期間爲一年。

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對下列情形,視爲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一)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三)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爲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國家法定節假日有哪些是3倍工資3

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五一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共計十一天。

法定節假日上班屬於加班,必須支付《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不低於本人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不得用調休代替。

《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在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時,不能將正常工資抵消加班工資。

國家法定節假日有哪些是3倍工資 第3張

1、2007年11月9日,國家發改委公佈了新的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調整方案。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增加1天,即由10天增加到11天。

(二)對國家法定節假日時間安排進行調整:元旦放假1天不變,春節放假3天不變,但放假起始時間由農歷年正月初一調整爲除夕;“五一”國際勞動節由3天調整爲1天,減少2天;“十一”國慶節放假3天不變;清明、端午、中秋增設爲國家法定節假日,各放假1天(農曆節日如遇閏月,以第一個月爲休假日)。

(三)允許週末上移下錯,與法定節假日形成連休。

2、《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