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出院在家療養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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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出院在家療養怎麼賠償,車禍中的傷者無非就是受到兩種可能的損害,一個是一般的人身損害,還有一個則就有可能導致傷殘,當然賠償是不能忽略的。以下了解車禍出院在家療養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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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出院後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出院後就不能再要求賠償護理費。

2、若受害人已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出院後醫生叮囑需要進行護理的,可以要求賠償護理費用,但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如醫療機構的病例、出院小結,鑑定機構的鑑定文書等。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爲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車禍出院後理賠流程是什麼

1、報案。在出險後,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在汽車保險公司內勤接到報案後,會要求客戶將出險情況立即填寫《業務出險登記表》;之後保險公司內勤會根據客戶提供的汽車保險憑證或保險單號立即查閱保單副本並抄單以及複印保單、保單副本和附表。

車禍出院在家療養怎麼賠償

確認保險標的在保險有效期限內或出險前特約交費,要求客戶填寫《出險立案查詢表》,予以立案(如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要求客戶填寫),並按報案順序編寫立案號;經立案後向被保險人發放有關索賠單證,並告知索賠手續和方法(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然後通知檢驗人員,報告損失情況及出險地點。

2、查勘定損。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檢驗,可委託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證;指導客戶填列有關索賠單證。

3、簽收審覈索賠單證。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審覈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完備的向客戶說明需補交的單證後退回客戶,對單證齊全的賠案應在“出險報告(索賠)書(一式二聯)上簽收後,將黃色聯交還被保險人;將索賠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後,交產險部核賠科。

4、理算複覈。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後審覈,單證手續齊全的在交接本上簽收;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複覈。

5、審批。產險部權限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超產險部權限的逐級上報。

6、賠付結案。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財務對賠付確認後,除賠款收據和計算書紅色聯外,其餘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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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出院後賠償是怎樣的

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後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醫藥費等具體損失上採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後續治療費採取定型化賠償的標準。後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後體徵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所需要的費用”。定型化賠償不考慮具體受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額,而是損害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社會公正性出發,爲損害確定固定標準的賠償原則。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

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對於“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後,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人,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3、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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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爲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的,若屬確需繼續護理的,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護理費用5一10年。

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短於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全部護理費,多餘的護理費應否返還?我們認爲,因判決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基於法律的規定在自由裁量權範圍內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於法院判決而一次性取得護理費的,就多餘的護理費,受害人的繼承人不負有返還的義務,賠償義務人也不得請求返還。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於交通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爲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爲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爲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3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6、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後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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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出院了還賠錢嗎?

有需要可以賠償。

車禍受傷治療出院時注意讓醫院對下列情況作出書面陳述:

1、住院期間的護理人數;

2、出院後是否還需要護理;

(以上兩項涉及到以後護理費的計算)

3、出院後休息時間;

(本項涉及到以後誤工費的計算)

4、後續醫療費需多少錢,如取內固定物;

(本項涉及到後續治療費的計算)

5、出院後需加強營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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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涉及到以後營養費的計算)

另外,根據的實踐,還需要對傷情的診斷證明進行特別注意,因爲醫院在出院時寫的疾病診斷及出院記錄特別簡單,往往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在進行司法鑑定時難以評到級別或評到的級別很低。傷者出院時一定要弄懂自己的傷殘情況,知道自己的傷情,看懂X光片,明確自己可能評到的傷殘級別。有些醫院所寫的出院證明與X光片、CT片等不一致,交通事故受害人應多加註意,否則會嚴重影響傷殘級別鑑定。這一點非常重要。

出院時還需要注意的一個重要事項是醫療費發票問題,如果傷者出了醫療費,一定要拿到醫療費發票原件;如不能拿到醫療費發票原件,則傷者一定要就自己所支付的醫療費金額讓醫院或車方出具書面證明。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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