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簽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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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簽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公司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下面是公司沒簽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公司沒簽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1

用人單位的招用記錄,應當具有工作崗位、用工時間、工作報酬等基本內容,具有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意思表示,且無需向行政機關登記備案。

根據我國有關部門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公司沒簽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工作服”、“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沒簽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2

一、公司不籤合同怎麼證明勞務關係

公司和勞務人員沒有簽訂勞務合同的,勞務人員可以提供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的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務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公司沒簽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第2張

二、勞務關係與勞動關係的區別有哪些

1、主體不同,勞動關係一方是符合勞動年齡並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勞動法所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而勞務關係不限於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之間,還可以是單位之間,自然人之間,並且可能是兩個主體以上。

2、關係不同,勞動關係中形成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關係;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依據雙方約定所形成的一種財產關係,不存在人身的隸屬性。

3、關係的穩定性不同,勞動關係比較穩定,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對象之間的結合關係;而勞務關係中多爲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爲目的。

4、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勞動者除了定期得到勞動報酬外還享有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待遇,如社會保險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一般只涉及勞動報酬問題,勞動報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無社會保險等其他待遇。

三、爲什麼要簽訂勞動合同

(一)建立勞動關係要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也是勞動關係穩定存續、用人單位強化勞動管理、處理雙方爭議必需的重要依據。

(二)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有效地維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

(三)簽訂勞動合同有利於用人單位自主用人,也有利於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公司沒簽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3

一、沒有合同,怎麼證明之間的勞動關係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第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從以下方面收集證據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爲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該條不太有可操作性);

6、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內部刊物或者公司網站有關自己事蹟的報道;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採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是當事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

10、工作中來往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短信記錄等;

11、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像;

12、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因交通事故引發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15、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爲單位。

公司沒簽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第3張

三、簽了勞動合同,但兩份都由公司保存,個人是否需要留存一份?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

《勞動合同法》明確: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因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被企業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企業因勞動者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四、沒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工地受傷,怎麼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在工地受傷後,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參照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工作證、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及其他勞動者證言等證據,確認事實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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