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簽合同沒買社保怎麼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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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簽合同沒買社保怎麼舉報。我們在職場中一定要懂得哪那些維護自己的相關法律知識,我們在公司工作,公司是一定要跟我們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公司沒簽合同沒買社保怎麼舉報

公司沒簽合同沒買社保怎麼舉報1

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沒給員工投保社保,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或勞動仲裁院去申訴舉報,記得帶好你的身份證、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明材料,比如工資發放表、工號牌、工作證等。

勞動監、察大隊和勞動仲裁院,都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政府職能部門,都有行政執法權。而且,這兩個單位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都是不收費的。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沒購買社保該如何維權?

第一、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嚴重違法,必須給雙倍工資補償並補繳社保公積金,勞動者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賠償,

第二、勞動者應該先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立案,同時去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以及雙倍工資,法院起訴最好是仲裁勞動者失敗或者單位不執行仲裁結果後再去。

公司沒簽合同沒買社保怎麼舉報

第三、勞動者應該提交的證據,一工資條,有最好拿上這個,第一有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二,發工資的銀行卡半年詳單,去銀行打,如果現金就算了,第三,名片工作郵箱截圖,工作郵件截圖,公司工作文件,等等,

第四、證人

第五、手機通話記錄,這些都沒有?都沒有也行!直接去,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舉證的,比如打卡記錄,工資表,而且如果任何證據沒有,可以先等勞動監、察大隊執法後,以勞動監、察大隊處罰結果爲證據

二、簽了勞動合同,但公司沒交社保,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沒簽合同沒買社保怎麼舉報2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交社保,

2、如果因此辭職的,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3、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無論同用人單位有沒簽訂合同,都可以繳納社會保險。繳納社保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爲其繳費情況。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公司沒簽合同沒買社保怎麼舉報 第2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爲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

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交社保。如果因此辭職的,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直到目前爲止,我國多數的勞動關係當中還存在這樣一種情況,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不交社保,如果勞動者本人能夠稍微具備一些法律常識的話就知道,公司這樣做是絕對違法的。但其實這種情況是非常普遍的,從某一種程度上,也顯示了我國勞動關係當中非常欠缺監督力度。

員工一定要知道,不是國企和大型的用人單位,國家纔要求籤訂勞動合同,交社保的。和員工正常的簽訂勞動合同並且交社保,這是面向全體勞動者,面向所有勞動關係的。所以說,員工遇到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不交社保那這種情況,從第二個月開始,就應該主動的向公司索要雙倍的工資,並且要求公司給自己補交社保。

公司沒簽合同沒買社保怎麼舉報3

一、公司不交社保怎麼舉報

可以找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材料,材料包括仲裁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提交資料5天后仲裁委將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兩個月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可以起訴到法院。

二、公司不交社保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爲,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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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上述法律賦予勞動者對於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書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並且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還應當支付兩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2、勞動者有權以用人單位未爲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爲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爲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爲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在本條司法解釋出臺之前,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一般對於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將未繳納的社保直接補償給勞動者的請求,予以駁回。而對於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的請求雖會支持,但由於社保機構明確不辦理補交業務,導致勞動者的訴求在實質上是無法實現的。

3、社保機構對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

(1)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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