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買社保,員工私自離職可以扣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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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買社保,員工私自離職可以扣薪嗎?公司爲員工購買社保是企業的責任,也是員工的權利,但是當公司不買社保的時候,單位能扣罰工資嗎?下面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公司不買社保,員工私自離職可以扣薪嗎吧!

公司不買社保,員工私自離職可以扣薪嗎
公司不買社保,員工私自離職可以扣薪嗎1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只有用人單位在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前提下,職工辭職才需要與用人單位協商或提前30天寫出辭職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費,勞動者隨時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沒理由要求勞動者提前寫出辭職申請,更不能扣發工資。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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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爲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詳情有關公司不買社保的內容

根據有關法規,單位應爲職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職工入職一定要與單位簽訂合同,一旦發生了糾紛,合同可以作爲職工與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憑證,按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只要存在勞動關係,企業就應該爲員工辦理社保。

對於職工入職沒有簽訂合同的,職工可以將歷年的工資條、蓋了章的證明、工作服裝等各種可以證明與單位有勞動關係的材料,保存下來。一旦單位不給辦理社保,可以前往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所在地勞動部門將會出具仲裁意見,職工可以根據仲裁意見,向企業提出補辦、新辦社保要求。

1、如果公司把社會保險費以工資形式發放給職工,由職工自己參保是違法行爲。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訂立協議的方式規避社會保險義務,這種協議由於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 如果遇到公司不買社保或者一其他方式規避爲員工購買社保的責任,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費。

相關法律條文: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爲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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