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期間可以買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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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期間可以買社保嗎?首先,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試用期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其次,只要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該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下面就由編輯爲您講解試用期期間是否可以買社保?

試用期期間可以買社保嗎?
試用期期間可以買社保嗎?1

首先,根據有關法律,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試用期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其次,只要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該繳納社會保險費用。1994年《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交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

社會保險是國家爲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果雙方約定“不交納社會保險費”,該約定也無效。

相關試用期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試用期期間可以買社保嗎?2

先說結論,企事業單位必須要給所有在職職工(包含試用期的職工)繳納社保,否則就是違法。爲什麼國家要強制企事業單位幫個人繳納社保?是因爲社保功能非常強大,還不清楚社保有什麼作用的朋友,趕緊看看這份攻略吧:社保有什麼用?社保“收益”有多高?爲什麼說一定要繳納社保?

根據我國《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爲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定義務,所以,試用期內個人和公司都要按當地社保局規定的比例交社保哦!

那社保到底都有啥?不妨看看:

養老保險:給我們老年生活提供一個保障,保證了我們退休後能有錢養老。一般交滿15年,退休之後,我們每個月能夠領取一筆養老金。交的越多,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也越多。

醫療保險:是報銷性質的保險,能夠對我們看病產生的手術費、住院費、藥品費用等進行一定比例的報銷,大部分地區的.男性繳費滿25年,女性滿20年,退休後就可以終身享受免費的醫療保障。

生育保險:生育保險可以報銷生育醫療待遇,還可以領取生育津貼,還有與此相伴的產假福利。不僅女性朋友的生育費用可以報銷,男性的計劃生育手術費用也能夠進行報銷。

工傷保險:如果我們在工作期間,包括上下班途中,因爲各種原因(包括非個人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甚至不幸身故,我們或我們的家人能夠獲得一筆補償金得以維持生活。

失業保險:保證我們因爲被辭退等非自願原因導致失業後,能夠獲得一筆失業金,維持基本生活,但領取的金額和時長都有限制,要靠失業金過日子的念頭不可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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