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繳社保怎麼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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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繳社保怎麼投訴,根據法律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後,都需要爲勞動者購買社保,這是必須要執行的一項義務,下面爲大家介紹公司欠繳社保怎麼投訴。

公司欠繳社保怎麼投訴1

可以找社保徵收機構或者撥打12333電話進行投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公司欠繳社保怎麼投訴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係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公司欠繳社保怎麼投訴2

向勞動監察投訴,要求支付工資和補繳社保。

1、勞動監察一般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的勞動局)內,勞動監察投訴不收費;

2、投訴時,需要你攜帶本人身份證,如果有與這家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可以一起帶着,比如工作牌、工作證、勞動合同等;沒有證據也一樣投訴;

公司欠繳社保怎麼投訴 第2張

3、到勞動監察投訴時,在那寫一份投訴申請即可,勞動監察有表格;

4、一般勞動監察在60天內處理完畢。當然能否處理,也要看你當地勞動監察的執法力度。

5、其餘不懂的,可以看《勞動監察條例》

公司欠繳社保怎麼投訴3

公司欠繳社保投訴無門怎麼辦

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社保局投訴。市長熱線就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

公司欠繳社保怎麼投訴 第3張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公司欠繳社保怎麼投訴4

單位欠繳社保向哪投訴

依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第二十一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社會保險費徵繳的違法行爲,有權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定處理,併爲舉報人保密。

社會保險的內容

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企業繳費比例一般爲企業工資總額的20%左右,全部納入社會統籌基金。職工繳費比例爲本人繳費工資的8%,並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一般爲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爲本人工資的2%。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劃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

工傷保險:工傷保險費由企業繳納,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徵收標準爲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乘以行業差別費率,目前平均工傷保險費率一般不超過1%。

公司欠繳社保怎麼投訴 第4張

用人單位未買社保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1、用人單位未辦理社保登記或欠繳保險費的',社保機構有權處罰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社保機構有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第八十六條規定,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未繳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能被採取強制措施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同時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3、勞動者有權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八十五條賦予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隨時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4、用人單位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相關社會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有權請求民事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爲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爲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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