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欠繳社保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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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欠繳社保費怎麼辦,社保一直都是大家關心的話題,因爲社保確實是很重要的一個社會保障制度,相信大家對社保也不陌生了。但是如果您所在的企業欠繳社保費怎麼辦,接下來我帶大家來看看吧。

企業欠繳社保費怎麼辦1

企業欠繳納社保的處理辦法有補足本金、行政劃撥、並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等,勞動者也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對相關事項進行補償,一般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企業欠繳納社保怎麼辦?

1、補足本金

《社會保險法》第63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2、行政劃撥

行政劃撥。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 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3、查封扣押和拍賣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企業欠繳社保費怎麼辦

4.罰金和滯納金

《社會保險法》第86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5、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企業職工參保此類人員來說,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3項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係,隨之而來的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向用人的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

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企業欠社保的情況,應當由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資金,並根據社保繳納的相關規定來進行社保繳納,在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了,企業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對社保進行繳納,否則是構成違法的行爲,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企業欠繳社保費怎麼辦2

一、單位欠繳社保怎麼辦

1、如果用人單位未繳社保,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社保中心投訴。

2、對於因用人單位未繳社保而導致的勞動者醫療費、生育費、養老保險等損失的,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仲裁、訴至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企業欠繳社保費怎麼辦 第2張

二、社保的概念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爲目的。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範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企業欠繳社保費怎麼辦3

單位拖欠社保怎麼解決

向相關部門舉報,因爲這是單位的法定義務,單位拖欠社保須交滯納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要做出賠償,並補繳拖欠的社保資金,還要交滯納金。這將導致企業越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損失越大,成本越高。

單位欠繳社保將被強制扣費

對於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撥申請後,應及時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予以劃撥。

企業欠繳社保費怎麼辦 第3張

單位延期繳費時間最長一年

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或者劃撥後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後,應簽訂延期繳費協議,延期繳費協議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經責令仍未補繳等情形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

勞動者如果遇到用人單位惡意拖欠社保,那麼用人單位必須社保須交滯納金,單位欠繳社保將被強制扣費。而如果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可以簽訂延期繳費協議,延期繳費時間最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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