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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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簽合同,我們都應該知道,在一個公司工作是一定要前籤勞動合同的額,因爲這是保證我們合法權益最有用的方式,但是有些公司會故意不跟你籤勞動合同,那麼公司沒簽合同怎麼辦?

公司沒簽合同1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要哪些賠償?

一、主張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

勞動案件,都是有仲裁時效的(工資除外),時效是一年。那麼沒簽合同的雙倍工資如何計算時效呢?應當明確的是,雙倍工資中的一倍“工資”本質上不是工資,具有懲罰性質,因此不適用《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關於特殊時效的規定,而應適用一般的仲裁時效限制,即一年的仲裁時效。那麼從什麼時候開始算一年呢?

各地的標準不太一樣,大概有三種計算方式:

1、以廣東爲代表。從申請仲裁的當天往前倒推一年,超過一年的不支持。

2、以北京爲代表。從上班滿一個月的第二天計算仲裁時效,最長不超過十一個月。

3、以成都爲代表。從上班滿一個月的第二天往後推算一年,以及申請仲裁的當天往前推算一年,兩者重疊的部分才支持。

沒簽合同的雙倍工資時效計算問題,各地區差異很大,建議找當地的律師諮詢。

二、特殊情況下的雙倍工資問題

1、我故意不籤勞動合同,公司還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上班起一個月內,經公司書面通知,員工不訂立勞動合同的,公司應可以終止勞動關係,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公司沒簽合同

如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員工故意不訂立勞動合同的,公司是否應當支付二倍工資,實踐中有爭議。

有觀點認爲,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之規定,公司在此情形下,應當書面終止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否則應當支付二倍工資。但筆者認爲,法律設置二倍工資的目的在於懲罰公司惡意不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爲,即公司是否應當支付此情形下的二倍工資,應考慮其有無過錯,如確屬員工故意拖延,則公司無需支付二倍工資。

2、我在公司負責簽訂勞動合同的職責,但是我自己沒有籤合同,公司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要分不同情況。

如果你是人事經理、人事主管等,這些崗位的職責即包括與公司員工訂立勞動合同,這其中也當然包括你本人,不能以未得到公司允許與其自己訂立勞動合同的授權爲由抗辯,這種情況下公司就無需支持雙倍工資。

如是其他崗位,應從兩方面考慮,一是,勞動合同有沒有明確約定工作職責,規章制度有沒有明確規定工作職責,如果都沒有,公司就應支付雙倍工資;二是,在該語境下應與人事經理、人事主管等進行區分,如果你的崗位在公司的管理上屬低層級,那麼是否簽訂訂合同的後果理應由上級(如人事經理)負責,如果要求你來承擔這個後果,也有失公平。

3、“錄用審批表”可以視爲勞動合同嗎?

可以。

“錄用審批表”一般是指公司初步考察員工的能力後決定是否錄用而作出的決定,大多情況下該表只會載明員工的.能力高低以及是否錄用的內容,但如果除此之外,還載明瞭工作地點、崗位、聘用期限、試用期、工資待遇等,是否能等同於勞動合同?

20XX年第12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登載了一則公報案例(北京泛太物流有限公司訴單晶晶勞動爭議糾紛),該案例中法院認爲,“員工錄用審批表”已經具備法律關於工作地點、崗位、勞動期限、勞動報酬等勞動合同的要件,故認定該審批表具有勞動合同的性質,視爲單位已經訂立勞動合同,無需支付二倍工資。

4、勞動合同中約定自動續期,公司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實踐中,有的勞動合同約定:“除雙方不同意繼續履行勞動關係外,本合同自動續期,續期的期限與原合同期限一致”。

有觀點認爲,該約定是公司與員工真實意思表示,且與一般民事合同期限自動延展的約定並無區別,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故該約定應屬有效。筆者認爲此種情形下,公司無需支付合同期限延展期內的雙倍工資,但同時涉及另一個問題,這個約定有規避法律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之嫌。

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無特定情形時,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中約定期限自動延展,是否會造成勞動合同訂立“次數”的人爲減少?爲解決這個問題,有地方規定,此情形下該約定視爲續訂了一份新的勞動合同。

5、工傷、三期不籤合同,公司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員工因工受傷、女員工“三期”等,公司如何籤合同呢,特別是昏迷不醒的員工如何處理?如果沒有訂立,是否應當支付雙倍工資呢,認識不一,但大多意見認爲,在如工傷、三期內等不具備訂立勞動合同客觀條件的情形下,公司無需支付雙倍工資。因爲公司沒有主觀過錯,實際上也沒有辦法籤勞動合同,而該情形下法律規定合同期限依法順延,公司不得隨意解除合同,故員工的勞動權益已得到充分保護,我們不能矯枉過正,再要求公司承擔雙倍工資的責任有失公平。

公司沒簽合同2

公司沒簽合同怎麼賠償

1、因爲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爲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準備好證據、去工商局調取下該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信息,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公司沒簽合同 第2張

後果

1、雙倍工資的懲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4、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被迫與勞動者簽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利益將造成較大影響。

5、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用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6、難以保護商業祕密。每個企業或多或少有商業祕密,不籤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公司沒簽合同3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首先,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是違法的。

如果現在要補籤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個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這個很重要,你最好寫你補籤的時間,而不要寫你剛到公司工作的時間。簽訂日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寫幾個月都沒有關係,如果不往前寫也沒關係。

1、你的勞動關係可以用這些資料來證:勞動合同(是否補籤都可以,只要有雙方簽字蓋章)、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辭職報告,但這個比較難取得單位領導的簽字,而且領導簽字也比較麻煩,要證明他們的身份就很困難。你所謂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關鍵的證據,這個可以證明勞動關係。

2、試用期只能由雙方約定,而不能由一方來說。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由視爲沒有試用期。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3、加班工資你可以主張,但按照法律規定,你要舉出證據證明有加班事實的存在。一般來說,值班記錄、考勤記錄、單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證據。除此之外,證人證言也可以,但效力較弱,被採信的可能性不大。

公司沒簽合同 第3張

在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後果可分爲以下幾種情況:

1、未簽訂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爲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4、不籤勞動合同不利於單位保護商業祕密;

5、不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6、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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