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醫療事故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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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醫療事故怎麼辦,去醫院,我們是爲了治療自身的疾病。但是在醫療的過程中,也是難免會有醫療事故發生,醫療事故會導致病人出現重大損害,下面爲大家分享懷疑醫療事故怎麼辦。

懷疑醫療事故怎麼辦1

蒐集證據,到醫院複印與治理有關的所有資料醫療單據,病例等。和醫院協商不成,寫好申請書,向醫院所在地衛生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根據鑑定結果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懷疑醫療事故怎麼辦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

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鑑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懷疑醫療事故怎麼辦2

醫療事故導致病人出現重大損害,可以到當地的衛生局,找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然後詳細的提出構成此次事故的事實,由醫院舉證,這叫做“舉證倒置”。委員會根據這些事實作出定論,如有不服,可直接起初訴訟。

醫療事故的訴訟程序

基本事項

1、案由的選擇

患方可以選擇提起醫療侵權民事賠償之訴或醫療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之訴。

醫方只能提起醫療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之訴。

2、受理條件

1.有醫患關係;2.醫療行爲違法、違規;3.患者有損害後果;4.醫療違法、違規行爲與患者的損害後果之間有之間因果關係;5.患者有經濟損失;6.在訴訟時效內。

3、當事人應提交的材料及證據

就診資料(包括門、急診、住院病史,各種檢驗申請單,醫藥費清單,注射證明,外配處方)、護理證明、誤工及收入證明、交通費單據、住宿費單據、喪葬費單據、撫養/贍養/扶養證明、傷殘用具證明、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公信證據除外)。

懷疑醫療事故怎麼辦 第2張

一審程序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管轄法院

2、證據保全

3、證據交換與質證

4、行爲能力鑑定

5、司法文檢鑑定

6、法院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7、過錯及因果關係鑑定程序

8、傷殘等級鑑定程序

9、營養期限鑑定程序

10、護理期限鑑定程序

11、醫療依賴鑑定程序

二審程序

1、提起理由

(1)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服;

(2)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一審判決;

(3)認爲一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如爲給予當事人充分的鑑定權利;

(4)其他理由。

2、提起時間

(1)不服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一審法院或二審法院遞交上訴狀;

(2)不服一審裁定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一審法院或二審法院遞交上訴狀。

3、庭審要點

必須以一審認定的事實及判決理由爲切入點,以二審觀點爲重點,尋求突破。

再審程序

1、提起理由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生效判決、裁定的;

(2)原生效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3)原生效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有錯誤的;

(4)原一、二審法院違反法定程序;

(5)其他理由。

2、提起時間:在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兩年內。

懷疑醫療事故怎麼辦3

懷疑醫療事故到哪裏鑑定

一、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的

如果醫患雙方在治療過程中,發生醫療糾紛的,並且協商一致,通過醫療事故鑑定,來確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構成何種等級的醫療事故、醫療事故賠償數額的。通過醫療事故鑑定來解決醫療糾紛的,可以由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當地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鑑定。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事故鑑定的組織,是由醫療糾紛發生地的.衛生行政部門主管。衛生行政部門下屬的醫學會,專門設有醫學會,該委員會是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

如果是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的,委託鑑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醫療訴訟前的協商過程中;也可以是醫療訴訟的庭審過程中。不過,該程序也有其特殊性,雙方共同委託的,要求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共同委託醫療事故鑑定。在這種情況下,醫學會是不接受單方委託的!也就是說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單獨要求做醫療事故鑑定的,當地的醫學會是不會受理的。

二、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的

如果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衛生行政部門認爲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啓動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序醫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下屬的醫療機構的報告組織的鑑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屬單方面要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醫療事故鑑定,並且得到許可的情況下方可以啓動。

該程序的啓動往往需要醫療機構的報告,衛生部門認爲必要;或者患者自己提出請求,衛生部門同意、許可,纔可以啓動。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向衛生主管部門提出報告;衛生主管部門認爲沒有必要鑑定;

或者患者及其家屬提出鑑定申請,但是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爲沒有必要鑑定,或者拒絕鑑定的,則該程序是無法啓動的!患者及其家屬是可以單方面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啓動鑑定申請的要求的。

如果是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的,則往往是在醫療訴訟程序前,未進入醫療訴訟程序的情況下。如果糾紛已經進入訴訟程序,往往醫學會是拒絕受理的。等待法院的委託或者當事人的協商結果,通過在訴訟中的請求和委託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懷疑醫療事故怎麼辦 第3張

三、法院要求鑑定的

根據中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在醫療糾紛訴訟中,醫療機構和患者及其家屬都沒有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的,而主審法官認爲有必要做事故糾紛的,那麼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要求,啓動醫療事故鑑定程序。

該鑑定程序在設定上是有其特殊性的,與其說是醫患雙方當事人的一個訴訟權利,不如說是法律給了法官的一項權利。使法官在醫療糾紛訴訟程序中,可以更好的駕馭庭審程序,給法官的裁判提供法律依據。

法院要求醫療事故鑑定的,不需要醫療事故糾紛雙方當事人的申請,也不存在當地醫學會是否受理的問題,只要庭審法官認爲必要的,就可以啓動醫療事故鑑定程序。

患者或家屬在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前,一定要注意及時蒐集和保護證據,如病歷資料、實物、掛號證、醫療費單據、交通費票據等。此外,還要認真學習《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及衛生管理法律、法規,按照醫學會的要求及時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相關材料,並委派詳細瞭解整個醫療糾紛案件、邏輯思維清晰、會說普通話的人員參加鑑定會。

醫學會在接到鑑定申請後,會向醫患雙方發放提交材料的告知書,醫患雙方交齊鑑定材料後,由醫學會確定專家鑑定組的專家組成及專家人數,組織醫患雙方當事人隨機抽取專家,向鑑定專家送達鑑定材料,組織召開鑑定會。

在專家合議形成鑑定結論後,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書,由醫學會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送達移交方或委託方。一個鑑定週期通常需要60天左右。專家組成事故技術鑑定組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由專家鑑定組的專家依據醫療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運用醫學科學原理和專業知識,獨立進行鑑定的,所做出的鑑定結論具有法律證明效力,可以作爲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事故爭議、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審判醫療事故爭議案件的證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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