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勞動關係裁決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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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勞動關係裁決書範文,現在的社會是一個法治社會,每個人的權利和義務都是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當自己的權益收到侵害的時候,應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下面是確認勞動關係裁決書範文。

確認勞動關係裁決書1

仲 裁 裁 決 書

申請人:彭×秀,女,漢族,系XX省XX縣人,身份證號碼:51252819××××××5962

委託代理人:劉×,女,漢族,系XX省XX縣人,身份證號碼:51152219××××××6988,系公民代理

被申請人:惠陽××印刷包裝製品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淡區X鎮XXX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陳×水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確認勞動關係勞動爭議一案,本委受理後,依法組成仲裁庭,並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申請人彭×秀,申請人委託代理人劉×到庭參加仲裁,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未到庭參加仲裁,亦未委託代理人到庭參加仲裁,本案現己審理終結。

申請人訴稱:申請人XXXX年2月2日入職被申請人處工作,擔任花紙部員工,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XXXX年5月6日中午,申請人在上班途徑西區新寮龍海一路德利高沙場路口時與一小車發生碰撞造成嚴重受傷。現申請人要求做工傷認定但被申請人拒不蓋章,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申請仲裁。仲裁要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

被申請人未作出任何答辨意見。

本委查明:申請人主張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並向本委提供工作證、考勤打卡記錄、有被申請人蓋章的個人收入證明、離廠證明及薪資結算清單予以證明。

上述事實,有庭審筆錄、當事人陳述及相關書證爲憑,證據確實,足以認定。

確認勞動關係裁決書範文

本委認爲:被申請人未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作出任何答辨意見,亦未在指定期限內向本委提供相關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被申請人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本委對申請人提供的工作證、考勤打卡記錄、有被申請人蓋章的個人收入證明、離廠證明及薪資結算清單等證據全部予以採信。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本委認爲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未到庭參加庭審,亦未委託代理人蔘加庭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被申請人作缺席裁決。同時,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對本案作出裁決如下:

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本仲裁裁決爲非終局裁決。當事人如不服本裁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本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仲裁員:劉 XX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書記員: 黃 XX

確認勞動關係裁決書2

確認勞動關係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依法確認被申請人和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事實和理由:

年月份申請人通過到被申請人處工作,被安排做,月工資元,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年月日時,申請人在上班中發生事故,造成申請人的。當場送往醫院。事故發生後,因單位沒有給申請人繳納工傷保險,也不爲申請人申請工傷,致使其無法享受工傷待遇,給申請人造成重大傷害及損失。

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的行爲違反《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致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向貴委申請仲裁,請求裁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望貴委依法支持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確認勞動關係裁決書範文 第2張

確認勞動關係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應,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xx市xx區xx鎮xx。

申請人:會,女,漢族,年月日出生,住xx市xx區xx鎮xx。

被申請人:xx築裝飾材料有限公司xx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xx市xx區xx鎮xx。

訴訟請求:

請求確認平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係。

事實及理由:

xxx年初,平進入xx建築裝飾材料有限公司xx分公司(又名xx建材經營部)工作,崗位是裝卸工。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申請人也沒有爲陳購買綜合保險。2xxx年9月18日17時40分,其在公司倉庫和工友崔xx裝貨後從車上跳下時摔倒昏迷不醒,被送往xx中山醫院xx分院救治,經搶救無效死亡。

申請人和會分別爲死者平的兒子和母親。平死亡後,由於沒有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無法確認,被申請人不肯確認工傷並按法定標準賠償原告,申請人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故向貴院提起勞動關係確認仲裁,望裁如梭請!

此致

  xx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確認勞動關係裁決書3

一、確認勞動關係仲裁申請書範本範文

申請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應寫明單位全稱、地址、聯繫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請求事項:

1 ;(請求事項要明確,具體)

2 ;事實與理由:

1;

2;

此致

  市 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本訴狀副本 份。

證據: 份。

二、勞動關係確認申請仲裁需要的材料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入職申請表

(四)考勤記錄;考勤卡(IC卡)或紙卡、或考勤表;

(五)其他勞動者或者客戶的證人證言等。客戶或供應商的證明,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確認勞動關係裁決書範文 第3張

(六)工資卡、工資袋、工資單、銀行開戶證明、工資在銀行的轉賬證明。

(七)出入證、請假條;.放行條,電子郵件等也屬於有效證據、用人單位的報銷憑證等、立崗證、辦公室或單位集體宿舍的鑰匙,

(八)郵寄包裹單上的收件人名稱或單位名稱,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獎狀名單,集體旅遊集體照片。

(九)工衣(廠服)或以公司的名義參加的各種比賽或各種活動的有公司標準的衣服。

(十)暫住證、居住證、房屋租賃登記表、病歷本、體檢表、 通話錄音、和領導的對話錄音(關於工作事情)押金條(收據等等如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業務授權委託書、代簽的業務合同、上班記錄表、進出用人單位的門卡、飯卡、工資條、評定員工等級證明、表彰或處罰決定等等。

(十一)申請調查取證。對一些不接待公民個人調查取證的單位,如用人單位爲勞動者繳納了或者委託銀行向勞動者代發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部門向社會保險部門、銀行調取相關的資料。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三、勞動仲裁與勞動爭議訴訟的銜接

1、如何確定勞動爭議的訴請範圍

有人認爲,法院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所針對的內容是勞動爭議仲裁的裁決內容是否合規,對不合規的情況予以糾正。實際上法院民事審判所圍繞的真正核心是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而非其他。

就勞動爭議的訴訟而言,只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沒有超越原勞動仲裁申請的範圍,且不包含維持或撤銷原仲裁裁決的內容,當事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就屬於合規的訴訟請求,法院就應當圍繞該訴訟請求展開審理。

2、法院判決處理仲裁時效問題的基本原則

法律實務中,有的代理人或當事人在答辯中提出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和訴訟時效屬於兩個概念,前者規定的是仲裁受理的時效期限問題,後者規定的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時效期限問題。

兩者屬於不同的處理領域,應當分別看待。此種觀點實際上割裂了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仲裁與民事訴訟之間的關聯關係。此種邏輯下,仲裁受理及時性和整個司法救濟體系的統一性也將被破壞。司法實踐中適用的實際上也不是按照該邏輯操作的,而是仍然按照最高院的上述司法解釋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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