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欺詐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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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欺詐的法律法規,相信很多人都會很關注法律,因爲法律在我們的生活中是有非常大的用處的,而法律所包含的知識也很豐富,比如說關於欺詐 的,下面是關於欺詐的法律法規。

關於欺詐的法律法規1

一、民法典148條關於欺詐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欺詐是指以使人發生錯誤認識爲目的的故意行爲。當事人由於他人的故意的錯誤陳述,發生認識上的錯誤而爲意思表示,即構成因受欺詐而爲的民事行爲。爲了保護受欺詐的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詐而爲的意思表示的約束,在法律中損害國家利益的欺詐也是致使民事行爲無效或可撤銷的行爲。受欺詐而實施的行爲,則是由於他人的欺詐行爲陷於錯誤,進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二、欺詐行爲的法律要件

(一)在欺詐人方面

1、須有欺騙他人的行爲。欺詐行爲是故意把不真實的情況表示給別人,無論虛構事實、歪曲事實或者隱匿事實均屬之。欺詐往往呈現爲積極行爲,而消極行爲,尤其是沉默,則必須是法律、合同或者商業習慣上有告知事實的義務,而未告知時才能構成欺詐。

關於欺詐的法律法規

2、須有欺詐故意。欺詐故意,是指具有欺騙他人的故意,這種故意的含義包括兩層:

(1)是使相對人陷於錯誤的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所表示的情事不真實,並且明知相對人有陷入錯誤的可能;

(2)是有使相對人陷於錯誤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這兩種故意從根本上妨礙了被欺詐人意思形成的自由。

(二)在被欺詐人方面

1、須被欺詐人因受欺詐而陷於錯誤。被欺詐人陷於錯誤與欺詐人的欺詐行爲之間須有因果關係。如果被欺詐人並不陷於錯誤,或者雖然陷於錯誤,但該錯誤不是受欺詐而產生,則欺詐行爲不能成立。

2、須被欺詐人因錯誤而作出意思表示,即錯誤與意思表示之間須有因果聯繫。如果被欺詐人雖然陷於錯誤,但是並沒有因之而作出意思表示;或者雖有意思表示,卻不是因錯誤所致,欺詐行爲也不能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被欺詐人必須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纔可以撤銷。

要判定一項行爲是屬於欺詐行爲的話還是要有一些特殊的規定,只有符合了關於欺詐所述的這些特徵,才能夠判定某些人的行爲屬於違法犯罪行的欺詐,縱使欺詐的手段千奇百怪,只要我們有一個強大的內心和一個濃厚的法律意識,並且不去想着貪圖一些眼前的小利益,這樣就會減少欺詐的事情發生在自己的身上。

關於欺詐的法律法規2

一、民法典欺詐的規定是什麼

1、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149規定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爲,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爲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爲,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爲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

二、欺詐行爲的構成要素

1、欺詐人

(1)詐人的欺詐故意。欺詐故意是指行爲人具有故意欺詐他人的意思,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使被欺詐人陷入錯誤認識,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一種心理狀態。

(2)詐人的欺詐行爲。欺詐行爲,指欺詐人語言、文字或活動有隱瞞事實而告知虛假情況的行爲。即使被欺詐人陷於錯誤、加深錯誤或保持錯誤而虛構事實、變更事實或隱瞞事實的行爲。欺詐行爲可體現爲作爲和不作爲兩種方式。

關於欺詐的法律法規 第2張

2、被欺詐人

(1)欺詐人因欺詐而產生錯誤認識。被欺詐人的.錯誤非因自己疏忽大意之故,而是因欺詐人的欺詐所致。所謂錯誤,是指對合同內容及其他重要情況的認識缺陷;

(2)欺詐人因錯誤而爲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將欲成立法律行爲的意思表示於外部的行爲。可見,意思表示是一種行爲,是表意人將心理狀態表示於外部的行爲。它由三個要素構成,即效力意思、表示行爲、表示意思。意思表示人慾使其表示內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內在意思要素,即效力意思;

用以表達行爲人內在意思的方式,即表示行爲;通過表示行爲表示於外部的意思,即表示意思;

(3)詐違反法律,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誠信原則是民事法律的最基本原則,其要求當事人應當以善意的、誠實的、自覺的方式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這一原則的規定是爲了平衡當事人與當事人、當事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關係。欺詐行爲: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爲人的欺詐行爲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爲的成立。

關於欺詐的法律法規3

一般欺詐罪怎麼判刑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般詐騙罪

一般詐騙罪與盜竊罪相同,經濟詐騙罪如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等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關於欺詐的法律法規 第3張

詐騙公私財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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