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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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環保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要求,爲搞好中燃連雲港有限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中燃連雲港有限公司環境保護管理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進公司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公司的經濟活動能儘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污染。
第三條保護環境人人有責。公司員工、領導都要認真、白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係,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車間清潔生產、循環利用,從源頭上儘量消滅污染物,並認真執行錐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四條根據環境保護法,公司安全技術部爲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機構,環保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和監測任務,改善環境狀況,減少對周圍環境的污染,並協調公司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第五條建立公司環境保護網,由公司領導和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公司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六條公司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必須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公司分管安技的副總經理負責公司環境保護工作,並指定若干名專職環保技術員,協助領導工作。環保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則
第七條公司環保工作由分管環保領導主管,搞好公司內的環保工作,並直接向總經理負責環保事項。
第八條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蘭廢”污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爲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生產環保一齊抓。
第九條環境保護工作關係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公司生產發展,公司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第十條防止花廢”污染,實行錐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公司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安排解決。
第十一條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後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覈指標要求,並確保備品備藥的正常儲備量。
第十二條在下達公司考覈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爲評定內容之一。
第十三條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蘭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爲藉口排擠蘭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環保機構職責
第十四條安全技術部環保工作職責:
1、在分管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公司本公司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測試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3、監督檢查本公司執行蘭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並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公司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並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覈。
第五章獎勵和懲罰
第十五條凡本公司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十六條凡本公司員工玩忽職守,任意排放公司“三廢”,造成污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目的
爲加強企業內部管理,規範外來施工人員在廠區的行爲,確保外來施工人員在廠區作業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包括:土建、設備安裝、獨立承包施工等。
3.工作程序
3.1外來施工方管理人員需接受我廠安全培訓教育後方可進入廠區,此項培訓由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進行。
3.1.1培訓內容包括:規章制度、環保知識、產品特性。
3.2外來施工方的施工人員由其施工管理人員負責安全培訓。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須先同甲方簽定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3.4經雙方培訓教育合格後,乙方施工人員應到甲方公司保衛部門辦理進入廠內務工的出入證。沒有經過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衛部門申辦出入證。
3.5施工人員應在規定區域內工作,不得隨意進入與工作無關的生產場地,要服從廠方工作指派人或負責人的指揮,不得擅自超出廠方規定範圍行動。
3.6施工方廠區施工時必須單獨辦理我廠規定的各類作業票證,不得隨意動用甲方的一切設備。
3.7外來施工人員不得私自接水、電、汽(氣),因施工需要必須徵得我廠同意,並安裝相應的計量儀表,按規定繳費。
3.8安全環保科有權審查進入廠區的施工隊伍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對無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權予以清退出廠。
3.9安全環保科有權經常監督、檢查外來施工人員對安全要求的執行情況,對違章作業有權加以制止和處罰。
3.10凡因違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環保事故,甲方概不負責,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3.11所有外來施工方施工前,根據實際情況向安全環保科交納1000-10000元的安全風險保證金,待施工完畢退還。廠方各相關管理部門(如設備科、土建辦、安全環保科、生產科等)對在現場檢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項目的處理可在此保證金中扣除。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和規範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令第17號)、《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財稅〔20xx〕61號)、《山西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晉財預〔20xx〕70號)和《山西省財政廳關於印發財政專項資金分配職責規定的通知》(晉財辦〔20xx〕24號)等規定,結合我省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安排的納入預算管理的排污費、排污權專項收入和預算內資金安排的污染防治資金用於全省範圍內環境保護支出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環境保護以當地投入爲主,省級專項資金予以適當支持。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並組織各相關部門做好環境保護項目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 專項資金使用範圍
第四條 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包括:
(一)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指技術、工藝等符合環保產業政策及清潔生產要求的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包括納入各級環境保護規劃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實現污染物減量化排放的各類污染防治和技術改造項目。
(二)區域性污染防治項目。指重點區域、流域實施污染防治及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三)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對環境保護工作具有重要影響的環境治理新技術、新工藝、PPP模式、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推廣應用示範項目。
(四)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限於排污權專項收入安排)。
(五)其他污染防治項目。
第三章 專項資金分配方式和申報程序
第五條 省級環保專項資金採取“因素法”或“項目申報法”方式分配。“因素法”方式通過資金分配因素測算切塊下達,並明確資金用途。“項目申報法”方式分配通過“以獎代補”、“專項補助”等方式下達。
第六條 “因素法”分配方式,由省環保廳按照各設區的市環境治理工作任務需求、上年度上繳排污費金額、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環境質量狀況、以往年度項目執行情況等提出分配因素、權重、分配公式並商省財政廳同意後,由省環保廳提出專項資金分配計劃。分配因素、權重等可根據當年環保工作重點和任務調整。
第七條 “ 項目申報法”分配方式,實行項目庫管理制度,省環保廳負責建立省級專項資金項目庫。由縣級環保部門按照省環保廳制定的《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組織項目申報,逐級上報省環保廳。省環保廳按照規定及程序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彙總、初審、專家評審,在擇優排序的基礎上研究確定具體項目並提出專項資金分配計劃。
第八條 省環保廳將資金分配計劃以主要負責人簽發的正式文件報省財政廳審覈。
第四章 專項資金撥付與使用
第九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環保廳將專項資金預算下達到省級部門或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財政部門。對按因素法分配到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的專項資金,由市環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環境治理任務要求,規劃或方案確定的目標,按照專項資金補助範圍和原則、年度支持重點和預算指標,將資金分配到具體項目,並於省級預算下達後1個月內將資金分配情況(含資金安排原則、安排依據、安排明細表等)、專家評審結論等相關資料報省環保廳。
第十條 各設區的市、縣(市、區)財政、環保部門要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給項目單位,並督促項目單位抓緊項目建設,認真落實配套資金,確保項目按進度實施。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項目單位對項目資金實行獨立覈算,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嚴禁隨意改變專項資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擠佔、挪用專項資金。
第五章 項目實施與驗收
第十二條 項目實施實行法人責任制。項目單位要依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落實項目法人,承擔項目申請、實施、驗收、運行等全過程的管理職責。項目實施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監理制(工程類項目),建立健全項目管理、技術規程和質量保證體系,確保項目質量,切實發揮投資效益。
第十三條 項目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批覆確定的項目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組織實施,原則上不得進行調整。確需進行調整的,項目單位應原渠道提出變更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項目執行竣工驗收制度。項目完工後3個月內,項目單位應向環保部門申請項目竣工驗收。按“項目申報法”撥款補助金額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專項資金項目,由省環保廳組織竣工驗收。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和按“因素法”安排各設區的市、縣(市、區)的專項資金項目,由市縣環保部門負責組織驗收,並將驗收有關資料報省環保廳備案。
第六章 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省環保廳應科學確定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省財政廳組織審覈後批覆績效目標,績效目標審覈未通過的項目,不得安排預算資金。預算執行中省環保廳應加強績效監控,項目實施效果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的應及時糾正,情況嚴重的暫緩或停止項目執行。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單位要對項目績效進行自我評價,向環保部門報告本單位績效評價工作情況,提交績效評價報告。省環保廳負責對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並按省財政廳要求在年度結束後一個季度內提交上一年度的績效評價報告,整改發現的問題。省財政廳負責審查省環保廳報送的績效評價報告,或組織實施再評價,或對重點項目引入每三方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 績效評價結果作爲以後年度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參考因素。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應接受財政、環保、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省環保廳、省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可採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或委託項目所在地環保和財政部門(或評審機構)等方式,對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對按“因素法”切塊分配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的專項資金,由市、縣環保部門負責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要定期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確保項目建設進度和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各設區的市應於次年1月底前向省環境保護廳報告上年度項目進展情況。
第十九條 凡違反國家及本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行爲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條 省環保廳應在門戶網站或通過其他媒體渠道向社會公開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項目申報指南、績效評價等信息。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我省有關規定和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各設區的市財政部門、環保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的有關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佈。
1.以總承包爲首、監理公司協調、安裝專業項目負責參加的多專業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組織體系,組織體系的運行模式:
1)凡是進入廣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接受總承包現場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各項管理制度、崗位職責,並由各專業項目負責組織對施工人員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培訓教育。
2)接受總承包定期和日常安排的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檢查,檢查出的問題,由專業項目負責組織整改,並將整改結果書面彙報項目監理會議和總承包。
3)執行總承包項目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獎罰制度,由項目監理工程師和甲方監督實施獎罰制度的落實效果。
4)專業項目負責向項目監理例會定期彙報本期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情況、存在問題,解決辦法,下期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計劃,由管理體系監督執行情況。
5)各專業負責自己作業區、生活區環境衛生乾淨、整潔,生產、生活區垃圾及時打掃乾淨,集中堆放,及時集中運輸。
6)負責保護好本專業施工區域總承包商施工安全、環保設施,做到不拆除、不損壞、主動維護好自己施工區域的安全設施。
2.由總承包項目安全經理周明根代表項目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主抓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各專業安全員,檢查日常安全、環保、職業健康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環保情況,有權對不文明、環保工作做得不好的專業施工隊伍或個人罰款。
3.由總包負責收集、整理項目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技術資料及歸檔工作,各專業項目負責有責任進行積極配合。
4.項目專業施工區域不好劃分的部位,應有項目監理會議組織分工,劃分好各自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的區域,各專業應遵守對方管理區域的安全、環保要求。
5.由總包項目安全經理負責每月對專業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情況進行考評,考評情況在項目監理會議進行公佈,對考請不合格的分包商執行罰款。
第一章 總則
一、環境保護,人人有責。加強環保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全體員工的環保意識,利國、利民、利已。環保管理制度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而制訂。
二、建立健全環保管理制度,是保護和改善工作環境,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實現公司、廠區居園綠化,維護周邊羣衆利益,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保持公司年產值每年增值。
三、本制度適用於在生產過程中廢水、尾氣、粉塵、廢渣的排放管理和化學危險品的貯存、運輸、使用的管理。
四、環保管理制度是在總經理的統一領導下,實現預防和治理環境污染的一項重要措施。公司環保主管代總經理行使環保職權,有權決定停車,以防止可能出現的環保問題,公司任何人必須無條件服從。
第二章 環保規章制度
一、總經理職責
1,負責環保管理制度的批准;
2,負責建立環保管理相應的組織機構,並明確其職責;
3,提供充分的資源,包括人力配備;
4,負責重大環保事故的處理。
二、公司環保主管職責
1,對爲保證環保工程的工藝手段和技術資料的質量負責;
2,定期聽取彙報,及時指導工作;
3,組織審覈環保制度和環保措施計劃,並安排實施;
4,負責重大環保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
5,定期組織環保及安全文明大檢查工作。
三、製造部部長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環保的法規、法令、指示和決定,負責實施公司的環保規章制度,保證實現“三廢”達標排放;
2,組織對員工的環保知識及操作技能教育,對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環境污染負領導責任;
3,組織並參加本單位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並及時上報;
4,加強環保組織領導,支持環保管理員工作。
四、製造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報有關環保管理的政策、法令、法規;
2,在總經理和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本企業的文明生產、環保檢查,總結經驗,指導生產廠環保工作;
3,參加新建、擴建及大修工程的設計審覈和竣工驗收;
4,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環保管理制度,檢查各部門、單位和員工對環保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5,在組織、指揮生產時,必須注意環境保護,如有發現違反環保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的應及時制止,避免事故的發生;
6,負責重大環保事故的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分析,有權對違章人員和事故責任者處以經濟處罰。
五、部級環保主管職責
1,負責環保管理制度、環保計劃、環保操作規程的監督實施;
2,負責建立“三廢處理臺帳”;
3,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環保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並定期向部門主管彙報環保工作情況,遇特殊情況及時向部門主管彙報;
4,參與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污染的人和事進行調查分析,有權對責任者提出經濟處罰;
5,參加重大污染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善後處理。
六、班組長環保職責
1,搞好本崗位設備檢查和維護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對本班組因操作失誤造成有毒有害物質泄露及污染事故負直接責任;
2,督促員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具;
3,負責貫徹、落實公司和厂部的環保管理制度和決定。
第三章 環保管理網絡
公司總經理直接領導環保工作,設立“企管部”爲環保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公司的環保工作。綜合部、經營部等職能部門協助環保部長做好本部門環保工作,對總經理負責。部長爲本部環保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總經理負責。厂部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環保工作。各操作班組長爲本班組環保責任人,對廠長負責。各操作工爲環保工作實施人,對班組長負責。
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環保管理委員會,同時設立公司級、廠級、班組級環保管理員。
一、環保管理委員會:
主任:徐新建
副主任:胡茂橫、陳建中
成員:王學斌、徐進珍、應志毅、楊錄全、宋廣州
二、厂部環保管理小組
製造部
組長:徐進珍
副組長:應志毅、羅富德
成員:淡社民、夏金星、朱龍山、李承武
三、公司級環保主管:陳建中
四、厂部環保管理員:應志毅
五、班組級環保管理員:操作班各班班長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愛心環保協會(以下稱愛心環保協會)行政事務管理,理順內部關係,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行政事務包括檔案管理、印章管理、公文管理等。
第二章檔案管理
第三條歸檔範圍:發展規劃、學期計劃、統計資料、財務審計、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項目策劃、通告、通知、海報、傳單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
第四條財務方面、檔案管理由人事部負責,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完整。
第五條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一)會長、副會長及部長借閱檔案應通過祕書處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二)協會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會長批准,並辦理借閱手續;
(三)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轉借、遺失。
第三章印章管理
第六條協會印章一般由副會長負責保管。未經會長批准,印章不能交給他人管理使用。
第七條協會印章的使用一律由會長簽字許可後副會長方可蓋章,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1)協會印章的使用應謹慎、規範並按規定程序經申請報批後由印章管理人統一加蓋,任何人不能擅自使用印章;
2)印章管理人在使用印章前必須認真檢查審批程序,對於不合法或不合審批手續的用印,有權提出異議或拒用。如遇特殊情況,印章管理人應經請示批准後方可加蓋印章;
3)對於擅自使用印章或以欺騙手段使用印章,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條協會所有需要蓋章的說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第九條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會長簽字批條方可開出。
第十條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
第四章公文管理
第十一條各部門所有打印、複印公文或文件必須至少一式兩份,交祕書處留底存檔。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或隨着協會發展有些條款不適應工作需要的,各部門可提出修改意見交祕書處研究並提請理事會批覆。
第十三條本規定解釋權歸愛心環保協會常委會。
第十四條本規定從發佈之日起生效。
本實驗室爲切實履行國家、地方環境保護法規和制度,落實專人負責環境保護工作,建立健全本校實驗室排污管理規章制度和環境保護責任制,加強相關教學人員和學生的環保教育和培訓工作,把環境保護工作、尤其是實驗室排污管理納入學校日常工作計劃,將實驗室污染防治費用納入學校年度預算。
完善管理體制。實行校長及教務處負責管理制度。
實驗室應定期登記和彙總本實驗室各類試劑採購的種類和數量,存檔、備查並報學校和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實驗室教學活動中產生和排放的廢氣、廢液、固體廢物、噪聲等污染物,應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申報登記、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把廢氣、廢液、廢渣和廢棄化學品等污染物直接向外界排放。
實驗室中易燃易暴及腐蝕性的物品的暫存、交換、運送和處置,應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接觸危險物品的實驗室器皿、包裝物等,必須完全消除危害後,才能改爲他用或廢棄。禁止將廢棄藥品以及已受污染的器皿等轉移給不具備污染治理條件的單位或個人使用;禁止丟棄有毒有害固體廢物、廢液等。
實驗室應採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試劑,替代毒性大、危害嚴重的試劑;採用試劑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少的實驗方法和設備;應儘可能減少危險化學物品和生物物品的使用;必須使用的,要採取有效的措施,降低排放量,並分類收集和處理,以降低其危險性。
對實驗室排放的污染物應建立環境污染事故預防和應急體系及報告機制,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並配備應急設備,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實驗完畢後,要認真清點整理好教學儀器、藥品及其它設備,玻璃儀器要刷洗乾淨,擺放整齊,並向教師詢問儀器、藥品禁止使用情況及問題,經教師或實驗教師驗收並得到允許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要愛護公共財物,小心使用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注意節約藥品和水電。
1、設立環保管理基金,每人每月100元,當月未出現環保事故,按時發放,出現事故的按情節嚴重處罰處理。
2、加強設備管理,嚴禁“跑、冒、滴、漏”的發生,對出現“跑、冒、滴、漏”造成環境污染、薰壞花草樹木的每發生一次扣除車間全部環保獎金。
3、所有沖洗廢水一律要收集進入污水池,沖洗地面要用噴槍以減少廢水的排放量,違反規定每次罰款100元。
4、生活垃圾由統一暫存於垃圾存放區集中處理,廢油、廢液不能隨便亂倒,一律倒入廢液罐集中處理,私自亂倒的每次罰款100元。
6、保護環境,從我做起,搞好環境衛生,對各人的衛生區要堅持每天清掃,始終保持清潔,每星期五進行一次大檢查,發現一次不合格扣除效益工資30元,日常檢查發現四次不合格扣除效益工資30元。
7、對生產過程和實驗、化驗用完的試劑、包裝瓶、桶、廢棄物要造冊登記上報,做好化學危險品“三廢”的收集和回收工作,不得隨意亂丟亂放。垃圾桶分類放置,禁止將易燃、易爆、有毒的廢棄物倒入垃圾桶和混入垃圾收集站,對私自亂倒的每次罰款100元。
8、對出現的各種環保隱患和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本部門不能落實的,要提出整改方案和防範措施並上報主管部門審批,落實整改和技改。
9、實行獎罰制度,每年底對環保方面表現優秀者進行表彰獎勵。
實驗室爲切實履行國家、地方環境保護法規和制度,落實專人負責環境保護工作,建立健全本校實驗室排污管理規章制度和環境保護責任制,加強相關教學人員和學生的環保教育和培訓工作,把環境保護工作、尤其是實驗室排污管理納入學校日常工作計劃,將實驗室污染防治費用納入學校年度預算。
1.實驗室應定期登記和彙總本實驗室各類試劑採購的種類和數量,存檔、備查並報學校和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實驗室教學活動中產生和排放的廢氣、廢液、固體廢物、噪聲等污染物,應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申報登記、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把廢氣、廢液、廢渣和廢棄化學品等污染物直接向外界排放。
2.實驗室中易燃易暴及腐蝕性的物品的暫存、交換、運送和處置,應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接觸危險物品的實驗室器皿、包裝物等,必須完全消除危害後,才能改爲他用或廢棄。禁止將廢棄藥品以及已受污染的器皿等轉移給不具備污染治理條件的單位或個人使用;禁止丟棄有毒有害固體廢物、廢液等。
3.實驗室應採用無毒、無害的試劑,採用試劑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少的實驗方法和設備。
4.實驗完畢後,要認真清點整理好教學儀器、藥品及其它設備,玻璃儀器要刷洗乾淨,擺放整齊,並向教師詢問儀器、藥品禁止使用情況及問題,經教師或實驗教師驗收並得到允許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5.要愛護公共財物,小心使用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注意節約藥品和水電。
一、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爲認真執行全面規劃,合理佈局,綜合利用,化害爲利,依靠羣衆,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境方針,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進本企業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企業的經濟活動能儘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污染。
3、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企業員工、領導都要認真、自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係,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車間清潔生產、循環利用,從源頭上儘量消滅污染物,並認真執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二、組織結構
1、根據環境保護法,企業應設置環境保護管理機構,企業環保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改善企業環境狀況,減少企業對周圍環境的污染,並協調企業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2、建立企業環境保護組織機構,由企業領導和企業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企業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3、企業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必須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設置一名廠級領導來分管環境保護工作,並指定若干名專職、兼職環保技術員,協助領導工作。
三、基本原則
1、企業環保工作由分管環保領導主管,搞好企業內的環保工作,並直接向企業負責人負責。
2、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三廢”污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爲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生產環保一起抓。
3、環境保護工作關係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企業生產發展,企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4、防止“三廢”污染,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企業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安排解決。
5、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後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覈指標要求。
6、在下達企業考覈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爲評定內容之一。
7、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爲藉口排擠“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四、環保機構職責
1、本企業環保機構職責:
(1)、在企業分管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企業本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測試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3)、監督檢查本廠執行“三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並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企業內部環保檢查,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並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覈。
五、獎勵和懲罰
1、凡本企業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2、凡本企業員工玩忽職守,任意排放企業“三廢”,造成污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1、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等部門文件有牴觸時,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2、本管理制度屬企業規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業負責貫徹落實和執行。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並監督、檢查。
爲加強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管理,創建文明施工環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堅決執行和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杜絕環境污染和擾民。
2、施工組織設計必須考慮環境保護措施,並在施工作業中組織實施。
3、各項目管理部、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環保管理體系,並制定崗位責任制。
4、優化生產工藝和流程,嚴格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後生產技術、工藝和裝備。
5、定期進行環保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環保意識和法制觀念。
6、施工期間固體廢物(矸石、灰渣等)排放要嚴格在指定地點排放,堆放整齊並壓實,定期維護,以防垮塌,並應設立安全警示標誌,由專人負責計量、檢查、記錄。
7、清理施工垃圾,必須搭設封閉式臨時專用垃圾箱,並採用專車裝運,嚴禁隨意隨地拋散。施工垃圾應及時清運,適量灑水,減少揚塵。
8、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要進行硬化處理,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採取覆蓋、固化等措施。
9、施工現場土方作業應採取防止揚塵措施。
10、從事土方、混凝土和施工垃圾運輸應採用密閉式運輸車輛或採取覆蓋措施;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採取保證車輛清潔的措施。
11、施工現場的材料存放場地必須平整堅實。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築材料應密閉存放或採取覆蓋等措施。
12、施工現場設置密閉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應分類集中存放,並及時清運出場。
13、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車輛的尾氣排放要符合國家環保排放標準的要求。
14、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15、施工現場要設置排水溝及沉澱池,施工污水經沉澱後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河流。
16、施工現場存放的油料和化學氣體、溶劑等物品應設有專門的庫房,地面應做防滲漏處理。廢棄的油料和化學溶劑集中處理,不得隨意傾倒。
17、食堂要設置隔油池,並及時清理。
18、食堂、盥洗室、淋浴間的下水管線設置過濾網,並與市政污水管線連接,保證排水通暢。
19、施工現場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施工場界噪音限值及其測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1目的
爲了進一步加強我礦環保設施的使用、維護檢修與監督管理,充分發揮環保設施在保護和改善環境中的作用,確保環保設施穩定達標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2適應範圍
本辦法適應於礦屬擁有環保設施的車間和相關管理部門。
3術語和定義
本辦法所指的環保設施包括:廢水處理設施、廢氣處理設施、固體廢棄物處理設施、噪聲處理設施以及其他以防治環境污染爲目的設備和裝置。
4管理職責
4.1安全科負責制定和修改我礦環保設施運行管理辦法,並對各車間環保設施運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整改和考覈。
4.2機動科負責將環保設施納入主體生產設備進行統一管理,並負責環保設施備品備件的供應及質量。
4.3供應科負責環保設施附屬材料的供應及質量。
4.4勞資科負責環保設施崗位員工的培訓、考覈及評價。
4.5各車間負責編寫本單位環保設施大中修計劃,上報機動科;負責制定本單位環保設施管理制度,上報安全科備案;負責本單位環保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檢修和管理,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實施整改,確保環保設施穩定達標運行;負責提供監測環保設施的必要條件。
5管理程序
5.1管理內容和要求
5.1.1凡已竣工並投入運行的環保設施,機動科及車間必須與生產設備同等管理、同步完好運行、同步維護檢修。
5.1.2各車間環保設施如需暫停運轉、閒置的,必須報機動科、安全科備案。
5.1.3各車間對環保設施運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超標的要及時安排檢修處理。
5.1.4各車間環保設施正常停機檢修,必須提前三天向安全科遞交《環保設施停運報告》,檢修完成後,第二天遞交《環保設施恢復運行報告》。
5.1.5各車間環保設施因故臨時停運時,要立即採取防治環境污染的應急措施,抓緊組織搶修,儘快恢復運行,停機後,在24小時內向安全科遞交《環保設施停運報告》。
5.1.6各車間環保設施因生產工藝改變或技術落後等原因,需要拆除更新的,由設施所在車間提交《環保設施拆除更新報告》,報機動科和安全科備案。
5.1.7環保設施要有專人管理或操作,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正規操作。
5.1.8機動科應及時供應環保設施備品備件等,確保質量合格。
5.1.9供應科應及時供應環保設施附屬材料等,確保質量合格。
5.1.10勞資科和各車間對環保設施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要加強環保意識、管理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及考覈,確保合格上崗。
5.2獎勵和處罰
5.2.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礦給予表彰和獎勵。
被市環保局及集團公司環保處評爲環保設施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
被市環保局及集團公司環保處評爲環保優秀設施和先進設施的環保設施所屬單位。
在環保設施日常管理上業績突出的個人。
對環保設施運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造效果顯著的個人。
5.2.2凡對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工作不重視,不負責任,導致出現偏差的,礦將依據《露天鐵礦安全績效考覈》的規定給予扣0.5—1分處罰。情節嚴重,影響礦譽的,給予翻牌處罰。
5.2.3各車間及相關科室,因工作失誤,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被上級部門處罰的,由責任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5.3附則
5.3.1本辦法由礦安全科負責解釋。
5.3.2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6相關記錄
6.1 《環保設施運行考覈表》
6.2 《環保設施停運報告》
6.3 《環保設施恢復運行報告》
6.4 《環保設施拆除更新報告》
7相關文件
7.1 《××環保設施運行管理辦法》
7.2 《××專業管理考覈辦法—環保設施管理考覈》
7.3 《××××露天鐵礦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7.4 《××××露天鐵礦環保設施管理細則》
1污水排放的處理
1.1直排污水應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下水道最終出口排出的污水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指已建成運轉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執行B標準"的要求。生化需氧量(BOD5)小於500毫克/升;化學耗氧量(COD)小於500毫克/升;懸浮物500毫克/升;PH值6-9,主動配合接受環保局的定期檢查。
1.2經常檢查餐廳的排放情況,不定期檢查餐廳的洗碗、洗菜池的箅子是否齊全有效。
1.3加強對餐廳隔油池的管理,查看隔油池是否按時清掏,油污過多或排放不合格及時通知相關單位清掏。
2固體廢棄物、特殊垃圾的處理
2.1廢油、油抹布、廢渣、廢油漆桶及其他對環境有影響的廢棄物不得亂倒亂放,防止着火及污染環境。
2.2散落在地面上的廢油要立即擦乾淨,防止地滑造成人員摔傷。
2.3廢油、油抹布、廢渣、廢油漆桶及其他對環境有影響的固體廢棄物要在各專業登記後統一交垃圾站處理。
2.4更換下的日光燈管不能隨意亂扔,集中存放。
2.5廢燈管、廢節能燈由更換者放到強電/電梯專業指定的存放地點,並填寫《固體廢棄物、特殊垃圾處理表》。
2.6強電專業負責人定期將廢燈管、廢節能燈送交垃圾站,並由垃圾分揀人員簽字接收。
3噪音的控制
3.1在技術能力達到的情況下,儘量將設備調整到最佳狀態,降低噪音。
3.2轉動的設備定期加油潤滑防止噪音的產生。
3.3不斷改造設備,更換噪音小或無噪音的設備。
3.4儘量避免人爲產生的噪音,有問題及時由專業人員檢修,並達到出廠標準。
3.5在工作場所噪音較大的情況下,採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減小噪音對人員傷害。
3.6定期對管理區域內的環境噪音進行監測,對不合格的情況進行整改。
3.7屬重要環境因素的設備,產生的噪音相關專業要進行整改並定期檢測噪音。
4環境溫度控制
4.1工程熱力運行人員要保證冷熱水的供水溫度在規定範圍內。
4.2工程管理部機電專業負責對大廈管理區域的溫度檢測,每天對主要區域的溫度、溼度進行檢測。其溫度控制標準按照室內空氣質量標準執行
4.3維護管理好冷暖設備設施確保各區域的溫度達到設計標準。
5氟利昂泄漏控制
5.1機電專業負責巡視檢查中心管轄的空調設備,做好檢查記錄。
參數單位標準值季節溫度℃22-28夏季空調16-24冬季採暖
5.2每季度用檢查空調氟利昂泄漏情況,發現有泄漏時及時進行檢修,並對泄漏點進行重點複查,防止氟利昂泄漏對環境造成破壞。
6辦公用品的管理
6.1工程管理部文員定期按實際使用情況領取辦公用紙。
6.2辦公用紙除對外正式發文及存檔文件外,其他用紙應雙面使用。
6.3工程管理部廢舊辦公用紙及其他紙張雜物統一交人事部處理。
6.4工程管理部廢舊電池及打印機用的舊墨盒一律以舊換新統一交人事部處理。
7油煙排放監督控制:
7.1定期對監督管理區域內的廚房油煙排放進檢測,並符合GB18483-20xx標準中,油煙排放最高允許排放濃度2.0(mg/m3)的標準
8消毒藥劑的控制:
8.1不得在客戶區域內進行有毒有害氣體作業,如有特殊情況,須安排在夜間或非工作時間進行,並做好通風工作。
8.2對空調系統使用的消毒藥品由機電專業保管使用,使用中要嚴格按照要求配製,並對使用過程進行記錄。
1目的
建立公司環保管理制度,確保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和噪聲經處理後達標排放,使生產不致對周圍環境造成有害的影響。
2範圍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三廢”環節。
3責任
生產部、工程部及各生產車間。
4內容
4.1 “三廢”定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響的廢水、廢氣、廢渣。
4.2生產部具體負責日常的“三廢”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符合達標的排放源應豎立合格排放標誌。
4.3設立“三廢”處理人員崗位負責制,實行嚴格的獎、罰制度。
4.4生產部負責維護環保治理設施,在環保治理設施一旦出現故障時,有“三廢”外排的生產工序必須停產,以杜絕污染物排放的出現。
4.5定期進行環保技術業務培訓,以提高工作人員的技術素質水平。
4.6搞好工廠綠化,改善生產區及周圍環境,接受市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4.7廢水方面
4.7.1純化水站:樹脂再生後的廢酸、廢鹼、純化水罐清洗用的廢酸或廢鹼。
4.7.2鍋爐房消煙除塵廢水。
4.7.3車間生產產生的廢水及生活污水。
4.7.4純化水站、鍋爐房及車間產生廢水直接進入廢水處理站,經處理達標後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經過濾池濾過達標後排放。
4.8廢氣方面:鍋爐燃燒產生的含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經水幕除塵處理。
4.9生產車間產生的廢包裝材料及鍋爐煤渣採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設堆放場。
4.10空調機、空壓機及鍋爐引風機等動力設備採用隔音、吸音及減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內危險品必須按照有關危險品的管理規定貯存、保管以及銷燬等,不得對生產區及其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規範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提高環保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南京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國家《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和江蘇省財政廳、環保廳《江蘇省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級環保資金包括市級污染治理資金、市級環保專項資金等。市級污染治理資金來源爲市級排污費收入,市級環保專項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
第三條 市級環保資金使用管理要圍繞國家、省和市環境保護工作部署和要求,確保完成“十二五”生態創建和節能減排重點任務,解決好區域和流域污染防治突出問題。
第四條 市級環保資金計劃要按照“收支平衡、結構優化、適度預留”的原則編制資金預算。
第五條 市級環保資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公正公開”原則,體現示範性和激勵性,調動區縣、企業、項目單位積極性,實行專款專用,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 市環保局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和項目庫管理,並會同市財政局審批項目,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完工項目驗收,開展績效評估。市財政局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對資金使用情況和日常財政財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小組作爲市政府專職負責環保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市級環保資金的項目總體組織協調和審覈。
第二章 資金使用範圍
第七條 市級環保資金主要用於支持國家及省、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確定的重點工程項目、重要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優先用於以政府投入爲主體的公益性環境污染防治項目。主要包括:
(一)區域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包括揚塵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業企業廢氣污染防治、重點行業脫硫脫硝、秸稈禁燒污染防治、惡臭氣體防治、揮發性有機物防治、油氣回收等項目。
(二)區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項目。包括污染嚴重的水體環境綜合治理、工業企業廢水污染防治、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風險防範及生態修復、重點斷面水質達標及污染防控等項目。
(三)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包括重金屬污染防治、危險廢物規範化處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廢棄電子產品污染防治、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放射性廢物安全處置等項目。
(四)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及重點生態保護區建設項目。包括村莊工業污染源整治、農村生活污水、垃圾及農業廢棄物處置、畜禽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區域生態功能區保護等項目。
(五)全市環境監測、環境監察、污染監控、環境信息、環境應急及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等環保能力建設項目。
(六)環境保護科研、新技術、新工藝研究開發及推廣應用,包括環保科研課題、污泥處置示範等項目。
(七)環境保護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環保資金項目管理、日常性工作、考覈獎勵等經費。環保資金項目管理經費主要用於項目庫管理與維護、項目專家評審、項目績效評價等;環境保護工作考覈經費要按照鼓勵先進、拉開檔次的原則,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安排資金;環境保護工作性經費要嚴格控制,原則上工作經費安排額度不得超過總資金額度的3%。
(八)國家及省、市要求以地方投入爲主體的其他重點污染防治項目以及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環境保護項目。
第八條 市級排污費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市本級、江南八區及原浦口區、原大廠區的環境保護項目。其中分配至各相關區的專項經費主要依據各區上年度徵收的排污費扣除上繳中央和省部分後可用數,結合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和綜合質量指數等因素安排統籌。
第九條 區級資金下達後,由各相關區環保、財政部門根據資金管理規定,制定詳細的項目計劃,報市環保局、財政局備案。
第十條 市級排污費專項資金不支持城市綠化、環境衛生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建企業的污染治理項目,且不得用於環境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人員、公用經費,以及與污染防治不直接相關的其他項目內容。
第三章 資金使用程序
第十一條 市財政局、市環保局依據下年度排污費徵收計劃和環保工作重點,結合年度財力狀況,提出專項資金預算初步安排建議,報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批覆環保資金預算安排建議,提交市政府審定,納入市級財政預算草案。
第十二條 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每年根據國家和省、市宏觀政策、環保規劃、年度工作重點確定環保資金的主要投入方向。
第十三條 市環保局和市財政局根據領導小組確定的年度主要投入方向,組織發佈項目申報通知,明確申報要求。
第十四條 市級環保資金的申請按照隸屬關係以項目形式申報。項目申報單位爲獨立經濟覈算的企事業法人。項目申報單位爲市管企業的,可直接向市環保局申報。項目申報單位爲區(縣)的,根據其隸屬關係,通過區(縣)環保局和財政局向市環保局申報。
第十五條 項目申報條件及提交的材料要求另文規定。
第十六條 各區(縣)環保局會同區(縣)財政局對申報項目進行預審。
第十七條 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對總投資超過300萬元或申請資助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
第十八條 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制定項目計劃,擬定項目補助資金建議方案,每年定期報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經分管市長籤批後,正式下達實行。
第十九條 市級環保資金對同一項目的補助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50%,且兩年內不得重複安排。
第二十條 市級環保資金項目計劃下達後,各承擔單位向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報送項目進展報告和資金撥付申請,市財政局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撥款。
第二十一條 項目完成後,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對竣工項目組織竣工驗收和績效評價。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補助資金使用和自建項目的實施,應接受財政、審計和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弄虛作假、截留、擠佔、挪用資金、資金使用合同生效後6個月內項目未啓動實施、項目管理不善、進展緩慢、損失浪費嚴重、不能如期竣工、未經批准改變技術方案又不能達到原技術方案效果的,一經查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由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收回資金,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環保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各級環保部門、財政部門及相關單位在受理市級環保資金申報、審批、資金撥付等各環節,不得向項目申報(承擔)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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