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制度
本文已影響3.02W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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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基建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一、目的:
爲了進一步加強公司基建、維修工作的管理,降低成本,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基建、維修所指總部公共場所及有關部門的各種零星房屋建築、土木工程、管道敷設、水電安裝等小型工程。
三、管理部門和職責:
1、行政部總務科爲公司總部基建維修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總部基建工作的管理。
2、負責公司總部(除車間)所有電器、電路、水管、燈泡(管)、門窗、大門、桌椅、辦公設施、洗手間設施等的檢修、維護和改造工作。
3、負責全公司所有的安全設施、消防設施具體的檢修和更新。
4、負責對基建維修工程的預算編制,決算管理。
5、負責組織安全、審計和使用部門共同對基建工程的驗收。
6、負責聯繫有關部門基建維修,協議的簽訂,施工中的監督工作及工程俊工後的驗收並辦理相關移交手續工作;
7、負責維修基建工程款的請款、付款並做好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督管理工作。
8、服從上級領導,在職責範圍內協助或配合其他部門開展的相關工作。
四、對基建工程的管理要求:
1、申報
①公共工程、維修由行政部總務科填寫工作聯繫單,報行政部。
②相關部門工程由有關部門填寫工作聯繫單→部門主管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報行政部。
2、審批權限
單項預算基建維修在1000元以內的項目經費審批權限:
①單項預算在200元以內的小型維修項目,由行政部副部長、總務科科長共同審批。
②單項預算在200元—500元以內的中型維修項目,由行政部部長、副部長審批。
③單項預算在500元—1000元以內的大型維修項目,行政總監、行政部長、副部長審批。
3、落實
行政分管領導審批獲准後由行政部務科落實施工。
4、預算
施工方根據工程要求,設計圖紙,確定材料,參照國家相應時期工程定額結合市場實際編制預算。
5、審計
①由審計部負責對工程、維修預算進行審計;
②由安全部門負責對工程設計圖紙進行安全審覈;
③由部務科對工程、維修材料進行審覈。
6、施工方要求
①行政部總務科負責施工單位的聯繫及選擇。
②選擇的施工單位及維修材料必須有《國家資質證書》,至少要有2家以上施工單位做爲選擇,選擇內容:報價、產品質量、產品產地、品牌名稱、服務態度、工作效率、售後服務質量等。
6、簽訂合同(協議)
以國家頒發的最新標準規定和設計施工技術規範爲依據,與施工方簽訂施工協議(合同)(對總金額小於300元的小工程可不籤協議,但總務科要做好監督工作,保證工程質量,總金額300元以上的工程必須簽訂協議)。
7、施工管理
①根據合同,嚴格實行質量監督,工程應嚴格按圖施工;
②工程量嚴格按照設計要求監督施工,負責監督施工安全、施工質量、施工進度;
③隱蔽工程在覆蓋前進行現場驗收(材料質量、施工質量),並作好記錄;
④工程施工時,如有工程量需增加或減少時,必須由相關部門出具工程量增、減聯繫單,並報行政部審批獲准後,由後勤科聯繫施工方落實施工。
五、基建工程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後,由雙方及相關部門在一週內按照施工圖紙、國家
頒發的標準嚴格細緻進行驗收,經驗收合作後方可進行竣工決算。
2、驗收合格後,由相關部門接收。
六、決算、請款、付款:
1、行政部總務科負責基建維修人員應堅持基本程序、基建計劃辦事,堅持按圖施工,監督工程質量。不擴大基建規模,認真做好隱蔽工程記錄。經甲乙雙方簽字後作爲辦理基建維修決算的依據。
2、經審計通過的預算並以施工合同(協議)作爲工程清算請款、付款的依據;
3、公司採用包工不包料形式,進行基建維修時,應切實加強基建材料的管理,建立健全材料採購、驗收、保管和領用制度,設置基建專帳覈算。
4、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程量增、減必須與通過審批的工程增減聯繫單和施工合同及通過審計批准的工程預算一同作爲工程決算的請款、付款依據;
5、工程竣工後,行政部總務科及相關人員應認真審查、複覈工程數量、造價,然後報分管領導審覈。
6、工程款在工程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支付給施工方。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爲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監管力度,完善建設程序,規範建設行爲,確保工程質量,強化支出管理,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依據《政府採購法》《招投標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辦法,特制定高新區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基建項目管理制度。
基層醫療衛生單位指管委會舉辦的獨立覈算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中心(鎮)衛生院、獨立覈算的分院、衛職校等。
一、管理範圍
凡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當年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大修、改建、擴建、土建和安裝、道路建設、園林綠化等各類工程項目均屬於本制度的管理範圍。
二、管理原則
1.先規劃後建設原則。凡需要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都必須符合高新區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發展長期規劃,並作爲立項建設項目定點的依據,經充分論證分析,報相關部門並嚴格審批後方可施工。
2.計劃管理的原則。凡下達投資計劃的基建項目,必須嚴格按照計劃下達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和總體投資實施建設工作,各個建設項目資金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3.重大事項審批原則。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個重大事件,如立項計劃、政府招標採購計劃、設計變更、資金撥付、合同的簽訂、工程結算審批等必須經基建領導小組同意後,由單位負責人報衛生計生局審批,獲得同意後,方可啓動實施。
4項目法人代表負責制原則。實行基建項目實施項目法人代表負責制,基層醫療衛生單位負責人爲項目的法定代表人,對工程質量負總責。
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建設行政部門的規章制度,實施項目工程建設,確保項目工程建設質量。
三、項目申報
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向衛生局申報基建項目時,必須提交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申請書和工程預算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預算書必須把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資金來源及投資效益進行分析、闡述,並附相關的圖紙、圖表。
四、項目的實施
1、項目的招投標
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在得到項目立項批覆後,要落實專人負責做好各項工作,包括地質勘察、設計、預算、土建安裝、裝飾、道路建設、綠地等工程項目,合同金額達到30萬元必須實行公開招投標,2萬元至30萬元以內的可採取邀請招投標,2萬元以下的項目可由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基建領導小組自行組織議標。
公開招投標指以公開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投標人不少於7家。邀請招投標是指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投標人不少於3家。
公開招投標項目由衛生計生局和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共同確定施工招標小組成員,然後委託具有政府採購基建招標資格的中介機構實施招投標。邀請招投標項目由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單位的資質等具體事項,由招標中介機構根據國家法規,確定項目招標方式(即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以及編制招標文件、標底、投標邀請書等相關文書。
衛生院應在6月內完成招投標、合同簽訂、領取施工許可
證和開工建設等工作。
2、項目實施原則
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基本建設程序是指立項、定點、設計、招投標、施工、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整個建設過程都必須有先後次序的原則
必須嚴格依法發包,凡符合政府採購的工程項目,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等有關的規定進行政府採購,依法確定實施單位。
必須嚴格執行合同管理制度。在簽訂正式合同前,草簽合同文件必須由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基建領導小組負責人及院長簽字後方可實施。
必須嚴格執行施工許可制度、工程質量監督制度、工程監理制度、竣工驗收制度,工程中的重要工序和環節不可隨意更改。
五、竣工決算
必須執行工程決算審計制度。基建項目工程竣工後30日內,基層醫療衛生單位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整理工程決算所需的資料,並對提供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全權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是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辦理交付項目驗收的依據,各單位法人代表要嚴格把關。
基建處工作職責一、日常性工作職責二、技術性工作職責三、綜合性工作職責基建處人員職責
一、基本職責二、處長職責三、土建工程師職責四、安裝工程師職責五、工地代表職責六、辦公室幹事職責七、材料幹事職責基建處工作管理制度
一、人員管理制度二、廉政制度三、工程現場管理四、設計變更制度五、合同管理制度六、檔案資料管理制度七、材料、設備認質認價、採購制度基建處工作程序
一、設計變更程序二、經濟簽證程序三、工程付款程序四、材料招標、採購、認質認價程序五、合同審籤程序
一、學校重大基建、維修、裝璜工程等,應進行事前論證,編制項目預算,經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報鎮政府批准。
二、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按規定立項,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由市發展計劃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項目由教育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下項目,由學校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通過。
三、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按規定進行招標,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0-50萬元的工程項目在市教育採購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10萬元的零星維修項目,由學校按規定進行組織招標。
四、鑑於實行收支兩條線後,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由鎮政府扎口管理,由鎮財政按結付工程款的現狀,學校配合鎮政府建管科進行竣工決算並審計。
五、學校派指定人員負責工程的質量和工程進度的監督。
六、由學校直接負責的零星維修項目,其立項批覆、工程預算、招投標手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決算並審計、工程款支付等情況,要向教代會或校長辦公會進行公開通報。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節會議管理制度第二節第三節第四節第五節第六節第七節
公文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工程資料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爲加強基建管理室行政管理,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規範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內容
本規定所指行政管理包括會議管理、公文管理、檔案管理、印章管理、車輛管理制度等。第三條範圍
本制度適用基建管理室全體員工。
第二章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節會議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爲加強對會議時間的控制,提高會議質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範圍
本會議管理制度適用於基建管理室主辦的各種行政辦公會議第三條分類
(一)日常辦公會議
基建管理室例會:每週一部門講評會結束後召開,在主任或副主任的主持下,基建管理室全體員工參加。會議主要溝通、處理內部事務和工程施工一般性事項,分析協調工程建設中的有關問題;通報事項,宣佈決定,學習業務文件等。
(二)專業會議
工程協調會:工程協調會根據需要適時召開,由基建管理室主持,參加會議的人員爲基建管理室主任和副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施工單位負責人。會議主要研究和通報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等情況及施工單位配合協作情況。
監理例會:每週一召開一次,由總監主持,參加人員爲基建管理室主任、副主任及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會議主要總結前一週的施工進度及質量安全問題,並對下一週的工作重點進行探討,並在兩個工作日內出監理例
會會議紀要,發文於甲方和施工單位。
其他專業會議:如對項目地質勘查、設計、造價、法律服務等專業問題與相關單位進行溝通時,根據項目需要適時召開,會議由基建管理室主持。
(三)臨時會議
根據工作需要,爲解決某些重要問題而臨時召開的會議。第四條會議紀要管理規定
(一)會議紀要的形成與簽發
1、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指定專人整理成文。
2、會議紀要起草人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紀要的整理工作,並報基建管理室主任審覈。
3、會議紀要形成後,應填寫籤批單,請基建管理室主任和部門負責人籤批意見。
4、會議紀要籤批完成後,起草人須請參會的其他部門人員簽字確認。
5、會議紀要請參會單位簽字確認完成後應分類存檔。
(二)會議紀要的備忘
會議紀要作爲科室的重要文件,應發至科室全體成員,以便各成員及時瞭解工程情況,提高工作效率。
(三)會議注意事項
1、要求參加會議人員提前10分鐘到場。
2、實行會議人員簽到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保證公司所有基建工程的建築質量,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工程項目符合有關規範和要求,最大限度的節約建設資金和發揮投資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所有立項工程並由基建部負責的基建項目。
第二章組織管理體系
第三條爲了加強公司基本建設的宏觀管理,科學合理的安排工程項目,公司成立基本建設領導組,基本建設領導組成員名單見附錄一。
第四條基建領導組職責:
(一)根據生產、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決定公司年度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
(二)聽取基建部關於基建項目進展情況的報告,審批單項工程項目及投資;
(三)研究決定公司領導和各單位負責人臨時提出的急需建設的單項工程;
(四)研究決定工程設計的重大變更;
(五)基建領導組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聽取基建情況彙報,研究決定基建方面的重大問題,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會議的時間、內容、地點、參加人,由基建部請示領導組組長決定,公司辦公室負責會議的通知,記錄並及時編寫會議紀要,基建技術方面記錄由基建部負責記錄並整理;
(六)領導組會議由組長主持召開,組長外出由第一副組長主持召開。
第五條基建領導組下設基建部,是領導組的執行部門,負責全公司基本建設的管理和具體實施工作。
第六條基建部職責:
(一)貫徹落實基本建設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規範及技術標準;
(二)收集相關資料,爲領導組決策工程項目、投資、預決算、重大設計變更提供儘量詳細必要的依據;
(三)提出工程項目立項的建議,組織實施工程項目的設計、預算、工程質量監理、驗收、決算等管理工作。
(四)參加工程項目的招議標工作,凡公司的基建工程項目必須進行招議標;基建工程項目的招議標由基建部提出申請,由企業管理部負責組織。
招議標參加人員:領導組組長、副組長3人以上。設計、質檢人員、企業管理部、董事長辦公室、財務部、基建部人員。所有基建工程項目招議標後,必須簽訂合同書,合同書必須遵守國家合同法,所有參加人員都必須簽名。
(五)工程完工後,組織工程驗收;
(六)工程驗收後,及時審查施工方決算和施工資料,確保工程資料(尤其是保證資料)的齊全完整,並及時入檔保存。
(七)加強對工程監理單位的管理和協調,加強對本公司施工人員的管理、考覈和培訓,加強同財務部、董事長辦公室等部門的及時溝通協調,確保工程的質量、進度及款項撥付。
(八)及時召開有關方面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交流施工管理經驗,協調好有關各方的關係。
第三章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確定
第七條公司總部各部門和下屬廠礦填寫的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立項申請書交由董事長辦公室,董事長辦公室主任從上報總經理審批的立項信息中另行單獨摘出,統一彙總後,交由董事長審批,審批後交由公司基建部負責。
第八條基本建設領導組根據生產、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決定公司年度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
第九條基本建設領導組研究決定公司領導和各單位負責人臨時提出的急需建設的單項工程,進行立項並確定交由基建部直接負責。
第十條基本建設領導組確定的交由公司基建部負責的基本建設項目,由董事長辦公室主任交由基建部,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項目均應按合同管理制度相關規定簽訂工程合同,未簽訂合同而擅自開工的,該項工程由相關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基建部根據確定的工程項目,逐項深入實際調查,收集水文、地質、氣象等環境資料;選定地理、地形的座標位置、評估項目和周邊建築的關係;明確電力、電訊、供排水、供氣、供暖等設施的佈置走向;對項目的可行性、工程
規模、投資概算等提出初步意見,並及時向基建領導組組長彙報。同時確定上領導組會議研究的項目及會議時間和地點。
第四章工程設計管理
第十二條公司所投資基建工程的設計可分爲兩種情況:
(一)大型基建工程須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來完成,可進行工程設計招標。設計單位應根據設計要求完成設計任務,形成施工圖、說明書、專題報告及設備材料明細表等,基建部應安排專人蔘與設計單位的設計過程;
(二)一般小型基建項目或修繕工程由公司基建部負責進行設計,設計圖紙提交基建部部長審覈,基建副總審批後實施。
第十三條施工圖會審
(一)基建部收到設計院施工圖並審閱後在移交單上籤署審閱意見;
(二)基建部須首先將收到的設計圖紙交由基建領導組審閱,審閱同意後方可進行後續工作。如設計方案不能滿足要求,由基建部決定自行修改還是同設計院進行協商修改。
(三)基建部將施工圖分發給監理、施工單位等;
(四)在基建部、監理、施工等單位均對施工圖熟悉之後,基建部組織設計院、監理、施工單位等進行施工圖會審;
(五)施工圖會審及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技術難點問題,基建部可邀請有關專家作專題諮詢,基建部部長負責將專題諮詢結果彙總形成《專家諮詢會議報告》,並分發給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執行;
(六)施工圖會審記錄由基建部負責,併發放監理、施工單位等。
第十四條施工圖變更
(一)施工圖變更的提出:施工圖變更可以由設計單位、基建部、監理、施工單位等提出。
(二)施工圖變更提出的依據。施工圖變更提出的依據可以是:
1、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地質、水文實際與勘察報告、資料不符合;
2、投資的變化;
3、項目整體規劃的變動;
4、施工中發現的問題,不改變設計就無法繼續進行;
5、原設計的錯漏或設計標準的不適宜;
6、其他更改的依據。
(三)施工圖變更的確認、審查和執行
1、所有的施工圖變更,不論是何方提出,以及是否重大,均須按規定進行確認或履行報批手續,填寫相應的表格和記錄;
2、由基建部部長對施工圖變更請求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提交基建副總組織設計單位、基建部、監理、施工單位、項目所在單位負責人及公司相關人員進行會審;
3、委託設計院設計的施工圖變更均應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設計圖紙、設計文件方可按施工圖變更施工;自行設計的施工圖由工程管理員根據變更要求重新設計圖紙並填寫施工變更單,並提交基建部長審覈,基建部長初審通過後,提交基建副總組織會審;
4、會審通過後,基建部部長組織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施工單位接收變更的施工圖和施工變更單,按照變更的施工圖進行施工。
5、更改設計可能引起的下列之一的更改,基建部長應與外包方協商,並按協商結果執行: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要求;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礎、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6、施工單位應將施工圖變更的情況如實反映在竣工圖紙上。
第五章監理管理
第十五條公司所有重大工程(100萬以上)都應實行法定的監理制度。基建部要根據工程項目的性質,通過招標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優秀監理公司進行監理。同時要根據監理法的規定,跟蹤監督監理公司的工作質量,加強同監理部門的協調和溝通。對公司的重點工程,實行領導組成員包工程制度。
第十六條監理的權力和義務。
(一)監理是甲方在施工現場的管理者,有權對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合同、施工圖紙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公司基建部;
(二)監理必須熟悉施工圖紙,掌握有關技術規範,標準,編制工程質量監理計劃,填寫工程質量監督記錄。
(三)負責對隱蔽工程施工工序(打壓、探傷、防腐)驗收並簽字,對現場安裝的設備、儀器儀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廠檢驗合格證等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
(四)負責對現場施工質量,進度和投資等進行控制;
(五)協調解決施工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有權對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項目簽發整改單或停工通知;
(六)負責每日向公司基建部彙報工程進度及質量情況;
(七)工程結束後,參加工程驗收及竣工資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八)監理工作需符合國家關於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九條監理公司要加強信息反饋,保證工程質量。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現了問題,監理工程師應該及時地給施工單位下達監理通知單,並將監理通知單收集在該工程的竣工資料裏。如下達的監理通知單對施工單位不起作用,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把情況反饋到公司基建部。
第四十條工程開工前,監理公司的監理一定要攜帶着必需的檢測儀器進入施工現場。基建部要下大力度對監理公司所監理的項目進行檢查。如在巡迴檢查中有的監理沒有這些必要的檢測儀器,基建部將通報限期內配置,如限期內沒有配置,責令更換其監理或更換此監理公司。
第四十二條對於監理工程師向業主要吃喝、不能勝任監理工作的監理採取辭退制;對不能認真做好監理工作(如;造成返工、不及時溝通、不瞭解現場情況)並對監理公司進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該監理公司在我公司的監理資質。
第十七條凡是由基建部工程管理員監理的工程,工程管理員是該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廉潔的第一責任人。工程管理員必須堅守崗位,按規定實行旁站監理,按合同嚴把材料驗收關,同時認真做好詳細的.能反映工程進展和質量的
學校基建處關於基建項目施工管理的辦法暫行)
一、施工前
1、依據建築工程立項計劃、施工圖說、施工合同、施工執照、施工技術規範、投資額,組織、管理工程的施工。
2、施工管理的任務主要由基建處承擔,有關部門密切配合。
3、基建處施工科根據工程的規模、施工技術要求,配備各專業工地代表,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履行職責。工地代表應將工程質量做爲首要管理目標,爲建設高質量的工程盡職盡責。
4、施工科負責組織有關部門,依據設計確定的工程位置、標高,進行場地的“四通一平”。
5、根據工程的規模、施工技術要求的程度、要求建設的速度、施工條件的情況等,由施工科編制工程招標文件,綜合科負責辦理施工單位的招標工作,確定施工單位。
6、施工單位選定後由施工科辦理工程承發包合同的會籤,經各科會籤後,方可辦理合同的正式簽訂。
7、對施工單位進入現場人員的管理水平,施工技術水平,施工隊伍的技術素質,工種的配備、設備情況等,施工科應做全面的瞭解,以便進行管理。
8、單位工程原則上應該選擇一個總包單位。若要分包,總包單位必須事先報告我方,經我方研究同意後,方可進行。
9、爲了把設計圖紙的問題,解決在工程開工之前,以利施工的順利進行,在選定施工單位後,施工科應組織我方專業技術人員和施工單位審學圖說,並提出審圖意見。
10、施工科負責組織設計交底,解決審圖時提出的疑點。工程開工前,施工科督促施工單位編寫施工組織設計,經工地代表審查、施工科審覈同意,報基建處處長批准。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準備工作,施工進度計劃,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圖,技術指標,各分項用工、材料的採購、施工設備機具的進場、臨建設施的搭設、物資的運輸)計劃,安全衛生措施等其中材料供應計劃應由材料科審覈同意)。
二、施工階段
1、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後,施工科應通知施工單位到校保衛處辦理入校、住校的具體手續。對施工現場的情況,施工科應書面通知保衛處,以便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2、施工單位應根據學校建設計劃和合同工期,詳細制訂總施工進度計劃和分部、分項工程進度計劃,並匯制計劃網絡圖,報工地代表和施工科審覈,同意後報主管處長批准。施工過程中,工地代表應嚴格按進度計劃控制工期,確保工程按計劃完成。
3、甲乙雙方的管理組織機構應在工地現場掛牌公告,內容包括:甲方工地代表、材料員,乙方項目經理、施工隊長、質量檢查員、材料員等。
4、工程開工後,工地代表要根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統一評定標準、操作規程、驗收規範和規程項目的具體設計要求,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管理監督。
5、施工科應定期組織施工調度會,重點解決施工的質量問題如有重大技術問題,應組織專業調度會解決)。協調各施工單位、專業工種之間的關係。會議由工地代表負責記錄,必要時要寫出會議紀要,發放相關單位。會議上提出的問題,由工地代表會後負責實施。
6、工地代表在工程開工時要立即建立《施工日誌》,並堅持每天記錄,內容包括:質量檢驗記錄,試塊、試件的取樣檢驗記錄,事故處理記錄,甲乙雙方辦公會議記錄初驗及驗收情況,質量返修,獎懲事項,天氣情況,出勤和勞力組織情況等。該日誌在竣工時作爲施工技術資料交檔案室存檔。
7、根據規劃建設部門批准的建設文件和學校總體規劃要求,由施工科組織勘測單位、施工單位和工地代表進行工程項目的定位、放線和確定標高。經檢驗後,組織規劃建設部門和設計單位的有關人員驗線。方位、軸線、標高、控制樁、龍門樁標高等數據複覈準確無誤後,有關人員簽證確認,方可開挖基槽。
8、基槽開挖後,施工科組織工地代表和校審計處有關人員確定土石方的類別。對數量較大,地形複雜的土石方類別的確定,應報主管處長,共同研究確定,並由工地代表及時辦理簽證。
9、基槽開挖後,應及時釺探,工地代表要跟蹤檢查,並督促施工單位對基槽進行初驗,作質量評定。施工科應及時組織勘察、設計、質檢、施工等單位有關人員進行驗槽。如發現地基與勘察設計不符時,由設計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工地代表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釺探、驗槽和地基處理記錄,各方人員簽證。未經簽證或基槽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不準進行下道工序
10、工地代表對沙漿、混凝土的配料,要經常進行檢查驗證,必須達到配比規定。
11、隱蔽工程隱蔽前,施工單位應首先進行自檢評定,然後由施工科組織設計、施工、質檢單位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並做好驗收記錄,達到合格後及時辦理簽證手續,進行隱蔽。如發現未經檢查驗收,或檢查驗收不合格而隱蔽,有關責任人必須負責。
12、建築工程的基礎工程、主體工程等分部工程的質量,由施工科組織設計、施工、質檢部門的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並及時辦理驗收簽證。
13、工地代表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隨時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處理。在未做出妥善處理之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4、重要問題和事故重大隱患,除通知施工單位外,應向科長彙報,必要時用書面文件通知和彙報。同時,施工科應組織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協助施工單位訂出處理的措施,經處長同意後,由施工科負責監督實施。
15、各專業工地代表應密切配合,協調各專業工種的施工程序,保證施工順利進行。水電暖衛工程的打洞、剔槽和預埋卡鉤應在土建抹灰前完成,工地代表應檢查是否牢固規範。
16、裝飾階段開始前,工地代表要督促施工單位首先做出樣板,由施工科組織有關人員對樣板進行驗收,驗收合格計劃創優工程必須優良)後,方可進行全面裝飾。工地代表嚴格按樣板標準,監督施工單位按程序施工。
17、對工地發生停水、停電等由我方責任造成的停工現象,工地代表應及時和有關部門聯繫,爭取儘快解決確保施工順利進行。如不能及時解決,要按合同規定,予以簽證。
三、材料管理
1、材料科要嚴把材料質量關,施工科工地代表應積極協助。
2、工程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設計要求,對材料的型號、規格、性能等質量指標。
3、工程所用的地材,市場採購的物資,材料科、工地代表和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把關,對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標準的材料,一律不準使用。
4、對沙漿及混凝土,必須按規定留試塊,材料科材料員、工地代表應跟蹤檢查施工單位的沙漿、混凝土試塊的製作、養護和試壓檢驗情況。
5、爲防止假冒僞劣建材進入施工現場,對於重要材料和現場不易檢驗辨別的半)成品材料,材料科必須派專人跟蹤施工單位採購。
6、所有進場材料必須“三證”合格證、準用證、出廠證)齊全,其中鋼材、水泥、磚、防水材料等重要原材料和成品,應同時具有合格證和試驗報告。
7、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構配件仍應現場於是覈查,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8、材料員和工地代表應仔細複驗材料,一旦發現所用材料與圖紙設計不符或存在疑點,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停止使用,並立即彙報。
9、材料檢驗要按國家的有關標準規範進行,不同批的材料要重新進行檢驗。
四、工程完工
1、工程完工後,工地代表應督促施工單位首先進行自檢自驗,合格後,提交“竣工報告單”,經工地代表和施工科長簽證同意後,進行工程初驗。
2、初驗由施工科組織,要求儘量詳盡細緻。主要部位要進行實測實量,裝修安裝工程要逐件項)檢查,不放過任何細節。初驗由工地代表做詳細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負責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整改後再由施工科組織複驗,複驗合格後,正式向規劃建設部門申請竣工驗收。
3、竣工驗收工作由基建處組織,約請規劃建設部門、質量監督部門、設計單位及學校有關部門共同進行。竣工驗收合格後,施工科及時辦理有關驗收手續。
爲了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提高工程質量,降低工程造價,縮短工期,經研究決定製訂本辦法:
一、工程開工前,項目負責人應負責與有關單位和人員聯繫,組織實施現場的“七通一平”工作,並會同施工承包單位做好施工現場現狀圖及其它原始記錄,作爲有關分項工程決算的依據。
二、工程開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審覈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中嚴格按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執行,不得隨意擴大施工現場範圍。
三、施工現場嚴格執行項目負責人制度,甲方對施工現場的任何意圖都需經過項目負責人。
四、嚴格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按照投標書,施工承包合同,設計文件及現行施工驗收規範的要求施工。
五、項目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到場的各種材料、設備的質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設備用到工程上去。
六、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及時做好隱蔽簽證,不得事後補辦簽證手續。
七、項目負責人應負責組織各工種現場負責人及有關單位和人員參加各階段的驗收工作和各種形式的工程協調、聯繫會議,並做好記錄,負責辦理各種有關驗收手續。
八、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應堅持維修回訪制度,在保修終止前十天會同施工承包單位共同回訪,並填寫回訪單,對所存在的問題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認爲保修期已滿,以簽證後的回訪單作爲保修款之結算依據。
一、學校新建改建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所有基建維修項目必須遵循滿足使用功能、節約建設經費、兼顧美觀,確保經費的原則和先預算審覈,後組織施工的程序。
二、根據學校年度維修預算或教育、教學、師生生活等的緊急需要,總務處相關人員及時擬定基建維修項目、計劃,做好工程預算,預算應詳細、清楚,明確工料及施工方式,報校長審批。5000元以上項目,經學校研究決定後按相關規定辦理。一般採用招標的辦法,參與招標的單位可以由校內教職工推薦,但必須具備相關的施工資質。中標單位應與學校簽訂施工合同。
三、1000元以上的項目由總務處負責詢價比價,詢價一般不得少於三家並填寫好詢價記錄,推出信譽好、質量優、價位低的單位,報分管校長審覈、校長審批。
四、總務處應加強施工項目質量、進度等的監督管理,要有專人負責並做好督工記錄,發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況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如因故變動施工方案(包括更換材料、改變設計方案等)應與校方協商,並有書面同意意見,否則視作違約,應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總務處相關人員應會同校保衛幹部加強對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員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紀守法。
六、基建維修項目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向校方提交完工決算單。總務處安排2人以上對完工項目進行復覈驗收,複覈必須公平公正,認真負責,做好詳細記錄,複覈員及總務主任在完工單上簽字後交校領導審批。
七、施工項目完成後,總務處負責做好固定資產帳簿增減處理工作。
八、學校高檔儀器設備的維修參照本制度執行。
一、基建處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依據國家基建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秉公辦事,投資額在50萬以上的工程必須進入招標代理中心進行公開招標。
二、基建處每週一上午進行例會,總結上週工作,佈署本週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派駐各工地代表,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各項目進度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內容要詳實。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及時認真的落實。
三、處裏每半月組織全體人員對所有項目工地實施一次全面檢查,對工程進度快、質量高的項目進行通報表揚,反之要批評,以此實施陽光作業,增加工作透明度。
四、各建設項目使用的建築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初步驗收,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不許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樣送質量檢測站檢驗,檢驗結果由派駐工地代表和監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應商取回。
五、各個建設項目的設計、用材如需變更時,應由工地代表、施工單位、監理人員共同提出,經基建處研究報校領導同意簽署意見後,以所發書面通知爲依據,否則,不得變更。
六、所有建設工程應先作預算,經甲乙雙方覈對工程量後簽訂施工合同,按照形象進度撥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後及時進行決算並予審計,以審計結果和施工企業進行結算。
七、所有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文件、施工圖紙、設計變更、簽證、預決算和審計結論等各類資料,經辦人員必須及時轉交資料員統一管理,嚴防泄露和遺失,否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由資料員移交市有關部門和學校檔案室。
1總則
1.1爲了更好的加強我廠基建工程的管理,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不斷推進基建工程管理的制度化建設,以保證基建項目建設的質量,制定本辦法。
1.2在本廠內實施的基建工程,應遵守本辦法。本制度所稱基建工程,是指需申報立項的或建築面積、投入額較大的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等。
1.3廠建築及其配套的工程應當確保功能合理,造型優美,質量優良,造價合理,與廠原有的建築相協調,並符合國家的相關標準。
1.4廠建築及其配套的工程應努力提高建築設計水平,力求做到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提倡採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新型建築材料。
1.5廠基建工程的實施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廠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2基建工程的立項、設計和招標
2.1基建工程的立項。基建工程的立項由廠技術支持部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廠的發展計劃提出年度基建項目,報廠經營策劃部初步研究同意後,交廠基建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對該項目進行使用、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調查研究,對項目各種可能的方案認真地進行技術、經濟分析論證。提出建設的必要性、合理性、先進性,以及最佳投資建設方案等方面的意見,報廠研究決定,廠研究同意後,報上級正式立項。
2.2基建工程項目立項後,技術支持部應提出詳細的設計任務書,提交廠基建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2.3技術支持部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進行設計方案招標,並組織專家對設計方案進行評審,修改後,提廠審批。對單體建築面積較大的,還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2.4基建工程設計方案批准後,廠基建工作領導小組積極安排組織施工圖紙的設計,技術支持部對所設計的圖紙組織專家會審,減少漏洞。
2.5技術支持部應根據工作進度做好基建項目工程的勘察、報審、報批等工作。
2.6基建工程項目施工必須進行招標,工程監理擇優委託相應監理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的要求執行。
2.7廠基建工作領導小組在招標中要組織人員對報名擬參加投標單位的能力、資信、施工水平、財務狀況等方面進行調查與考察,並集體研究決定參加投標單位。調查、考察與確定參加投標單位過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2.8工程開標時,廠基建工作領導小組應組織招標小組,並委派專家其參與職能部門組織的工程開標。對由廠自行組織開標的,由廠負責組織招標小組進行公開招標,招標小組要有專業人員和職工代表參加。
3基建工程的施工預驗收
3.1基建工程施工前,技術支持部應會同設計、施工、監理、使用等部門做好施工圖紙的會審工作,並按規定做好相關手續的報批。施工人員進駐現場後要到安健環部、綜合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工程設計變更必須經過技術支持部審覈同意。
3.2基建工程施工中,技術支持部必須對每項工程派出項目聯繫人,具體協調工程的各方關係,處理工程中的問題與矛盾,工程項目聯繫人要對其所聯繫的工程的質量和工期承擔相關責任。
3.3基建工程施工中,技術支持部應加強工程的質量管理和對監理單位的監督,努力提高工程質量,保證工程按期交付使用,對檢查情況應做好必要的文字紀錄。
3.4基建工程施工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隱蔽工程驗收和相關材料驗收等工作,做好驗收資料的保存。
3.5基建工程施工中工程付款必須先由承包單位根據承包合同和工程實際進度提出書面付款申請,報監理審覈,經項目聯繫人和基建專業工程師簽字後,送分管廠長批示,分管廠長批准後由財務處付款。
3.6基建工程施工結束後,技術支持部應積極組織做好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工作。
3.7基建工程竣工驗收後,技術支持部應及時將工程檔案、工程造價材料及其它材料整理歸檔,所有相關手續辦完後,在一個月內報送檔案室存檔,同時在決算審計後,負責辦理交付使用及財產手續。
4基建工程甲方供應材料(以下簡稱甲供材料)的管理
4.1基建工程招標時,基建工作領導小組對一些價差較大,質量不易控制,沒有相應定額標準等項目的材料實行甲供,如:電器、防水材料、門窗等。
4.2甲供材料由物資供應部根據廠規定程序進行採購。
4.3甲供材料招標前,要組織人員進行考察,選定入圍的供應商,考察組成人員要有熟悉該材料的專家及審計、紀檢部門的人員。考察結果要報廠基建工作領導小組審查。
4.4經營部牽頭組織有關專家和人員在經審查入圍的供應商範圍內進行招標。
4.5物資供應部要做好甲供材料的質量把關、數量覈對。
5工程結算與審計
5.1基建工程決算的審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驗收結束後,在一個月之內,向廠基建領導小組提交工程竣工結算書,由技術支持部負責對決算書進行審查。
5.2技術支持部在進行結算審查時,主要審查各種金額、工程量、材料使用量、工程驗收記錄等,對於審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由技術支持部進行協調,並由技術支持部負責向被審查單位通報。審查後移交經營部進行審計。
5.3對參與審查與審計的人員要事先進行挑選,對參與審查人員實行保密制度,不得將審查人員的姓名、身份等情況告知被審查單位或其他無關人員,確保審查的公正、公平、合理、科學。
5.4基建工程在竣工決算時,應扣除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因違反廠有關規定而給廠造成損失的相應費用,以及應交的水、電等費用。
5.5工程審計完畢後,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審覈,審覈結束,方可辦理工程決算手續和付款。
6附則
6.1基建工程設計、招標、施工、驗收、監理、審查、審計及工程付款中,嚴禁按照本規定及有關程序執行。
6.2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6.3本規定由經營策劃部負責解釋。
一、基本職責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遵守本部門工作守則、崗位職責,恪守職業道德,遵守保密紀律。
2.誠信敬業,工作積極主動,責任心強。
3.具有與崗位相適應的工作能力和技術水平。
二、處長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組織全處工作人員完成學校下達的各項基本建設任務。
2.負責全處人員工作安排、獎懲、任務分配等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3.組織編制上報並組織實施學校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基本建設計劃。
4.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向領導彙報學校基本建設情況,提出有關建議。
5.精心組織,認真考察,規範招標,選擇理想的勘測、設計、施工及監理單位。
6.定期召開現場管理和業務工作會,佈置、檢查、督促、落實和總結工作,及時掌握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和造價情況。對技術問題,組織專家會審;對於造價問題,多搞調查研究;對於質量問題,深入實際全過程監督,切實把好質量關;對安全要常抓不懈,勤檢查,多整改,杜絕大的安全事故。
7.主管材料科工作。
8.負責協調內外關係,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9.抓好廉政建設教育,制定並落實廉政制度,定期向校領導、紀委和相關部門彙報工作。
10.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土建工程師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築安裝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各級地方政府有關建築安裝的行政法規,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工地的技術管理工作,包括外業的測量放線、樁線交底,沉降觀測。內業的技術交底,設計變更,傳達公司的有關技術要求。負責工地土建工程技術指導,巡視檢查土建工程的施工質量。
3.負責工地的質量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保存質量管理記錄、資料。接待公司領導、質檢站領導的檢查指導,對領導提出的檢查意見作出書面回覆
4.負責審查土建專業的預算、結算、中間驗收、施工組織設計、監理實施細則、各項施工方案、材料計劃。
5.負責收集、整理、編寫土建專業的工程簡報,及時向領導反映工程中存在的疑難問題。 6.負責審查土建專業的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對設計變更產生的各種影響反覆論證,儘量減少設計變更,確保工程質量和經濟效益。
7.負責檢查指導土建專業的施工單位及時填寫收集整理工程資料,保證資料與施工同步,避免遺漏後補。
1依據和目的爲了加強工程項目管理,提高工程質量,保證工程進度,控制工程成本,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所有立項工程並由基建辦負責的基建項目
3工作職責
3.1根據公司建設需要,負責擬訂公司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年度計劃。
3.2負責編制基建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地質勘察、立項、報審、報建、招(邀、議)標、施工、驗收、工程決算審計等基建過程的管理工作。
3.3負責制定施工計劃,督辦、檢查工程進度實施情況。
3.4積極與工程監理方配合,負責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3.5負責處理工程建設各方之間的協調工作。
4工作內容
4.1工程管理制度
4.1合同管理
4.1.1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均應嚴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設工作。
4.1.2及時辦理和協調處理與工程有關的外部事宜,爲工程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4.1.3及時安排和處理合同條款中的未盡事項,與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儘快定出處理意見或達成協議,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4.2工程材料、設備管理
4.2.1嚴把材料入場驗收關。對施工單位採購的鋼筋、水泥、砂、石子、電器材料、裝飾材料等,要抽檢其供貨發票、定貨合同(或協議)、產品質量證明書、發貨明晰表等證件是否一致齊全。對於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及設備,要責成施工單位退貨、調換或重新採購。
4.2.2嚴把材料價格關。檢查審定施工單位負責採購的材料設備價格,並具有最終否決權。
4.2.3嚴把材料使用安裝關。抽驗鋼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滿足施工質量要求,督查施工單位嚴格按施工技術規程、規範進行施工;對於電器、裝飾等材料,督查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和有關規程、規範要求進行施工安裝。
4.2.4監督施工單位妥善管理好由其負責採購或接管的建築材料和安裝設備。
4.2.5對外採購與業務洽談,應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參加。關鍵設備採購要按照公司有關規定成立公司採購工作組進行採購。
4.3工程進度和投資計劃管理
4.3.1依據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圖設計和有關規範要求,及時審查批准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方案。
4.3.2認真核定工程量,並按合同約定日期,及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
4.3.3檢查監督施工單位是否按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若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要責令承包人提出改進措施,儘快趕回施工工期。
4.3.4覈定並簽發施工中發生的臨時計時工日。
4.3.5如遇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或其它可能延誤施工工期的情況,要及時通知施工單位,以免延誤工期。
4.4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
4.4.1審覈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設備和人員能否滿足施工要求。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質量體系不健全的,要責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滿足施工要求爲止。
4.4.2在不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情況下,隨時檢查檢驗是否認施工單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發出的指令進行施工。對於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要責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
4.4.3監督檢查施工質量的內容主要有:
(1)施工單位質量檢測人員及設備是否到位,質量自檢系統是否完備。
(2)監理單位旁站監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質量是否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
(4)施工過程中現場取樣(基建辦必須在場)
(5)及時處理質量缺陷,避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
(6)進行分部工程和隱蔽工程的中間質量檢驗。
(7)組織竣工驗收。
4.4.4監督施工單位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及公司相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檢查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4.4.5隨時檢查施工單位工地文明施工情況。
4.4.6嚴格執行標準、規範,認真負責,公道、公平、公正開展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在處理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中,對被監督方要一視同仁,不偏袒、不刁難,秉公辦理。
4.5工程資料管理
4.5.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過程中,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提交的報告要按約定時間做出書面答覆。
4.5.2隨時抽查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施工原始資料和與工程有關的其它資料。
4.5.3按合同要求,責成監理單位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責成施工單位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和工程量報告以及其它有關方案或報告。
4.5.4及時做好建設單位自身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編工作,要使整編資料真實準確的反映出施工進度和投資計劃完成情況,以及施工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關鍵問題和處理結果。
4.5.5監督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真實準確地做好施工程記錄和有關報告。決不允許有篡改事實真相、出具假報告等違規違法事情的發生。
5相關記錄
一、改擴建項目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改擴建項目安全管理在工程項目管理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改擴建項目中質量與安全是工程建設的核心,是決定工程建設的關鍵,安全是爲質量服務的,質量亦需以安全做保證。抓住質量與安全這兩個環節,工程改擴建就能順利進行,就能獲得良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二、改擴建項目安全管理目標
1、切實按照相關制度、標準檢查、考覈、驗收改擴建現場,確保工程項目達到合格改擴建現場。
2、做到無死亡重傷事故,無重大機械事故,無倒塌事故,無重傷事故;創建文明工地。
三、改擴建項目安全管理措施
1、落實安全責任、實施責任管理
(1)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組織,有序開展安全管理活動。基建總務部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
(2)建立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參與改擴建企業及項目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抓制度落實、抓責任落實,定期檢查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3)醫院均需與各參與改擴建企業簽定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2、安全教育
對於新進入醫院改擴建工地的企業,要求企業對各班組及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督促監理進行相關安全交底的相關資料檢查,能增強人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知識,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爲,減少人失誤。
3、安全檢查
安全檢查是發現不安全行爲和不安全狀態的重要途徑。是消除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傷害,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方法。安全檢查的形式有普遍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有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現場、查隱患、查事故處理。
(1)對生產全部過程、各個方位的全面安全狀況的檢查。檢查的重點以勞動條件、生產設備、現場管理、安全衛生設施以及生產人員的行爲爲主。發現危及人的安全因素時,必須果斷的消除。
(2)在全面安全檢查中,透過作業環境狀態和隱患,對照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檢查對安全生產認識的差距。
(3)檢查安全生產是否常抓不懈,安全教育是否落實,教育是否到位。
(4)檢查工程技術、安全技術是否結合爲統一體;檢查作業標準化實施情況;檢查安全控制措施是否有力,控制是否到位,有哪些消除管理差距的措施。
安全檢查後的整改,必須堅持定具體整改責任人,定解決與改正的具體措施,限定消除危險因素的整改時間。
第一章 各級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一條 行政正職安全管理職責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並負責組織制定系統各項規章制度。
2、行政正職是工程建設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建立健全和完善電力工程建設安全監察和安全保障體系,配備足夠合格的安全監察人員和裝備,經常聽取安監部門彙報,支持安監部門履行自己的職責和職權。建立健全並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管理責任制。直接領導安全監察部門。
3、批閱上級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重要文件,並督促檢查落實,及時協調解決貫徹落實中存在的問題。
4、確保工程建設安全施工獎金投入,督促所屬企業,按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建立安全獎勵基金。
5、定期主持安全工作會議,聽取工程建設安全情況彙報,及時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6、每季主持召開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檢查佈置工作。
7、組織制定或修訂並督促實施系統防止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擔任事故應急處理總指揮。
8、主持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聽取性質嚴重或典型事故的彙報,瞭解反事故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二條 黨委書記安全管理職責
1、工程建設安全工作應列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並對電力工程建設安全工作承擔相應領導責任。
2、負責工程建設安全文化建設的領導,開展安全管理工作的政治思想和宣傳教育工作。實現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充分發揮黨羣組織對電力工程建設安全監督和保證作用。
3、定期深入基層瞭解施工安全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總結安全工作中的典型事蹟,做好影響安全的思想工作。
4、責成紀檢監察部門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事故責任人和事故單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穩定職工隊伍。
第三條 分管工程建設副職安全管理職責
1、分管工程建設副職是工程建設工作的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年度工程建設計劃和安全工作目標計劃。
2、嚴格貫徹上級有關工程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批閱上級有關重要文件,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3、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落實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與安全施工考覈制度;組織貫徹《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推行工程建設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領導好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電力工程建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4、定期聽取工程建設安全監督部門的彙報,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承發包安全施工相關事宜。
5、主持工程建設安全工作會議和組織電力工程建設安全大檢查。
6、負責建立健全電力工程建設各項規程制度,組織開發推廣施工安全管理新技術和新工藝。推進建設工程安全施工“六化”管理。
7、在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中,負責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以下簡稱“三同時” )的規定,組織貫徹落實。
8、組織或參加建設施工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審批重大事故報告書。
9、組織制訂並實施工程建設的重大人員傷亡、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垮(坍)塌等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建立有系統、分層次、分工明確、相互協調的事故應急處理體系。
第四條 其他行政副職安全管理職責
1、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工作負領導責任,並向行政負責。
2、參加安全委員會議和安全評比安全考覈的審定工作。
3、分管人事勞資部門的副職,副總師負責做好安全監督機構設置和人員的調配,員工和臨時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督促施工企業、施工現場對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和身體健康狀況的檢查,組織有害有毒作業人員的身體普查。貫徹落實獎懲辦法,確保電力工程建設施工企業獎金的提取和建立。
4、分管消防保衛行政副職和副總師,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施工現場的消防、交通車輛管理、駕駛人員的教育培訓,並負責劇毒、易燃、易爆及放射線等危險物品的管理與監督。
5、負責物資供應商的資質審查,確保工程建設供應設備物資符合設計 和施工標準要求。
6、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主動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臨時聘用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 工會主席安全管理職責
1、認真宣傳國家關於勞動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和電力行業的安全規程制度。
2、負責對各級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問題提出完善或解決的意見、建議、並督促整改。
3、負責建立健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及規章制度,組織員工參加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監督管理,維護員工在施工安全方面的合法權益。
4、參加安全委員會會議,定期派員參加安全大檢查活動。
5、利用職代會的形式,參與施工安全重大問題的研究,並就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內容提出意見,完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民主監督體系。
6、監督檢查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執行和職業安全健康設施的配置,提出保障職工勞動安全健康的意見和建議,改善職工安全勞動條件,並督促執行。
7、組織和參加電力工程建設安全勞動競賽,安全知識競賽,評比和表彰施工安全好的單位、集體和個人,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
8、參加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監督職業安全健康設施有關規定和要求的實施,對電力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進行監督,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落實。
9、參加有關人身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做好傷亡家屬的慰問、撫卹。
第六條 紀委書記安全管理職責
1、經常深入基層,瞭解電力工程建設的安全情況,及時掌握職工思想動態,督促指導基層黨團組織及時做好職工政治思想工作,穩定施工隊伍,督促各級領導幹部和職能管理部門認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
2、督促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對責任者和負有事故責任的領導幹部提出處理意見,督促事故單位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制定整改措施。
3、在幹部考覈及政治工作評比中,把安全工作的業績作爲重要的考覈內容。
4、參加安全委員會的會議、安全分析會、安全大檢查等重要活動。
第七條 工程建設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制度。
2、負責領導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部門、設計單位及電力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安全施工責任,推行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貫徹落實《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檢查施工企業各項規程規定、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並組織整改落實。確保電力工程建設安全機構及其人員配備符合規定要求。
3、負責組織落實領導批閱的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有關文件。
4、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同時審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是否完整明確。
5、督促項目法人、施工、監理單位做好現場施工的技術管理工作,建立起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定期聽取施工企業的彙報,及時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問題。
6、安排施工任務,組織工程招投標工作時,必須落實標書和承發包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獎懲問題,並負責基層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考覈。
7、在審查工程項目概算中,應保證安全措施費用的計列和提取;組織“兩措”計劃執行;審定工程建設項目安全技術組織措施並督促落實;在新建、改建或擴建、電網切改、電源接入工程建設中,組織落實事故防範措施,貫徹執行“三同時”原則。並檢查使用情況。
8、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年度工作計劃和事故控制目標,經領導批准後組織實施,做好年度安全工作總結。
9、組織施工企業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的技術檢驗和安全管理工作。
10、負責施工現場安全責任,重大施工技術措施的落實,每年巡視檢查施工現場不少於2次。
11、參加安全委員會和籌備工程建設安全工作會議,督促施工企業完成季節性安全大檢查。
12、參加工程建設有關人身傷亡事故和其它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八條 行政事務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及時傳達、傳遞上級機關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通知、指示送領導閱批和下達各有關單位部室貫徹落實。
2、負責有關施工安全方面文件的催辦,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3、負責工程建設安全工作總結、事故報告、事故統計報表等安全資料,文件的整理歸檔、保管、並隨時提供查閱,協助辦理安全快報,安全科技刊物的徵訂工作。
4、工程建設安全施工情況要列爲宣傳部門的重要報導內容,及時做好安全簡報、安全文件資料的打印傳遞工作。
5、制定車輛管理制度,確保應急處理的車輛調度使用。
第九條 計劃專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在編制發展規劃工程建設計劃時,應按照安全施工有關規定要求,根據施工安全的需要,及時調整發展規劃和項目計劃。
2、在前期規劃、設計中貫徹落實國家電網公司關於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和具體要求。
3、編制工程建設項目方案時應將落實職業安全康健和“兩措”計劃等措施的要求作爲方案的重要內容,在新建、改進和擴建工程建設中,貫徹落實“三同時”的原則。
4、組織規劃、計劃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查時,要充分聽取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的意見,設備造型應滿足安全施工、安全生產運行的要求和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
5、在編制年度施工計劃時,應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做到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覈。應確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開支,並做到專款專用。
6、參加有關安全工作會議,重、特大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第十條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和監察體系所需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確保符合安全施工的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的需要。
2、建立健全勞動保護、安全教育培訓、業績考覈的管理規定和制度並組織執行。
3、配合安監部、基建部制定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4、配合教育培訓部門做好職工(含特種作業人員、農民工、臨時聘用人員)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崗位技術培訓工作。
5、參加有關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撫卹及善後處理工作。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傷認定工作。
第十一條 組織、宣傳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把“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做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重點,推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
2、認真抓好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大力宣傳電力工程建設中涌現出的好人好事,以推動企業安全施工健康發展。
3、在企業簡報和報刊上應常設電力工程建設的安全專欄,及時報道、反饋基層安全生產情況。
4、經常深入施工現場瞭解職工思想動態,收集有關安全施工方面的情況爲企業制定安全措施提供參考依據。
5、認真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指令,充分發揮黨、團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戰鬥堡壘和模範作用。
6、協助有關部門搞好青年職工的崗位培訓,組織黨團員開展“崗位技能和安全作業”勞動競賽活動,全面提高職工作業技能和自我防護能力。
7、開展“青年安全文明生產監督崗”活動,協助監督、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和遵章守紀的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 材料、設備供應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負責組織施工現場所需的物資設備、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採購,對所購物資符合有關安全強制性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有關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並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供應商進行資質審查,保證兩措計劃要求及行業技術規定的落實,確保防洪防訊和事故應急處理物質的供應。
3、負責倉庫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危險品保管的專業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危險品發放、領用簽字手續,負責做好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4、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負責做好物資倉庫的防火安全工作。
5、做好施工機具,安全裝備的存放和週期性檢查試驗。
第十三條 安監部門負責人和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1、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制度。
2、負責領導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安全施工責任,確保工程建設安全機構及其人員配備符合規定要求。
3、組織施工企業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的技術檢驗和安全管理工作。
4、參加工程建設安全工作會議,督促施工企業完成季節性安全工作,組織系統對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檢查。
5、參加工程建設有關人員傷亡事故和其他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
6、協助基層搞好安監人員的培訓、考試,取證工作。
7、負責對本單位各級人員、各職能部門和所屬企業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
8、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工程建設消防安全檢查和應急預案的演練和消防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十四條 生產技術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嚴格執行行業規章制度。
2、參加工程建設安全工作會議和工程驗收試運工作。
3、參加公司組織的電力工程建設安全大檢查。協助基建部門做好建設項目施工技能培訓工作。
4、參與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研製和試用的推廣工作。
5、參與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安全性評價、危險源分析和預控措施的研究。
6、參與工程建設人身傷亡及其他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和反事故技術措施的制訂。
第十五條 工程建設部門安監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1、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電力公司有關規程制度。
2、負責編制各項規程制度的實施細則。編制全年安全工作計劃,定期檢查督促,並做好工作總結。
3、及時提供施工企業安全信息和安全工作情況。
4、傳達安全指令、指示,並檢查執行情況。
5、組織和推動電力工程建設安全網的技術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6、完成施工企業季節性安全檢查;參與籌備安全工作會議,開好四次安全季度例會。
7、協助基層搞好安監人員的培訓、考試、取證工作。參與施工企業領導的崗位考覈。並督促檢查安全工作到位情況。
8、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反措、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落實情況。確保人身、設備的安全,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9、參加工程建設環境保護設施和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的檢查驗收工作。
10、根據施工現場的需要編寫反事故技術措施。
11、參加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安全統計、事故分析,健全技術檔案。
第二章 項目法人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六條 項目法人代表安全職責
1、確定合理工期,按工程建設程序組織工程建設。
2、組織招投標工作,與具備相應資質的承包商簽訂合同。
3、負責向承包商提供符合工程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礎條件。
4、負責按規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現場安全措施補助費,並不得列入投標競爭性報價。
5、負責向設計、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電力、郵電通信等地下管線及地質資料。
6、負責向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機械、設備及工程保險費和人身保險費,並不得列入投標競爭性報價。
7、負責組建工程項目安全委員會,聘用安全工程師並承擔其費用。
8、負責做好自營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9、參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0、對在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上不稱職的承包商、項目經理或安監機構負責人有權提出撤換的要求。
11、對未能認真執行承包合同或委託管理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條款以致造成不良後果的承包商,應按合同條款扣罰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情況嚴重的,應中止承包合同或委託管理合同的執行。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建設項目安全委員會基本工作
1、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的指示,決定工作建設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通過併發布現場各承包商必須遵守的、統一的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規定。
3、決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間隔的解決議案。
4、協調承包商之間涉及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的關係。安全委員會應在工程開工前召開第一次會議,以後應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例會。輸變電工程的委會每月不少於一次。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安監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1、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執行安全委員會決議的情況。
2、對工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交安全委員會決定。
3、負責建設項目有關安全方面的審查工作。
4、監督檢查並協調解決現場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機械安全管理以及環境衛生、生活衛生、環境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
5、建立現場部門之間信息網絡聯繫制度,組織安全網絡活動,協調與安全監理工程師之間工作的配合。
6、組織現場安全宣傳教育和競賽評比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有關安全標示,設施及職業防護用品、用具的計劃,購置工作。
7、提出對各承包商安全考覈與獎懲意見交安全委員會決定。
8、負責建立工程事故報告制度和安全檔案,做好事故統計、分析和上報。
9、完成安全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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