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後單位調動我的崗位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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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了解過懷孕後單位調動我的崗位合法嗎?很多女職工在懷孕後都收到了老闆的調崗通知,那麼這種調崗是不是違法的呢?小編精心爲大家整理了懷孕後單位調動我的崗位合法嗎,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懷孕後單位調動我的崗位合法嗎
懷孕後單位調動我的崗位合法嗎1

調整懷孕女職工工作崗位有兩種情況:

(1)必須調整的情形,即如果女職工懷孕前從事的工作屬於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懷孕後必須調離原工作崗位,改爲從事不屬於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2)可以調整的情形,即雖然女職工孕期從事的工作不屬於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但如果懷孕女職工本人感到不能適應孕前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法律對於懷孕婦女的相關保護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懷孕後單位調動我的崗位合法嗎2

爲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和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國早在1992年就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2018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但這一法規在一些用人單位並未得到很好的落實。有受訪者表示,越規範的單位和企業越容易落實婦女的合法權益保護事宜,這些單位不僅能夠按照法規落實產假,有的還發放相應補助。但不少單位在婦女合法權益保障方面尚有較大提升空間。

多位國企職工告訴記者,他們的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績效工資佔據總工資的七成以上,產假期間績效工資基本不發放,而基本工資主要用於各種保險等費用的扣除。

在部分單位,保“飯碗”和保“生娃”彷彿成了只能選其一的選擇題。某教培機構員工告訴記者,自己的工作不屬於“體制內”,懷孕後不僅沒有工資,而且“位置”也難保,她努力很久才做到了學科教學組組長,但因爲懷孕,很快有新人頂替了自己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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