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要補償金怎麼辦

本文已影響1.45W人 

員工離職要補償金怎麼辦。員工因爲種種原因,提出離職是很正常的事情;同時員工離職對於公司來說也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很多離職雙方都還是愉快的,但也有不少讓雙方感到不愉快的情況。像員工要補償的時候就是其中一種可能會導致雙方不愉快的情況。一起看看員工離職要補償金怎麼辦?

員工離職要補償金怎麼辦

員工離職要補償金怎麼辦1

員工離職要補償金怎麼辦

1、明確離職補償的上限和下限

首先要知道,離職補償的底線是法定的N+1,上限是無極限。但是,這個只是理論上存在的,實際操作中總有些困擾參考的數據。第一,員工的實際工資性收入,合同怎麼籤不重要,重要的是實際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第二,當地公佈的最低工資和社會平均工資,這個是參考線,這涉及到如果員工是低工資羣體或者高收入羣體時,實際可以到手的補償金。第三,考勤數據。這可能涉及到加班費的計算、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結算等。

2、賠償金折中法

從員工的角度來說,見好就收即可,不要過分苛求企業能賠償更多,員工方可以根據自己實際的工作情況,比如加班、年假未休完、還有曾經當初和企業約定的一些遠期收入尚未兌現等因素考慮後,在法定的N+1的基礎上,不要過於貪婪,把握好尺度,選擇一個折中的價格,以此爲基礎進行談判,讓對方感覺自己是有誠意的,這樣更容易被接受,也降低自己的舉證難度。否則一旦對簿公堂,企業可能會走完所有程序,耗時耗力,對員工來說未必划算。

員工離職要補償金怎麼辦2

離職時的注意事項

1、離職原因越少越好,一個最好

離職原因能寫“個人原因”就不要寫其他原因了。

尤其是不能寫如下的原因(《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採用欺詐的方式騙取員工入職)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另外,還不能有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情形。

有些老司機的下列離職事由,也是不能收貨的:

1、寫經單位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要給經濟補償金的);

2、寫經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沒寫明哪方提出,單位的風險可不小);

3、把勞動合同法四十條、四十一條的一些情形塞進去(雖然從法律規定上來看,這上單位解除的理由,員工不能據此解除勞動合同,但祖國這麼大,各地裁判標準可不同一),單位也有風險。

2、已結清的權利越多越好,一個都不能少

能將“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費、週末加班費、平時加班費、年休假未休加班費、高溫津貼、工資、績效工資、提成、獎金” 等已支付(各地律師還要看一下自己地區的`政策,儘量寫上,比如有些地方取暖費等),“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賠償、五險一金、經濟補償”等無爭議情形聲明的,就一定要一個都不能少,越多越好(單位都應該有這樣的格式內容文件吧,如果擔心格式條款合法性、合理性不被認可,可以讓員工手寫)。如果你給的錢足夠多的,你就每一項的金額都列明吧。

3、萬能的免責聲明,可不能少

萬能的免責聲明:本人再無任何未結清的權利、款項,本人不再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究單位的任何責任。

有了這句話,其他地方做得不足的,也是可以大大降低風險的。

不過萬能免責聲明很多時候也不靈。

比如工傷和職業病的,員工無論是以什麼理由辭職的,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沒繳納工傷保險的,就得由單位來付這部分費用了),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從公平合理、照顧弱者以及常理上等等來看,員工不可能放棄自己應有的權利,所以如果存在這種情形的,無論是員工怎麼申請離職的,這款還是給了吧。

當然,這種特殊的款項,怎麼能沒有留下協議或收條作爲已足額給付的依據呢?

4、寫清楚離職時間

員工勞動關係的解除是形成權,作出了表示即生效。但員工什麼時候離職,這點很重要(如果員工沒有提前30天通知或試用期內沒有提前3天通知,造成單位損失的,是需要賠償的),所以辭職申請書/通知書中,要說明擬離職的日期。

5、你們企業也要搞清楚你是誰?

(一)你們是不是分支機構。

如果你們只是分支機構,那麼記得也把上級機構的權利業務給切割了,不要留有手尾。

總公司和子公司是獨立用工關係,這些也要相互釐清。

(二)你們是不是勞務派遣單位。

記得把你們的客戶—用工單位寫上,千萬不要用人單位的責任免了,用工單位的責任卻沒有免除。

(三)你們是不是業務發包相對方。

讓員工也說明,與發包方不存在勞動關係。一着不慎,員工告發包方,你們恐怕也難安。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