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學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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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學包括什麼,說得民俗,相信許多人都不陌生,但要人們說出民俗包括什麼,許多人就無法概括了。而民俗是一門學問,下面爲大家介紹民俗學包括什麼!

民俗學包括什麼1

民俗學(FOLKLORE)是研究民間風俗、習慣等現象的一門社會科學。它的名稱和概念,19世紀中葉(1846)始創於英國。當時,英國經過產業革命,成爲新興的資產階級國家。

它的社會文化和風俗習慣與過去以農牧業爲主的封建社會的形態,有很大的差異。這種現象喚起了不少學者的注意;

產生一種從科學上給予解釋的要求。最初提出這個名稱並倡議研究這門學問的,是該國考古學者湯姆斯(WJ Thoms)。

這個術語概念的早期含義,指的是民衆的知識或學問,它的內容包括傳統的風俗習慣、信仰、民間故事、歌謠、諺語等。

由於民俗現象本身的普遍存在,由於近代許多民族、國家要求民族自我認識、獲取民族獨立以及某些資本主義國家統治、管理殖民地等的需要,促使這門學科得到廣泛深入發展。民俗學現在已經成爲世界社會科學中的一門引人注目的學問。

研究對象和範圍

民俗研究所涉及的領域,也隨着時間的發展越來越廣泛。如果說它初期在收集、研究範圍上是比較有限的,那麼,今天在有些國家裏,它已經擴展到全部的社會生活、文化領域了。

從社會基礎(經濟活動)和相應的社會關係,到上層建築的各種制度和意識形態,大都附有一定的風俗行爲和有關的心理活動,儘管它們之間有程度上和份量上的不同。

具體他說,如過去各種勞動的組織、操作的表現形式、技術特點和所附着的信仰;又如過去社會中,有各類團體活動像宗教的廟會,有村落和宗族的各種習慣、規例等,這些都是民俗現象。

至於各地年節風俗,如我國過去過農曆新年、元宵、中元節、中秋節、冬至、除夕等歲時活動,每人自出生到老死所奉行的誕辰、成年式、結婚、喪葬等儀禮;

以及各種民間賽會、民間文學藝術活動,它們從來就被算在風俗、習尚裏面,這自不必細說了社會民俗現象雖然千差萬別,種類繁多;

但作爲一種人類社會文化現象,他們大都有共同特點。就是這種現象,首先是社會的、集體的,它不是個人有意無意的創作。即使有的原來是個人或少數人創立或發起的;

但是也必須經過集體的同意和反覆履行,才能成爲風俗。其次,跟集體性密切相關,這種現象的存在,不是個性的,大都是類型的或模式的。

再次,它們在時間上是傳承的,在空間上是擴布的。即使是少數新生的民俗,也都具有這種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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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這種社會文化現象一般說來是集體的、類型的、繼承的和傳佈的。在這種特點上,它與那些一般文化史上個人的、特定的、一時(或短時)的文化產物和現象有顯著的不同。

民俗現象,跟其它社會文化產物一樣,是適應一定的社會的生活,首先是物質的生活和相應的心理需要而產生和傳播、繼承的。

同樣,作爲一種社會現象,它也要對產生它的母體報效盡力,發揮相應的作用。各種民俗事象的性質、結構不一樣,它的具體的社會功能也不一樣。

同一個民俗現象,由於所處的社會形態及具體的歷史階段不同,它的功能也會起一定的變化。但是,概括地說來,民俗現象的功能,主要在於規範和促進人們的社會生活,使之鞏固、發展或得到調整。

即使已經失去了原來意義的風俗,往往也要以某種變性的`作用服務於一定社會的人們的生活。例如放風箏的風俗,最早是一種具有巫術性質的活動,但是以後逐漸變化,到今天已經基本上是屬於文化娛樂性質的活動了。大體說來,完全沒有作用的習俗,是比較少的。

民俗學研究的對象主要是現代社會中的民俗事象。所以今天我們研究者的重要任務,是對它進行實地採集並加以科學整理。在這基礎上,用科學的觀點與方法對它進行客觀的研究,並應有辨別地採用現代那些有效的技術性方法,如比較法、統計法等。

民俗學與民族學的關係很密切,因爲這兩種學科都是以民族文化爲研究主體的。

民族學的研究,離不開各民族衆多的民俗現象,而民俗學的研究,也不可能與民族學的研究對象截然分開。至於兩者在理論上的互相輔助、促進,就是更自然的事了。

但它們在許多方面仍有差異,例如民族學者頗重視民族的起源、發展和它的遷移、混合、分化等問題的研究,民俗學者一般卻不注意這些。又如民俗學的研究對象一般限於本國或本民族,所以有人稱它爲“一國之學”,民族學的研究對象卻大都是多民族的、跨國界的。

中國民俗學的發展歷史

中國曆代學者積累了不少的民俗資料和某些有關見解。大約成書於先秦至西漢的古籍《山海經》,記載了豐富的神話、宗教、民族、民間醫藥等古民俗珍貴資料。在東漢時期已經產生了專門討論風俗的著作,如應勳的《風俗通義》。

到了魏晉南北朝就產生了專門記述地方風俗的著作,如晉·周處的《風土記》,樑·宗懍的《荊楚歲時記》等。

隋唐以來,全部或部分記錄風俗習慣及民間文藝的書籍就更多了。但是,具有現代意義的民俗學著作,卻產生在新文化運動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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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北京大學成立“歌謠研究會”,1922年創辦《歌謠》週刊,首次揭示研究歌謠的目的是文藝的與民俗學的。1928年初,中山大學正式成立民俗學會,出版民俗學期刊和叢書,並舉辦民俗學傳習班,影響頗大。

30年代前後,杭州又成立了中國民俗學會,繼承並發展了北大和中大這方面的學術工作。從20年代到40年代末,產生了一些優秀的學者和著作,如顧頡剛的《孟姜女故事研究》,江紹原的《發須爪》,以及黃石、聞一多等關於神話、傳說的研究論文。

在抗日戰爭期間,西北的民主政權建立地區,由於毛澤東同志提倡文藝創作的大衆化和作家的思想改造,並指出民間固有文化的優點和對它學習的重要,因而在解放區形成了蒐集和運用民間文學藝術的熱潮,給“五四”以來這方面的活動注入了新的活力,形成了新的科學起點。

全國解放後,北京成立中國民間文藝研究會(1950),進行採集、研究和組織隊伍等工作。到1966年以前,出版了《民間文藝集刊》、《民間文學》等刊物和許多歌謠集、故事集。

在一般民俗的調查方面,50年代後期,配合各少數民族地區的民主改革,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對國內外各少數民族的歷史、語言、社會、文化、風俗習慣等進行了比較廣泛的調查,積累了大量資料。

總之,建國後17年間在民間文藝和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調查、收集、整理和初步研究方面做了許多有價值的工作。

1976年10月,特別是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民俗學活動得到了新的、比較全面的發展。民間文藝的收集、研究工作更有進一步的展開。

民俗學的團體,也從地方到中央相繼建立起來。1983年5月,中國民俗學會在北京成立。近年來,關於一般民俗學的資料集、論文也不斷涌現。有些大學開設了民俗學講座,民俗學社等專業性組織也在一些大學裏出現了。

1983年7月,中國民俗學會在北京開辦了聽講人數衆多的民俗學講習班。這時期有些地區博物館也建立了民俗學部或開辦民浴學資料展覽會。現在中國的民俗學事業達到了一個新的繁榮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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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學基本概要

民俗一詞最早見於英國,由英國學者湯普森根據英語中的Folklore所創造。它的原本含意是“民衆的知識”或“民間的智慧”(The Lore of Folk),作爲科學名稱可直譯爲“關於民衆知識的科學”。

民俗是常民生活形態的真實反映,舉凡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的內涵與形式,以及其間思想、行爲、儀式、活動的記錄與形成,都是民俗學探討的主題,這種約定俗成的習慣與風俗,不僅是人們生活的提升與滿足,更是民族生存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柱;

因此,對於民俗學的認知與闡述,是當今國際學術研究極爲重視的課題,也是日後研究者刻不容緩的責任與方向。

學科的緣起

民俗學從學術屬性來說是一門兼具人文科學與社會科學性質的'交叉學科。民俗學產生於19世紀初的歐洲。

英國在產業革命之後, 成爲新興的資產階級國家。它的社會文化和風俗習慣與過去以農牧業爲主的封建社會的形態,有着很大的差異。這種現象引起不少學者產生一種從科學上給予解釋的訴求。

民俗學早期的代表人物是德國的格林兄弟。但是,民俗學(folklore)一詞卻是1846年才由英國考古學家湯姆斯(W J Thomas)首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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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民俗學在德國被稱爲人民學(volkskunde),在英國及歐洲其他國家被稱爲大衆古俗(popular antiquities)或俗文學(popularliterature)。

1846年,湯姆斯在寫給《雅典娜神廟》雜誌的信中,提出用folklore一詞來概括此一新興的學科。從此以後,民俗學風靡歐洲。

這個概念的早期含義是指民衆的知識或學問,內容包括傳統的風俗習慣、民間信仰、民間故事、歌謠、諺語等。

由於民俗現象的普遍存在,以及由於近代許多民族、國家要求民族自我認識、爭取民族獨立和某些資本主義國家統治殖民地的需要,使這門學科得到廣泛深入的發展,遂成爲社會科學中一門引人注目的學問。

實際上,19世紀後半葉的德國民俗學家萊因霍爾德·科勒(Reinhold Khler)用“folklore”(民俗)來指稱學科研究的對象,用“folkloristics”(民俗學)來指稱對於該學科對象的研究。

因此,“folkloristics”這一專指民俗學學科的術語至少可以追溯到19世紀80年代。

美國民俗學家羅伯特·喬治(Robert Georges)和邁克爾·歐文·瓊斯(Michael Owen Jones)把他們的實用教科書命名爲《民俗學導論》(Folkloristics:An Introduction),並且他們在書的第一頁就強調了“folklore”(民俗)和“folkloristics”(民俗學)的區別(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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