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補償標準

本文已影響7.17K人 

公司辭退補償標準,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爲,是指用人單位由於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爲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以下分享公司辭退補償標準

公司辭退補償標準1

一、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辭退補償標準

二、什麼情況下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提前多久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辭退補償標準 第2張

四、辭退員工有哪些情形

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根據辭退員工需付出的代價不同有以下四種類型:

1、需支付辭退員工賠償的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

2、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的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

(二)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四)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公司辭退補償標準 第3張

3、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爲補償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無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賠償金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公司辭退補償標準2

一、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1、第47條向工人支付的經濟補償應按其在該單位工作的年數計算,並應每到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按月工資的一半計算。

勞動者的月工資比用人單位的直轄市或者地區的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高三倍的,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標準應當是用人單位人民政府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經濟賠償的最高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這裏所說的月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僱傭關係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辭退補償標準 第4張

2、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根據規定雙倍支付賠償金給勞動者。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員工在工作中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的,用人單位發現後,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無需事先通知,更不必支付補償費用。如果情況特別嚴重,也會依法對員工追究刑事責任。

二、職工被解僱時必須支付賠償金的法定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被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濟補償:

(一)用人單位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對職工進行重組,通過法定程序開除職工的.;

(二)勞動合同期滿後,公司決定不續簽勞動者,並且公司維持或者增加勞動合同中規定的續簽勞動合同的條件,但是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況除外;

(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的,責令關閉或者撤銷勞動者;

(四)用人單位決定在解散前解僱職工的。

公司辭退補償標準3

一、公司辭退員工的程序

先通知勞動者,再通知工會。

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第40條規定,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應該注意的是,《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二)》第一條規定,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因此,用人單位在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以後,還要將該決定送達勞動者,而這一舉證責任在於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已經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勞動者的時候,將會使用人單位面臨勞動仲裁失效無限延長的法律風險。

公司辭退補償標準 第5張

三、解除勞動關係應當履行下列具體程序

(一)由解除決定人(單位主管、勞動者)遞交解除申請書;

(二)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並報主管審批;

(三)通知所在部門及職工辦理工作交接並交回工具設備等;

(四)有關部門與職工辦理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五)職工在結算工資和發放經濟補償的財務手續簽字領取;

(六)給職工辦理黨、團、工會組織關係和檔案等轉移手續;

(七)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轉移單和公積金轉移手續等事項

(八)給職工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公司辭退補償標準 第6張

四、公司辭退員工注意事項

1、認定員工嚴重違紀,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

2、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規章制度已經公示或者向勞動者告知的話,該規章制度不能作爲辭退勞動者的依據。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將該合法有效地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才能將其作爲判斷勞動者是否嚴重違紀的客觀依據。

3、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如果單位沒有注意蒐集保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就算是勞動者真的嚴重違紀,但是在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舉不出來證據,就要敗訴,法律講究的是證據。因此在員工發生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及時取證。實踐中要求勞動者做出書面的檢討或者解釋、說明和承諾,留檔備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4、履行通知工會和本人的程序。

用人單位只有掌握好如上幾條,才能在辭退嚴重違紀員工時,做到有備無患。在這裏,律師也提醒廣大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做出的辭退決定有瑕疵,您可以拒絕服從,並依法主張您的權益。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