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給員工交社保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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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給員工交社保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無論怎麼樣,按照國家規定按時繳納社保是每個公司和公民的義務,那麼我們在遇到這樣的問題的時候我們要怎麼做呢,有什麼樣的辦法能維護自己的權益呢,沒給員工交社保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

沒給員工交社保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1

一、用人單位未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律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3條和《社會保險徵繳暫行條例》第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因此,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情形,既包括用人單位未爲勞動者繳納任何社會保險,也應包括用人單位未足額爲勞動者繳納各種社會保險,

實踐中主要是,用人單位拒不按照勞動者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而是按照當地社會保險的最低繳費標準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當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時,勞動者是否可以行使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並能否主張經濟補償金,這裏應分區間進行討論:

第一個區間: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不能取得經濟補償金。

在《勞動合同法》頒佈實施之前,我國《勞動法》並未就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時,勞動者是否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有明確規定,《勞動法》只是在該法第32條第3款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沒給員工交社保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

但這裏的未依法提供勞動條件是否包括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情形,法律並未明確規定。但筆者認爲,這裏的勞動條件,應當包括勞動合同約定的繳納社會保險的情形。

《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35條的規定實際也印證了筆者的觀點,該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四)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因此,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並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第二個區間:在2008年1月1日之後,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可取得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此勞動者在2008年1月1日以後,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但經濟補償金的補償年限應自20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爲: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這裏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沒給員工交社保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2

公司沒交社保把公司告到勞動局對自己有影響嗎?

理論上對你個人沒有什麼負面影響,國家畢竟還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公司如果存在違規行動,舉報後一定會獲得相應補償。

不過換一個角度理解這個問題,一般公司HR在招聘時都會刻意的避免遇到“刺頭”,如果瞭解到你曾經把上一個僱主“告到勞動局”,如果這家公司依然不是那麼的正規,那麼可能就不會錄用你。

這種情況,如果你是在一線城市,基本不用過多擔心,畢竟社會太大了。如果是在三四線城市,還是需要考慮一下未來的職業選擇與現有的公司是否存在一定關聯,畢竟圈子小了。

沒給員工交社保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 第2張

除非你不想幹了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啊,記得保留勞動合同、打卡記錄、工資流水等證據,但其實社保局沒什麼執法權,他最多幫你催催,維權道路漫長很可能還沒用,

我之前因爲公司社保欠費造成我賬戶欠費問題,稅務、醫保、社保電話打爛了都沒找到解決辦法,後來打了12345,

社保局回電話給我態度拽的`一批,問題也沒解決。只想說這種事情他們懶得管你,是難辦臉難看,你要是欠稅試試看就不一樣了

沒給員工交社保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3

沒有買社保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

用人單位不交社保的後果是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併購買保險,

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因此如果公司不給交社保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二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不交社保到勞動局的後果是責令改正。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拒不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的。

沒給員工交社保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 第3張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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