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最好不要和單位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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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最好不要和單位打官司,用人單位如果有違反勞動法行爲並且侵害勞動者利益的,勞動者是可以去勞動局投訴的,爲大家分享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最好不要和單位打官司。

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最好不要和單位打官司1

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可能主要會面臨三點後果:可能對企業的誠信度和形象產生不利影響企業會對此付出一定的法律成本或法律責任企業可能會面臨相關行政處罰。

員工既然去勞動局投訴,說明企業勞動關係管理存在一定的問題,當相關勞資爭議糾紛鬧到勞動局去時,可能會給企業誠信度和形象帶來一定影響。

法律成本與法律責任

當相關勞資糾紛鬧到勞動局去以後,企業就必須委託有相關法律專業知識的員工或者律師進行處理,那麼這是需要法律成本的。如果企業在相關勞資爭議糾紛中有過錯,那麼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最好不要和單位打官司

行政處罰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勞動監察的大隊如果在勞資爭議糾紛中發現企業存在某些不當行爲時,可以對企業進行相關罰款處罰。勞動保障局的處罰就是三種:一是改正錯誤,比如欠薪企業照發二是企業拒絕勞動保障局的處罰,勞動保障局會與工商局配合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三是政府部門對企業負責人的處罰,一般是罰款。

《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爲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爲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最好不要和單位打官司2

這個問題由對公司法律事務專業的鄭律師幫你解答。對於碰到這種事情,不用緊張,處理好了,沒有什麼太大的不好的後果,當然,我們是不建議消極對待,因爲這像是蔑視勞動局工作人員,他們對於態度不好的企業單位,也不會有好印象。所以怎麼積極主動處理呢?

先分清楚是到勞動執法大隊,還是到勞動仲裁委員會。

對接到員工告到勞動局的事情,要先理性看待,員工到勞動局一般是舉報、投訴,那麼就得看舉報、投訴的事由是什麼,比如是工資拖延發放、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繳納社保,對於這類型事由是常見,勞動局執法大隊也不會一來就給予處罰,他們也挺理解當地企業的不容易,往往是先勸、調解、改進,同時也會做做員工的工作,儘可能呢和平處理。

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最好不要和單位打官司 第2張

如果是直接起訴到勞動仲裁委員會,那麼就是一條和民事案件非常相似的勞動仲裁案件,這類型案件跟打官司一樣,主要是打證據,所以要看員工的仲裁申請書申請事項、事實和理由,以及員工的證據層面如何,才能定抗辯思路。

但是對於勞動爭議案件,根據我們國家當前的法律,多數是對用人單位有義務性的嚴苛要求,員工打贏案件的概率極大地高於企業單位,所以一旦碰到爭議,我們往往建議用人單位不用硬抗,千方百計在一開始出現端倪的時候和員工和平處理。

確實無法和平處理的,那麼勞動仲裁階段的案件暫時還不會在網上公開,只有到了法院階段纔有,一旦裁判文書公開,用人單位形成記錄,對於其他員工而言,可能會依葫蘆畫瓢,這對企業來說是最害怕的`。積極主動應對的前面,如果能夠儘可能合規管理,那麼後續問題也將更少。

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最好不要和單位打官司3

一、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有哪些

1、依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到勞動局告用人單位的,用人單位要承擔什麼後果要依據用人單位違法的事實而定,一般是承擔行政處罰、賠償等的後果。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最好不要和單位打官司 第3張

二、不滿意勞動舉報投訴結果要怎麼做

發生勞動糾紛之後,可以直接去申請仲裁的,不一定得先投訴舉報。不過,要申請勞動仲裁的,需要按照下面步驟來:

1、先交申請書

首先你要從勞動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請。需要按仲裁委員會提供的《申訴書》填寫一式二份,並附勞動合同、身份證複印件及相關的證據材料。

不過,申訴人要是用人單位的,還需要附營業執照有效影印件。

2、委託專業律師

要是糾紛比較複雜,損失比較大的,最好就委託不超過二名的律師參加仲裁活動。

3、舉證證明

勞動爭議案件一般由申訴人提供證據,也就是誰提的就誰給證據。不過因爲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就由用人單位負責提供證據。

4、審理裁決

仲裁那邊給時間了,你就要按仲裁庭指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參加庭審活動。你是申訴人,要是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就按撤訴處理。被訴人要沒正當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就可進行缺席審理並作出缺席裁決。

5、裁決決定

要是你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從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就會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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