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
本文已影響2.17W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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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保密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國家祕密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保存、維修和銷燬,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一、製作
1、製作祕密載體,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註明發放範圍及製作數量,絕密級、機密級和祕密級的應當編排順序號。
2、紙介質祕密載體應當在本機關、單位內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准的定點單位印製。禁止將紙介質祕密載體委託不屬定點的社會行業,如私營或者個體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或合資、合作企業印刷、製作。
3、磁介質、光盤等祕密載體應當在本機關、單位內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准的單位制作。
4、製作祕密載體過程中形成的不需歸檔的材料,應當及時銷燬。
5、製作祕密載體的場所應當符合保密要求。使用電子設備的應當採取防電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二、收發
1、接收國家祕密載體,要嚴格履行清點、簽收手續。具體內容包括:
(1)檢查送達的密件是否是發給本機關、單位。不屬本機關、單位的,不能接收,當即退回投遞人員。
(2)檢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無損,確認未被拆開和漏失,才能接收。如果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和發文單位處理。
(3)檢查簽收單上的登記與密件實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收,同時要及時告訴發文機關,並要求投遞人員弄清原因。
(4)各項情況檢查覈對沒有問題時,再由接收人員簽名和註明接收時間,加蓋單位收發專用章。
2、 國家祕密載體包裝應當由單位的機要保密人員或有關專門人員拆封。拆封前要注意檢查:
(1)是否注有“ x x 親啓”的字樣,如果屬於指定人員拆封的,要交給指定人員處理。
(2)拆封取出密件後,要檢查信封、封袋、封套內是否有遺留的密件。
(3)要將收到的密件與同時寄來的通知單進行覈對,如果有不相符的情況時,要及時與發文(件)單位聯繫,把情況搞清楚。
(4)要妥善保留髮文(件)通知單,以備查詢。
3、接收人員應當對所接收的國家祕密載體,及時在收文(件)登記薄上登記造冊。具體內容包括:
(1)收文(件)日期、收文(件)編號(文件字號)。
(2)文件、資料標題名稱或者簡要內容、密級、保密期限、份(件)數和分發。
(3)使用處理意見等欄目。
收文(件)登記簿應當保存一定的時間(一般爲3—5年),以備查詢。
4、分發國家祕密載體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嚴格按照限定的接觸範圍分發,不能擅自擴大範圍。限定範圍以外的機關、單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發的,應當經過單位主管領導批准。
(2)分發時應當認真填寫密件分發表。分發表的內容應當包括收文(件)單位、發文(件)時間、文件資料標題名稱或簡要內容、文號(編號)、密級、保密期限、發放範圍、緩急情況、份(件)數、總份(件)數等欄目。
(3)認真填寫發文(件)通知單,通知單所填寫內容一定要與密件分發表中的收文單位名稱、文件資料標題名稱和所發出的份(件)數相符。通知單要隨同發出的密件裝入領土或者封袋(套)內。
(4)封裝密件時,要仔細覈對信封或封袋(套)上的收文(件)單位名稱與文件通知單所填寫的名稱是否相符,在確認名稱一致,發出的密件份(件)數覈對無誤時,才能密封。
(5)認真填寫供機要交通或機要通信部門交接和投遞簽收的交接清單。
(6)密件分發完畢後,要對所剩餘的密件進行清點,發現數量、剩餘數量相加要與總數量相一致。
三、傳遞
1、傳遞國家祕密載體,應當選擇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能線路,並採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如包裝密封,標明密級、編號和收發單位。
2、傳遞祕密載體,應當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或者指派專人進行,不得通過普通郵政或非郵政渠道傳遞;
3、向我駐外機構傳遞祕密載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通過外交信使傳遞。
4、採用現代通信及計算機網絡等手段傳輸國家祕密信息,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四、使用
1、國家祕密載體由主管領導根據祕密載體的密級和制發機關、單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本機關、單位知悉該國家祕密人員的範圍。
2、閱讀和使用祕密載體,應辦理登記、簽收手續,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
3、機關、單位的領導閱讀祕密文件、資料,可以採取傳閱的方式進行,由經辦人員負責,專夾專閱。
4、彙編祕密文件、資料時,應當經原制發機關、單位批准。經批准彙編祕密文件、資料時,不得改變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確需改變的,應當經原制發機關、單位同意。彙編祕密文件、資料形成的祕密載體,應當按其中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管理。
5、摘錄、引用國家祕密內容形成的祕密載體,應當按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管理。
6、傳達國家祕密時,凡不準記錄、錄音、錄像的,傳達者應當事先申明。
五、複製
1、複製制發機關、單位允許複製的機密、祕密級祕密載體,應當經本機關、單位主管領導批准。
2、複製祕密載體,不得改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
3、複製祕密載體、應當履行登記手續;複製件應當加蓋複製機關、單位的戳記,並視同原件管理。
4、涉密機關、單位不具備複製條件的,應當到經過保密審查的定點單位複製祕密載體。
六、保存
1、保存祕密載體,應當選擇安全保密的場所和部位,並配備必要的保密設備;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場所,應當將祕密載體存放在保密設備裏。
2、涉密機關、單位每年應定期對當年所存祕密載體進行清查、覈對,發現問題及時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按照規定應當清退的祕密載體,應及時如數清退,不得自行銷燬。
3、涉密人員、祕密載體管理人員離崗、離職前,應當將所保管的祕密載體全部清退,並辦理移交手續;需要歸檔的祕密載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法律規定歸檔。
4、被撤銷或合併的涉密機關、單位,應當對祕密載體移交給承擔其原職能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機關,並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七、維修
對存儲有國家祕密信息的非紙介質載體,原則上應由機關、單位內部的技術人員檢修和保養,或交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定點的維修部門檢修;確需外送維修的,應當拆除信息存儲部件或進行專業銷密處理。
八、銷燬
1、禁止將祕密載體作爲廢品出售或私自銷燬祕密載體。
2、銷燬祕密載體應當經本機關、單位的主管部門審覈批准,並履行清點、登記手續,送保密主管部門指定地點進行監銷。
一、目的
爲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不受侵犯,立足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在職員工及已簽訂保密協議但未過脫祕期的離職人員。
三、組織機構設置及管理權限
1、公司辦公室爲保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公司涉密資料的集中管理、統一收發及各類辦公存儲設備使用情況地監督、管理等工作事宜,此外負責定期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各部門保密工作進行突擊檢查,發現異常及時通報。
2、公司全體員工均爲保密工作執行人及監督人,對發現的泄密行爲及個人有制止、舉報的權利。
四、公司祕密具體規定
(一)公司祕密界定
公司祕密是關係到公司的權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人員知悉的事項,具體概括包括如下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重要決策;
2、公司界定爲保密文件的各類合同、協議、意向書、招投標書、項目立項書、報告、重要會議記錄等資料;
3、公司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公司非向公衆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包含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
4、公司銷售訂單、客戶資料、發貨記錄、市場反饋信息、售後服務信息等資料、信息。
5、公司技術資料和產品技術參數,包含產品配置表、技聯等。
6、重要供應商體系及價格,包含產品配置價格、零部件價格以及與供應商的優惠條件合同等。
7、其他經公司認定爲應保密的內容。
8、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疇。
(二)公司密級的界定
根據祕密重要性及泄漏後可能造成的影響嚴重程度,公司祕密可分爲“絕密”、“機密”、”祕密”三級,具體規定如下:
1、絕密指極爲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權力和權益遭受到特別嚴重的損失;
2、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權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失;
3、祕密是一般公司的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權益受到損害。
(三)公司各類資料密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重要決策等文件資料爲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紀要、公司經營情況視爲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福利待遇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爲祕密級。
五、保密措施
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並按照公司文件管理規定確定保存期限,保密期屆滿,自動解密。
(一)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電腦儲存、處理、傳遞公司的祕密由有關操作人員進行保密處理。
(二)對於密級的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的籤批,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非經批准,不準複印、摘抄祕密文件、資料,更不準將文件、資料交與公司外部人員。
4、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三)屬於公司祕密的設備或者重要的商業信息,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四)在對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報請總經理籤批。
(五)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措施的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的人員範圍,對參加涉及祕密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六)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七)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備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落實並緊急處理。
(八)公司祕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
(九)記載有公司祕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
(十)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祕密。
(十一)各部門的電腦、U盤、硬盤、文件等,非必要人員不得隨便使用或翻看,並採取穩妥的保密措施。各部門涉祕U盤、移動硬盤等存儲設備要指定專人保管,其資料保存、使用具有唯一性,如發生泄漏,將追究個人責任。
六、責任與獎懲
(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警告或視造成的損失給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不等處罰:
1、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五、保密措施(一)、(三)、(四)、(五)、(六)、(九)、(十)、(十一)規定祕密內容的。
3、已泄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並給予500以上5000元以下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爲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祕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三)對保守、保護公司祕密,改進保密技術、措施,舉報、制止泄密行爲及個人的部室或者個人實施獎勵,獎勵金額視貢獻大小,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
七、附則
1、本制度規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爲之一:
(1)使公司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祕密超出了限定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
2、公司將不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3、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一條:本單位設立驗證員,負責承印驗證工作。
第二條:接受委託印刷註冊商標標識的,必須驗證商標註冊人所在地縣級(或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蓋章的《商標註冊證》,收存其複印件,並覈查委託人提供的註冊商標圖樣。
第三條:接受註冊商標被許可使用人委託,印刷註冊商標標識的,必須驗證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第四條:接受委託印刷廣告宣傳品、作爲產品包裝裝潢的印刷品的,必須驗證委託印刷單位的營業執照或者委印人的居民身份證:接受廣告經營者的委託印刷廣告宣傳品的,還應當驗證廣告經營資格證明。
第五條:接受委託印刷境外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必須事先向寧波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備案:印刷的包裝裝潢印刷品必須全部運輸出境,不得在境內銷售。
第六條:印刷佈告、通告、重大活動工作證、通行證、在社會上流通使用的票證,必須驗證委託印刷單位主管部門的證明,驗證印刷企業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的準印手續,並在公安部門指定的印刷企業印刷。要保存委託單位主管部門的證明副本和公安部門的準印證明副本2年,以備查驗:並且不得再委拖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第七條:印刷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使用的有價票證或者無價票證,印刷有單位名稱的介紹信、工作證、會員證、出入證、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等專用證件的,必須驗證委託印刷單位的委託印刷證明及個人的居民身份證,並收存委託印刷證明及個人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第八條:接受委託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須驗證有無事先向市、縣、區出版行政部門備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須全部運輸出境,不得在境內銷售。
爲加強對手機使用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祕密安全,防止涉密人員在手機使用中的視頻通話、寬帶上網、大容量數據存儲及處理等功能,造成失泄密事件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及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員管理
1、本部門涉密人員使用手機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自覺履行保密義務,並接受有關部門的保密監督管理。
2、本部門涉密人員不得在手機中存儲涉及國家祕密事項的信息,不得在手機通話中涉及國家祕密事項,不得用手機發送涉及國家祕密事項的信息,不得在手機內儲存涉密信息。
3、本部門涉密人員嚴禁使用手機發送、接收、存儲包括語音、文字、圖像等內容的國家祕密。
4、本部門涉密人員嚴禁涉密人員在施工現場拍攝涉密項目實施及地理環境等照片。
5、本部門涉密人員的崗位職責包含手機使用保密要求。
6、本部門應定期開展手機使用保密教育培訓。手機使用保密教育培訓應使涉密人員瞭解手機使用泄密隱患,增強手機使用保密意識,掌握手機使用保密常識。
二、涉密場所管理
本部門召開涉密會議或者涉密工程實施,部門要對手機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採取如下保密措施;
1、涉密會議應在保密室召開,進入保密室涉密人員手機應存放在指定存儲櫃中,嚴禁攜帶手機入內。
2、涉密項目施工現場,嚴禁現場手機拍照。
3、涉密項目高危施工環境嚴禁攜帶手機入內,進入工地涉密施工人員手機應存放指定地點保管並辦理好入場相關手續。
4、部門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境外組織或人員贈予的手機。
三、督促檢查
1、要加強對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本規定,並將執行情況納入保密管理責任制和違紀責任追究制。
2、加強對本部門涉密人員和涉密場所手機使用的保密管理和進行經常性的提醒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發生泄密事件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向保密工作部門報告。
3、部門領導不認真履行保密管理職責,對本部門涉密人員手機使用監管不力,存在泄密隱患的,應給予通報批評。
4、涉密人員違規使用手機,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標準由部門負責起草,並於公佈之日起實施。
爲加強鼓樓區委辦公室計算機及其網絡信息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祕密信息安全,根據上級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設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小組,指定計算機信息保密安全員負責本辦計算機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規定,抓好有關規章制度建設,切實落實領導負責制,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信息定密審批制度,涉密信息載體和機房管理制度等,確保國家祕密安全。
三、凡被確認爲涉密計算機或涉密網絡,應加貼“涉密標識”或標明“涉密標記”,嚴格按保密工作要求管理;凡與政務內網聯接的計算機和處理單位內部工作事務的計算機也應按涉密計算機加強管理,嚴防國家祕密(含內部工作祕密)信息泄漏。
四、處理國家祕密信息或內部工作祕密信息的計算機絕不能上國際互聯網,如確需上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必須安裝經國家保密部門批准認定的物理隔離卡;做到內外網分開使用,有上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不能處理國家祕密或內部工作祕密信息。
五、認真落實“誰上網,誰負責”和“上網信息單位領導審批制度”的規定,凡向政務外網、互聯網提供或發佈信息,其內容不得涉及國家祕密,且應事先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查批准。
六、加強對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過程中的保密管理。對存儲、處理、傳遞、輸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應密級標識,密級標識不能與正文分離;存儲國家祕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並按照密級的要求進行管理,存儲在計算機信息系統內的國家祕密信息,應採取密碼加密辦法保護;存儲過國家祕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媒體應及時銷燬;存儲過國家祕密信息的計算機的維修,應保證所存儲的國家祕密信息不被泄漏;涉密計算機打印輸出的涉密文件,應當按相應密級文件進行管理。
七、嚴禁涉密計算機及其網絡與互聯網連接;嚴禁將存有祕密信息的移動存儲介質在互聯網(政務外網)上使用;嚴禁上網計算機處理涉密信息和內部文件資料;嚴禁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在涉密計算機及其網絡上使用,嚴禁將原涉密計算機變更用途作爲可上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使用,確保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移動存儲介質嚴格分開使用。
八、加強對涉密計算機的安全管理。涉密計算機管理應明確責任人,責任人應認真做好計算機的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檢測殺毒、及時故障排除,出現問題及時報告和保存單機資料、備份文件以及整理硬盤等項工作,確保機器正常使用;對重要涉密信息處理場所應有相應的管理制度,未經批准,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對涉密計算機信息要進行定期的保密技術檢查,及時消除各種泄密隱患,確保計算機信息安全保密。
九、認真做好計算機及其網絡情況統計上報工作。每年元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的計算機變動情況彙總報送區國家保密局。
1、總則
1.1爲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祕密是指不爲公衆知悉、能爲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1.3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祕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等對保守公司祕密負有個性的職責。
1.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2、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2、1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1、2項規定的範圍以及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2.2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爲“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個性嚴重的損害;
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
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3公司祕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爲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爲機密;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爲祕密級。
2、4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狀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3、公司保密措施
3.1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3.2對於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3屬於公司祕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3.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3.5具有屬於公司祕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3.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3.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接到報告,應立即作來源理。
3.8出現下列狀況之一者,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爲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帶給公司祕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9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書》,《員工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後。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祕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3.11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爲: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爲。
3.12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資料: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祕密範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狀況下,不可將商業祕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內含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理解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資料;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瞭解商業祕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仍然持續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職責。
4、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綜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或解除勞動合同後決不泄露以下“保密範圍”所界定的中廣時代通訊設備有限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二條:保密範圍
1. 公司重大決策、決議、政策文件等。
2. 未經公司領導批准公開的文件、資料、檔案、決策等。
3. 未經公司領導批准公開工藝技術資料和設備技術資料等。
4. 在公司規定的保密階層,知密範圍以內的文件、資料和決策等。
5. 公司財務帳目、報表、公司現金流量及有關資料、文件、檔案等。
6. 公司關於薪資、獎金分配原則及其方案。
7. 公司內部管理文件和各類業務文件。
8. 公司客戶資料(包括網絡分佈、名稱、定單、特別要求等)。
9. 凡與公司經濟行爲有關的各種信息。
10. 公司領導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項。
第三條:守密準則
1.員工不得探聽或泄露公司的機密;
2. 未經公司批准,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舉辦新聞發佈會,記者招待會,及其它性質的會議,不得對外發表事關公司的意見和文章;
3. 未經公司批准,不得對外傳閱,複印、外借公司的文件、資料、檔案,不得與知密範圍以外的人員談論公司機密;
4. 不得在公共場所和親屬、朋友面前談論公司機密;
5.員工下班前將文件整理鎖好,不得擺放在桌面,廢棄文稿須檢查後再行處理;
6. 凡離開公司的員工,在公司機密有效期內均不得外泄或利用;
第四條:保密須知
1.員工應對自己工作內涉及保密的內容有明確的認識,對複製涉及保密內容的資料軟件報表、文件、單據等,應嚴格按照先批准登記後辦理的保密原則,對不明確其內容性質的文稿、軟件複製更應主動上報主管,得到明確批覆登記後方可辦理。
2. 未經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帶外人進入辦公區域參觀。
3. 外來人員需要公司有關資料時,必須在徵得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由公司指定部門統一提供和登記,任何人不得隨意供給。
4. 在業務交往中,與經辦人員接觸過程中,也應當遵照守密準則;遇涉及公司保密範圍的事務,應事先請示上級主管,經批准登記後再交涉。
5. 如工作需要,確需攜帶保密文件外出的,須經領導批准、登記;外出時,應嚴加保管,謹防丟失。
第五條:失密責罰
1.發生失密事件後,必須立即向公司領導彙報,不得隱瞞;
2.員工若將本《保密守則》第二條的保密內容以任何形式外泄,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將追究其個人的直接責任,除按公司的人事勞動管理制度處置外,同時保留依法起訴的權利。
3.員工若採用非正常手段,獲取並使用或披露公司商業祕密;員工利用公司給其在公司商業祕密上的特許權,以謀取私利或製造事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除按公司的人事勞動管理制度處置外,同時保留依法起訴的權利。
第六條: 本《保密守則》解釋權歸辦公室。
致各員工:
保守公司祕密是各位員工應盡的職責和義務,鑑於你們已受聘於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請各位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密協議如下:
第一條公司祕密的定義
本協議所指的公司祕密包括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是關係公司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保護的事項,以及公司擁有知識產權和與之相關的所有信息,可以是書面的、口頭的或實物(包括但不侷限於文件、照片、設計樣本、設備等)。公司祕密主要如下: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重要的技術及產品資料;
(4)非公開的公司財務資料;
(5)特定產品的營銷推廣策略;
(6)公司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重要信息;
(7)人事資料,包括員工個人檔案和薪資福利等;
(8)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9)非公開的營銷信息及相關資料;
(10)產品研發的重要數據、記錄;
(11)客戶名單;
(12)公司內部培訓資料;
(13)公司/部門管理文件;
(14)員工的日常工作報告、統計信息;
(15)其他影響公司利益的祕密事項。
第二條 公司祕密的保密原則
1、公司同意將公司祕密用於正常工作。各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徑向任何第三方(含無關僱員)泄露公司祕密。
2、公司祕密屬公司財產,未經公司以正式方式(一般爲書面形式)授權,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公開和使用,員工經授權對外公開和使用之前,應與被公開對方簽署保密合約。
第三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1、員工保證在工作期間,承擔公司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務均不會侵犯到前受聘單位的商業祕密;否則,由此引致的法律責任由員工個人承擔。如導致公司遭受損失的,公司有權向員工追償。
2、員工在任何時間不得拷貝、複印、傳遞、藏匿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口頭或書面)向任何第三方(含無關員工)轉述(或傳遞)泄露公司祕密,除非事先得到公司的書面許可。
3、本保密協議終止或公司要求歸還涉及公司祕密的資料,員工應立即無條件退還其保管的所有公司祕密資料給公司或根據公司的要求銷燬,包括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個人筆記、報告和其他書面資料和複印件等。
4、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所作出的'與本職有關的工作成果,包括髮明、發現、改進及構思等,其知識產權及相關權益等均歸公司所有。上述工作成果亦屬公司祕密,員工不得對外公開和使用。
5、禁止勸誘離職。員工離職後不得誘使其他知悉公司祕密的其他員工離職。
6、員工因故意或過失導致公司祕密被泄漏的,都必須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時起24小時內書面通知公司,並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商業祕密被擴散。
第四條 保密期限
1、保密期限:員工有責任一直保密到有關公司祕密變成了公開信息或通過公開途徑可得到的信息,或者明確約定公司祕密無需再保密爲止。員工的保密義務不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是否簽訂、解除或勞動關係終止而消失。
2、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個月通知公司,由公司採取保密措施,安排員工離開涉密崗位;員工應完整辦妥涉祕資料的交接工作。
3、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由公司採取保密措施,安排員工離開涉密崗位;員工應該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並完整辦妥涉祕資料的交接工作。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員工違反本協議第二、三、四條,公司有權追究員工責任,員工同意依公司之決定接受如下處分,並賠償公司損失:
公司視情況給予員工警告或停職反省五個工作日的處分,停職期間的薪金全部扣除,情節嚴重的,公司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糾紛,公司與員工應當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進入公司區域人員只允許在規定區域內活動,嚴禁在其他場所隨意走動。
2、進入易燃易爆場所前必須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
3、進入生產區域不得隨意開動設備設施,不得隨意亂動電器開關;進入有行車吊裝作業場所,不得在吊物下走動或停留;
4、嚴禁焚燒廢紙垃圾。
5、嚴格遵守甲方門衛制度。
6、遵守進入場所的其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求。
7、公司區域內嚴禁隨意動火,確需動火作業,須事先告知甲方現場施工負責人,辦理相關動火審批手續。
8、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線,如需使用臨時線必須由甲方現場施工負責人辦理臨時線審批手續。
9、嚴禁在公司區域道路上隨意擺放建築材料、建築垃圾或其他物品,嚴禁佔用公司區域道路進行施工作業或輔助作業。確需佔用道路擺放物品或進行作業,必須徵得消防管理部門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如造成甲方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造成的損失在工程款中扣除。
10、需要動土施工必須由甲方現場施工負責人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
11、施工結束必須清理施工現場,中午或晚上施工結束必須收好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如:氣瓶等),否則施工現場的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將由物資供應部以無主物品回收,若從物資供應部取回,每件須交100元管理費。
一、保密室應當設在有利於安全保密的地方,安裝各項保密設施。
二、國家祕密文件、資料,由保密室或者經指定的管理人員負責收發,有關調查案件材料、人事檔案材料等,可由經辦單位負責。領導同志親啓的文件,由親啓者拆封,若屬於國家祕密的文件、資料,拆封後應當交保密室登記保管。
三、對發出、收進的國家祕密文件、資料,應當逐件進行登記、編號、辦好收發手續。
四、傳遞國家祕密文件、資料,一律不得通過普通郵政進行。傳遞國家祕密文件、資料時,必須進行登記及辦理簽收手續。
五、傳遞國家祕密文件、資料,應當按照制發機關規定的閱讀範圍,不得擅自擴大傳閱範圍,傳閱祕密文件、資料,必須在辦公室內進行。
六、組織傳閱祕密文件、資料,由保密員負責。
七、對國家祕密文件、資料,應當定期清查、清退,每季度進行清查、清退一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具體情況,爲保障公司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公司長期、穩定、高效地發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2、公司所有人員,包括技術開發人員、銷售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生產和後勤服務人員等(以下簡稱“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公司商業祕密的義務。
第二章 公司祕密的範圍
第三條 公司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曉、能爲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由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本制度所稱的不爲公衆所知曉,是指該信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本制度所稱的能爲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爲公司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3、本制度所稱的公司採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稱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內部文件,如建礦過程中圖紙資料、文件批覆、製作工藝、化驗品位、管理制度、客戶信息、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第四條 公司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3、公司生產、科研交流中的祕密事項。
4、公司對外活動中的祕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5、客戶及其網絡的有關資料。
6、其他公司祕密事項。
第三章 密級分類
第五條 公司祕密分爲三類:絕密、機密和祕密。
第六條 絕密是指與公司發展、生產、財務、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係,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股份構成、投資情況,股東名稱。
2、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3、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4、公司重要會議紀要、董事會決議。
第七條 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發展、生產、財務、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係,一旦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力資源部門對管理人員的考評材料。
2、公司與上級領導的來往情況。
3、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籤、賬號,保險櫃密碼,月度、季度、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電腦開啓密碼,重要磁盤、磁帶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記。
5、產品的製造工藝、化驗標準、設備檢測報告、重要儀器的圖紙和相關資料。
6、按《檔案法》規定屬於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8.公司財務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第八條 祕密是指與本公司發展、生產、經營、財務、人事有較大利益關係,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
2、供應銷售企劃方案。
3、總經理辦公室、財務科、企管科、辦公室等有關部門所調查的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
4、生產、技術、財務部門的安全保衛情況。
5、各類設備圖紙、說明書、基建圖紙、各類儀器資料、各類技術通知及文件等。
6、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九條 各密級知曉範圍
1、絕密級
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監事會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2、機密級
財務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3、祕密級
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第十條 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十一條 總經理負責領導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爲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
第十二條 如果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應先由總經理批准。
第十三條 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祕密。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應立即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 總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辦公室及各機要部門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嚴格保管鑰匙,非本部人員得到獲准後方可進入,離開時要落鎖,清潔衛生要有專人負責或者在專人監督下進行。
第十六條 備有電腦、複印機、傳真機的部門都要依據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保密細則,並嚴格執行:公司內部只能使用公司電腦,不得帶私人電腦進入公司進行相關工作;公司拷貝任何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盤或移動硬盤,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貝工具;電腦系統需要重裝時,需要提出申請,由技術管理人員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操作,以免造成相關信息的缺失。
第十七條 各單位人員出現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由主管領導簽字。
第十八條 司機對領導在車內的談話要嚴格保密。
第五章 保密環節
第十九條 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單位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文件內容負責,文件內不得出現對公司不利或不該宣傳的內容。
2、打印部門要做好登記,保密文件應由辦公室負責打印。
3.打印完畢,所有文件廢稿應全部銷燬,電腦存盤應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條 文件發送
1、文件打印完畢,由辦公室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並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2、發文部門下發文件時應認真做好發文記錄。
3、保密文件應由發文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對於剩餘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5、發送保密文件時應由專人負責,嚴禁讓試用期員工發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一條 文件複印
1、原則上保密文件不得複印,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准方可執行。
2、文件複印應做好登記。
3、複印件只能交給部門主管或其指定人員,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複印廢件應即時銷燬。
第二十二條 文件借閱
(1)借閱保密文件時必須經借閱方和提供方領導簽字批准,提供方負責做到專項登記,借閱人員不得摘抄、複印或向無關人員透露,確需摘抄、複印時,要經提供方領導簽字並註明;
(2)公司證件(如:公章、稅務證、營業執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須經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傳真件
1、傳遞保密文件時,不得通過公用傳真機。
2、收發傳真件時應做好登記。
3、保密傳真件的收件人只能爲部門主管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
第二十四條 錄音、錄像
1、錄音、錄像應由各單位整理並根據情況確定保密級別。
2、保密錄音、錄像材料由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第二十五條 檔案
1、檔案室爲材料保管重地,無關人員一律不準出入。
2、祕密文件的保管應與普通文件區別開,按等級、期限加強保護。
3、檔案銷燬應經領導批准後指定專人監銷,要保證兩人以上參加,並做好登記。
4、不得將檔案材料借給無關人員查閱。
7.祕密檔案不得複印、摘抄,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二十六條 外來人員活動範圍
1、保衛科應加強保密意識,無關人員不得在機要部門出入。
2.外來人員到公司參觀、辦事,必須遵循有關出入礦管理規定,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參觀時,不得接觸公司文件、貨物和供應銷售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七條 保密部門管理
1、與保密材料相關的部門均爲保密部門,如總經理辦公室、副總辦公室、辦公室、檔案室、化驗室、磅室、以及財務科、人力資源科等。
2、保密部門應對出入人員進行控制,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並停留。
3、保密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制定保密細則,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記和使用記錄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會議
1、所有重要會議均由辦公室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
2、應嚴格控制參會人員,無關人員不應參加。
3、辦公室應認真做好到會人員簽到及材料發放登記工作。
4、保衛人員應認真鑑別到會人員,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5、會議錄音、攝像人員由辦公室指定。
第二十九條 員工離職規定
1、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將有關本公司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的全部資料(如試驗報告、數據資料、圖紙、電腦密碼、硬盤、U盤等)交回公司。
2.員工離開公司時,公司需要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該員工重申保密義務。
3.員工離開公司後,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觸的由公司所擁有的商業祕密,並在此基礎上作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公司所擁有的且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時,應當徵得公司的同意,並支付一定的使用費。
4.未徵得公司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內容爲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調職、離職時,必須將自己經管的祕密文件或其他東西,交至公司辦公室,不得隨意移交其他人員。
6、公司員工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將文件放入抽屜內或文件櫃中。
第六章 違紀處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對違反本制度的員工,可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公司將給予警告處分,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制度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並處以 1000元以上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者,公司將給予開除外理,並處以5000元以上的罰款,必要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制定,總經理審閱後批准。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規定,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條祕密分爲三等級:絕密、機密、密。
第二章細則
第三條嚴守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內外無關人員散佈、泄漏公司機密或涉及公司機密。
第四條不得向其他公司員工窺探、過問非本人工作職責內的公司機密。
第五條嚴格遵守文件(包括傳真、計算機盤片)登記和保密制度。祕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櫃內,計算機中的祕密文件必須設置口令,並將口令報告公司部門經理。不準帶機密文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祕密事項和交接祕密文件。
第六條嚴格遵守祕密文件、資料、檔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祕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並按規定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第七條祕密文件、資料不準私自翻印、複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翻印、複製時,應按有關規定經辦公室批准後辦理。複製件應按照文件、資料的密級規定管理。不得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引用祕密文件和資料。
第八條會議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傳播會議內容,特別是涉及人事、機構以及有爭議的問題。會議記錄(或錄音)要集中管理,未經辦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條調職、離職時,必須將自己經管的祕密文件或其他東西,交至公司部門經理,切不可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十條公司員工離開辦公室時,必須將文件放入抽屜和文件櫃中。
第三章責任
第十一條發現失密、泄密現象,要及時報告,認真處理。對失密、泄密者,給予50—100元扣薪;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行政處分;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實施。
1、保守國家祕密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國家工作人員的義務和職責,各部室工作人員必須嚴守黨和國家的祕密,遵守保密守則,按照<保密法>規定程序依法辦事。
2、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做到:不該說的祕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祕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祕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祕密,絕對不記錄;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祕密;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祕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祕密;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祕密文件、資料;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祕密事項;不攜帶祕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3,建立健全收發文制度,各部室要有專人負責履行文件登記、管理和清退工作,發現屬於國家祕級文件資料丟失、被竊、泄密時,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追查,力挽損失。
4,各部門年終清退與本部門無關的並無保存價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須進行銷燬或碎紙處理,不得擅自出售。
5、檔案專、兼職管理人員對祕密檔案材料應嚴加管理,嚴格傳遞、借閱手續,如需借閱者,須經分管領導批准,並在檔案閱覽室內查閱,不準帶出檔案室,不準摘抄;檔案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利用範圍,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6、涉密計算機確定專人負責日常的應用管理。凡祕密數據的傳輸和存貯均應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錄有涉密文件的移動存儲介質要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一、總則
第一條:爲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所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對保守,保護公司祕密以及改善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5、公司員工人事檔案,薪資待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6、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7、其他經公司確定爲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策,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公司機密分爲絕密,機密,祕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個性嚴重的損害。
2、機密的主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嚴懲嚴重的損害。
3、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
第八條:公司祕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爲絕祕級:
2、公司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爲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爲祕密級.
4、屬公司祕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透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範圍的人員.
第九條: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條: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第十一條:對於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個性授權人員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屬於公司祕密的設備或商業機密,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具有屬於公司祕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方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管理會議文件;
3、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不準在私人書信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或相關領導,由其及時作來源理.
四、職責與處罰
第十七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給予警告並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1、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
3、已泄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並罰款五千元並酌情賠償公司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職責:
1、違反本制度規定,爲他人窮取,出賣公司祕密的;
2、故意或過去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規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爲之一;
1、使公司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祕密超出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3.檔案管理人員和利用者均應樹立保密觀念,貫徹執行《檔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檔案機密。
4.對各類檔案均應按規定的範圍進行查、借閱,並嚴格履行手續。查、借閱機密檔案要經主管領導批准。
5.對機密檔案要嚴格管理,不得將機密檔案私自帶出檔案室或外傳,對機密檔案資料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複製。
6.凡涉及檔案機密的人員一律不準在家庭、子女及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有關檔案機密資料,不得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檔案機密。
7.利用者對所借檔案文件、技術圖紙等務必妥善保管,及時歸還,不得轉借他人,不準攜帶公出、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8.對保管期滿、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文件要按規定銷燬,不得以廢紙出售。
9.發生失密、泄密和檔案被盜事件時,要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保密或保衛部門,當事者要寫出書面報告。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盜密者,應按其性質及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9.1檔案庫房是檔案資料保護和貯存的重要基地,是帶給利用檔案的中心,除領導批准外,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9.2保管檔案務必有專用庫房,並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9.3檔案進出庫房,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包括檔案收進入庫,庫存檔案調出室外及日常的調閱、歸還。
9.4檔案庫房應設有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防高溫、防強光的措施。
9.5對新接收入庫檔案要嚴格檢查,對有蟲蛀、發黴及其它問題的檔案須經科學處理後方可入庫。
9.6庫房內安置溫溼度計,每一天定時測記。庫房的溫度應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溼度應控制在45-60%之間。
9.7庫房內應持續清潔,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9.8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案卷進行總清點,檢查帳、卡、物是否相符。
9.9每一天下班前,應關掉庫房門窗,切斷水、電源,確保檔案安全。
9.10定期打掃庫房衛生,持續庫房與檔案的清潔。
1.目的
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利益。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3.定義
3.1公司祕密是關係到公司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3.2泄密是指違反公司保密制度,使公司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使公司祕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
4.職責
4.1保守公司祕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既確保公司祕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各部門和所有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4.2總經辦歸口管理全公司的保密工作。
4.4涉及公司祕密的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指定人員管理本部門的保密工作。
4.5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新入司員工進行保密知識培訓並簽訂保密協議。
5.公司祕密的範圍和密級
5.1公司祕密包括符合本制度第3.1條定義的以下祕密事項:
5.1.1公司經營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5.1.2公司研發、生產、營銷、商務、財務、法務、投資、人事、行政、基建、計劃等活動中的祕密事項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5.2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爲“絕密”、“機密”、“祕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損害。
5.3公司祕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由總經辦分別會同各部門規定,至少每年在有關範圍內公佈一次。
5.4各部門對所產生的公司祕密事項,應當按照公司祕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在產生的同時確定密級。對是否屬於公司祕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由上級部門或總經辦確定;在此之前,應當按照擬定的密級,先行採取保密措施。
5.5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按照本制度第5.2、5.3、5.4條的規定標明密級。
5.6對是否屬於公司祕密和屬於何種密級有爭議的,由總經辦確定。
5.7各部門對公司祕密事項確定密級時,應當根據情況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的具體辦法由總經辦分別會同各部門規定,至少每年在有關範圍內公佈一次。
5.8公司祕密事項的密級和保密期限,應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變更。密級和保密期限的變更,由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部門決定。
5.9公司祕密事項的保密期限屆滿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長的,由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部門決定。
6.保密規定
6.1公司經營各方面的專項保密規定,由該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根據本制度制定。
6.1.1屬於公司祕密的公文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辦法,由總經理辦公室規定。
6.1.2採取電子信息技術存取、處理、傳遞公司祕密的辦法,由IT部門規定。
6.1.3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進出公司的辦法,由總經辦制定。
6.1.4屬於公司祕密不對外開放的場所、部位的保密措施,由有關責任部門規定。
6.2對絕密級的公司祕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6.2.1非經原確定密級的部門批准,不得複製或摘抄。
6.2.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尤其不得通過OA系統或以未加密的文件形式通過電子郵件傳遞。
6.2.3實物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電子文檔加密保存。
6.2.4經批准複製、摘抄的絕密級的公司祕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規定採取保密措施。
6.3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事先經過批准,並通過一定形式要求對方承擔保密義務。
6.4發生泄密事件的部門,應當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公司祕密的內容和密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範圍和嚴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節和有關責任者,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報告主管公司領導和總經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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