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彙算清繳誰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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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彙算清繳誰來做,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在每個年度的時候都是要進行個稅彙算清繳,在生活中有很多人對於個稅彙算清繳不瞭解,下面介紹個稅彙算清繳誰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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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支持納稅人自行辦理,或交由納稅人任職受僱的單位辦理,或交由納稅人委託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辦。

因此,納稅人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自己辦理、單位辦理或請人辦理個稅彙算清繳。

哪些人需要辦理個稅彙算清繳?

首先要說明,不是每個取得綜合所得的居民個人都要進行個稅彙算清繳。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情形包括以下兩種:

企業可根據以上條件並結合員工收入的情況進行篩選,確定需辦理個稅彙算清繳的員工名單。

提醒:個稅彙算清繳的範圍是針對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並且屬於需要辦理匯繳情形的。對於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彙算清繳。

個稅彙算清繳誰來做

誰來辦理個稅彙算清繳

居民個人可以自行申報個稅彙算清繳,也可以委託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彙算清繳。簡單點說就是三種方法:自己辦、單位辦、找人辦。

辦理渠道有: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郵寄辦理、辦稅服務廳(稅局大廳)。

企業幫助員工辦理個稅彙算清繳,需要注意什麼?

(1)如果納稅人在多家企業申報過個稅,需要導入所有企業的個稅申報數據,進行申報。

(2)申報成功後,如果需要補稅,通過企業三方進行繳款;如果需要退稅,補充納稅人的Ⅰ類銀行卡賬戶,申請退稅。

(3)納稅人應當向單位提供所有收入、扣除、優惠等信息,並進行書面確認。

(4)納稅人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5)單位代辦 。

注意:

①Ⅰ類賬戶一般指常用的借記卡,可以存取現金、理財、轉賬、繳費、支付等,使用時不受額度限制。

②不管是納稅人個人辦理,還是委託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納稅人個人都應當對報送的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個稅彙算清繳誰來做2

哪些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納稅人都需要辦理年度彙算。兩種情況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有小夥伴可能要問了,哪些是綜合所得?綜合所得包括四項,分別是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 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其他的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甚至納稅人選擇不計入綜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都不算綜合所得。

還有四種情況的納稅人,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一、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

四、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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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算結果可能“多退少補”

微博中,不少網友曬出自己的彙算結果,有的退了上千元,有的則需要補稅。

哪些情況可能會退稅呢?國家稅務總局曾就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發佈《徵求意見稿》,明確7種情況個稅可申請退稅。

1、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萬元,但已經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

這裏經緯君還要給大家普及一個小福利,根據國稅總局發佈的《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辦稅指引》,如果您屬於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需要補稅或者年度彙算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並且在取得所得時扣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那麼您無須補繳稅款。

反之,則需要補稅。如果未依法補稅,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追繳稅款、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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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彙算清繳可以個人辦,也可以單位辦。如果注重隱私,納稅人可以通過網上稅務局、個人所得稅APP、郵寄申辦、前往辦稅服務廳等方式自行辦理個稅彙算清繳。

如果怕麻煩,納稅人可以向任職受僱單位補充並提供上個納稅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等信息資料,交由單位進行辦理。但不論是個人進行彙算清繳,還是委託其他單位、個人或扣繳單位代爲彙算清繳,均需納稅人個人簽字確認,以明確法律責任。

此外,除了個人辦、單位辦,個稅彙算清繳還可以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爲辦理。具體選擇哪種辦理方式,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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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年底怎麼彙算清繳

彙算清繳可簡稱爲年度彙算。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除提高“起徵點”和增加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外,還在我國曆史上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這有利於平衡不同所得稅負,更好發揮個人所得稅收入分配調節作用。

綜合稅制,通俗講就是“合併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與我國原先一直實行的分類稅制相比,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發生了改變

即將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合併爲“綜合所得”,以“年”爲一個週期計算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平時取得這四項收入時,先由支付方(即扣繳義務人)依稅法規定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年度終了,納稅人需要將上述四項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費用進行彙總,收入額減去允許扣除的減除費用、各項扣除後,適用3%—45%的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和退(補)稅,這個過程就是彙算清繳。

簡言之,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彙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1、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2、年度彙算的範圍和內容,僅指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納入綜合所得範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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