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不按時足額發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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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了解過工資不按時足額發放怎麼辦嗎?工資的發放對於很多上班族來說都是非常開心的一件事,如果老闆用其他理由推諉,不發放全額,這該怎麼辦呢?小編精心爲大家整理了工資不按時足額發放怎麼辦,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工資不按時足額發放怎麼辦
工資不按時足額發放怎麼辦1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依法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勞動者也可依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工資不按時足額發放怎麼辦2

績效是績效,工資是工資

因此,在這個時候,傳統的績效和工資之間的'關係被用來對應。經常發現,在某些職位上,績效工資使員工收入複雜化;在某些職位上,績效薪酬的作用和佣金的作用是重複的。

1、很明顯,我們已經在佣金中賺了很多錢,我們應該在績效工資中再反映一下。設定了績效波動上限,員工會覺得績效工資不夠;績效上限沒有設定,導致企業成本過高。

2、突然產生高績效的僱員持有普通僱員的工資。雖然目前的佣金和績效工資很高,但他仍會覺得自己的價值被低估了,但由於面容、入職時間仍然較短、資歷還很淺等,他不好意思申請加薪,不想委屈自己。

3、由於超級績效的出現,如果員工的工資水平在幾個層面上進行臨時調整,現有的薪資制度將會中斷,甚至年度預算也會超過標準。即使實施加薪,公司也不能單獨提高員工的績效工資,這與薪酬結構其他部分的變化以及由此產生的社會保障和公積金等額外成本有關。

4、沒有人能保證,當一個偶爾有超常表現的員工出現下一次的超常表現時,就不可能判斷他是否會在那之後陷入一種表現上的沮喪。因此,我們需要做的第一個改變是切斷工資與績效的關係,打破“績效工資是工資的一部分”的固有概念,使績效獨立於一個體系,發揮比工資對應時更高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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