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故意調崗降薪迫使員工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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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故意調崗降薪迫使員工辭職,崗位調動是很常見的事情,是不少公司都會做的事,但是也有一些並未經過本人同意的工作調動這都是常有的事,下面分享單位故意調崗降薪迫使員工辭職相關內容。

單位故意調崗降薪迫使員工辭職1

單位故意調崗降薪迫使員工辭職

只要企業更換工作崗位在合法及合同約定範圍內的,就必須服從。除非能證明企業更換工作對你而言是違法的。

找出你們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看在部門從事工作這一條款。比如,有明文規定你在財務部工作,現在卻安排去倉庫,且沒有徵得你同意或者開具人事調令,那麼這種情況可以上告,撥打114查詢勞動仲裁部門電話,諮詢他們具體細節。如果你的合同中只是寬泛規定從事行政工作,那麼從財務調往倉庫管理不算違約,上告無效。又如合同規定從事操作工作,而沒有細化到那一工種,那麼從一個車間調往另一車間是合法的。

關鍵在於你的合同中有沒有約定工作崗位。如有可照上述方法做,要求支付至少5個月工資作爲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那就只好認了,或者找領導協商下,實在沒有轉圜餘地就辭職吧。

勞動合同上有沒有簽訂關於崗位的條款,如果有約定而企業不遵守,企業就是違約,如果沒有約定崗位,這個勞動合同是不完整的,企業也有責任。

單位故意調崗降薪迫使員工辭職2

一、簽定無固定期限合同,就不能隨意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

從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看,員工與企業已經簽定了無固定期限的合同,企業一般情況下就不能解除勞動關係。

除非是嚴重違反了規章制度,或者觸犯了刑法等。

所以話題中這家企業還算知道點勞動法的內容,所以變相調崗、降職、降薪等來逼迫員工辭職。

二、企業不能單方面對員工進行調崗、降職降薪

雖然無固定期限合同,企業沒有主動解除你,但是也並不意味着可以隨意給你調崗或者降職降薪。

員工與企業簽定了勞動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寫明員工從事工作的具體崗位、薪資待遇等。

如果企業未徵得員工同意就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內容,顯然是違法的行爲。

我的建議就是作爲員工,你保留好勞動合同的'正本,以及企業違法給你調崗、降職降薪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但不限於公開的文件、調崗位或降職降薪通知單、有關郵件等等,以後勞動仲裁就是證據。

這裏我要補充說明一點,有關於降職的問題。

因爲崗位和職務還是兩碼事,比如你從事的是技術崗位,但技術部經理可以是個行政職務,企業有權利單方面聘任你,期限也可以設置一年或者多年,根據你的工作表現,企業是可以免去你的職務,但原先勞動合同上的崗位卻不能輕易調整。

三、企業希望你主動辭職,如果你不甘心就這樣走,要注意落入“陷阱”

有些企業,會變着法子希望員工主動離開企業。

比如以你的工作表現不佳爲由,要求給你調崗或降薪,所以老闆派HR來找你談個話,大概意思就是和你溝通公司的安排,然後你還沒搞清楚狀況,談完後就稀裏糊塗在談話記錄上籤了個字,這就表示你已經同意企業這樣的安排。

所以你事後再去勞動仲裁,就成了自相矛盾,一方面自己簽字認可,一方面又是要維權。

還有些員工更沒有法律意識,企業讓你主動寫辭職報告,還真的寫了一封交出去,結果事後覺得又不想走,再也拿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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