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辭退無固定期限員工怎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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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辭退無固定期限員工怎麼補償,很多人以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就是“鐵飯碗”,其實不是的還是會被辭退的,那麼被辭退的員工該怎麼樣才能得到相應的補償呢,單位辭退無固定期限員工怎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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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辭退無固定期限員工怎麼算賠償金?

1、 如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辭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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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變更

四、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條件

1、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於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當無固定期限合同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意見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或者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

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因公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不能從事單位重新安排的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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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無期限合同後被裁員怎麼補償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如果是協商一致的話,就由雙方協商經濟補償金。

2、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按違法解除合同,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也就是一年要支付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與固定期限員工一致,基數根據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工資平均數來確定,補償的月份根據公司服務的年限來確定。即以下兩個參考條件:

1、在公司工作的年限;

2、解除勞動合同前前12個月的工資的平均數。

最終補償金金額=解除勞動合同前前12個月的工資的平均數×在公司工作的年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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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對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來說,如果被解除,有別於固定期限的員工的是,可以申訴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如果需要大規模裁員,應優先保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當用人單位不得以要裁減人員時,需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出來,如果用人單位需要裁員,必須優先留用無固定期限的員工。

簽了無期限合同後被裁員怎麼補償?如果勞動者在被公司裁員後,沒有獲得該有的賠償,就應該要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簽了無期限合同後被裁員跟公司談不攏經濟補償時,需要的時候可以來找律師諮詢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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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固定期限勞動的定義、優點

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簽訂

協商一致簽訂。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公司與員工就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法律規定條件出現,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簽訂的時候。這個法律規定的條件滿足時,主動權在勞動者手中,只要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必須無條件同意。反過來,企業主動提出,勞動者有權拒絕。法律規定的情形:

(1)在單位工作滿10年;

(2)用人單位連續簽訂2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企業滿一年沒有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表明企業與員工自動約定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要繼續履行合同,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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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優勢

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優勢在於不存在合同期限,這就表明合同終止日期爲勞動者死亡、退休或者企業不存在才終止。

二、單位強制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員工怎麼辦

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不代表無法解除,如果單位強制解除,員工一般有2個選擇。

員工不同意單方面解除合同

這個時候,企業必須繼續履行合同,直到員工退休。這個主要適用條件一般是特殊時期,正常情況下畢竟企業已經準備解除合同了,再待下去是無意義的。

特殊時期:孕產期等,這個時候是很難找到工作的,需要公司繼續履行合同,直到孕產期結束後,再考慮是繼續履行合同還是選擇賠償金。

舉個例子:小麗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懷孕4個月,公司強制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考慮到特殊時期,即使拿到賠償金也無法順利找到工作。小麗拒絕了公司解聘,勞動仲裁申請繼續履行合同。最終勞動仲裁委判斷公司必須履行合同。

員工同意單方面解除合同

既然公司決定單方面解除合同,員工是可以同意解除合同的。

接着上面的例子:小麗產假完畢,決定回去上班,但是公司再次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小麗考慮到已經和公司撕破臉,決定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正常情況下哺乳期也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

關於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賠償問題

確定有無補償金、賠償金

對於企業單方面解除合同,如果有以下情況,企業是無需支付補償金的。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員工過失性解除)、第四十條(員工無過失辭退)。如果是第三十九條,是無法獲取補償金、賠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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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1、補償金

如果屬於協商一致、合同到期等,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這個時候企業需要支付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數額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計算,一年折算一個月工資;6至12個月,按1年計算;1至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賠償金企業單當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金額爲補償金的2倍。

3、其他企業沒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增加一個月的補償金、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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