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債務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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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債務怎麼處理,兩人無論是選擇協議離婚還是起訴離婚,離婚後債務問題都會成爲很重要的一個問題,在處理方面也比較複雜。因爲要區分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下面分享夫妻離婚債務怎麼處理。

夫妻離婚債務怎麼處理1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爲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等活動以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共同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負的債務。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均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同樣,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也應當按共同債務處理。這樣處理離婚後債務糾紛爲了保護債權人的權利,夫妻離婚後,仍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離婚後債務糾紛中。

無論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是否對債權進行處理與分割,債權人仍然既可以向原夫妻任何一方主張權利,也可以同時向原夫妻雙方主張權利。債權人向一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憑離婚協議或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要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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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離婚債務怎麼處理

一、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則該債務在離婚後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法院在審理中可只列該個人爲被告,判決其承擔償還。這種情況應符合以下條件:

1、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獨自所負,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沒有與其一同前往借債;二借到的款項或所負的債務,都由其個人使用,且用於其私人爲目的,而沒有用於家庭的有關開支。如將該款用於贈與,或請其朋友吃喝玩樂,或用於賭博、吸毒等;

2、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款繫個人獨自所借(如個人出具借據等)及用於其個人使用。在訴訟中,證明繫個人債務一般應由債權人負舉證責任,證明用於其個人使用一般應由其配偶負舉證責任。

二、若該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

則該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和對債務的約定或規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

1、對協議離婚時約定債務均由雙方共同負擔,或對共同債務的負擔未作明確約定,則該債務應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負擔。審理中應列二人爲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償還債權人的債務。離婚後債務糾紛執行中既可對二被告執行,也可對其中一個被告執行。該被告償還全部債務後,有權要求另一被告承擔相應的債務份額。

但是在不少的離婚案件或離婚後的財產糾紛案件中,當事人爲了達到多分財產的目的,利用消滅證據、隱瞞財產的情況越來越多,甚至於找人作僞證,寫假借條,人爲製造“共同債務”;或者通過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的形式.

侵害對方的財產權益。因此,在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如何分清夫妻共同債務和一方的惡意行爲,對於保護夫妻雙方的權益,防止夫妻一方借法律對債權人的保護原則侵害對方的財產權利至關重要。

在處理夫妻離婚共同債務的方面,我們堅持共同債務共同承擔,個人債務個人償還的原則。即使離婚夫妻約定共同債務由一方進行清償,但這樣的約定也是不能對抗債權人的。

夫妻離婚債務怎麼處理2

一、夫妻雙方離婚負債怎麼處理?

要看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是則由雙方協議分割債務,協議不了的,訴訟離婚到法院,有法院來裁定;如果是沒有用於共同生活的,則屬於一方債務,用一方財產清償,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離婚債務怎麼處理 第2張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婚姻存續中一方死亡的特殊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夫妻雙方離婚的負債可以認爲是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內所欠的債務,因此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有關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一樣的,都應當堅持共同財產共同分割,一方財產一方所有的原則進行處理,屬於共同債務的,另一方也需要承擔,屬於個人債務的,對方可以拒絕承擔。

夫妻離婚債務怎麼處理3

1、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男女一方婚前、或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但是,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對財產分割問題及債權債務的負擔問題作出的處理,對原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但不能以此來對抗其他債權人的權利主張。

夫妻離婚債務怎麼處理 第3張

夫妻離婚後債權人向誰討債

夫妻離婚後債權人主張對方償還債務的,首先要判斷該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是一方的個人債務的話,那麼債權人無論夫妻是否離婚,都直接找債務人主張償還債務即可。

如果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麼就算是夫妻離婚後,債權人也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張償還債務。如果夫妻雙方已經在離婚時就該債務約定一方償還的,那麼債權人就可以找指定的一方償還。需要注意的是,債權人主張是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償還的前提是該債務爲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借的債務,或者債權人能夠舉證該債務的確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夫妻離婚的,對於共同債務,原則上允許夫妻之間先協商處理,但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話,則就只能由法院作出判決。而即使離婚夫妻之間就共同債務進行了協商,也是不能對抗債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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