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起訴對方不到怎麼處理

本文已影響1.26W人 

異地起訴對方不到怎麼處理,如果自己被對方起訴了的話,自己就應當積極的應訴,在異地去不了的話可以委託他人處理訴訟事宜,那麼一起來看看異地起訴對方不到怎麼處理。

異地起訴對方不到怎麼處理1

被告外省起訴開庭到不了是可以聘請律師參與庭審或者聯繫法院進行處理;但前提一定要確定有合法的理由;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但是被告必須到庭的,可以拘傳。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所說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二、民事訴訟的特性有哪些?

1、公權性

與調解、仲裁這些訴訟外的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相比,民事訴訟有如下特徵:民事訴訟是以司法方式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是由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解決民事爭議。它既不同於羣衆自治組織性質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也不同於由民間性質的仲裁委員會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

2、強制性

強制性是公權力的重要屬性。民事訴訟的強制性既表現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執行上。調解、仲裁均建立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選擇上述方式解決爭議,調解、仲裁就無從進行,民事訴訟則不同,只要原告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無論被告是否願意,訴訟均會發生

訴訟外調解協議的履行依賴於當事人的自覺,不具有強制力,法院裁判則不同,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所確定的義務,法院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異地起訴對方不到怎麼處理

3、程序性

民事訴訟是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訴訟活動,無論是法院還是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訴訟法設定的程序實施訴訟行爲,違反訴訟程序常常會引起一定的法律後果。如法院的裁判被上級法院撤銷,當事人失去爲某種訴訟行爲的權利等。

訴訟外解決民事糾紛一的方式程序性較弱,人民調解沒有嚴格的程序規則,仲裁雖然也需要按預先設定的程序進行,但其程序相當靈活,當事人對程序的選擇權也較大。

4、特定性

民事訴訟的對象具有特定性。它解決的爭議是有關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不是民事主體之間民事權益發生爭議,不能納入民事訴訟程序處理,如倫理上的衝突、政治上爭議、宗教上的爭議或者科學上的爭議等不能成爲民事訴訟調整的對象。對於無訟爭性的非訟事件,雖然各國的普遍做法是由法院主管,但都規定了與民事訴訟程序不同的非訟程序來處理。

5、自由性

民事訴訟反應民事主體權益之爭,民事主體不論在實體上還是在程序上,都有依法處分其權利的自由。民事訴訟中的原告有權依法處分其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被告也有權處分其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

正因爲如此,民事訴訟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機制,訴訟中的和解制度和調解制度,對當事人處分其權利具有獨特地意義和作用。對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勝訴的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執行,也可以不申請執行。

但是,在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情況則不同,刑事訴訟中公訴人與被告人不能進行和解或調解,行政訴訟中就行政法律關係的爭議,也不適用調解方式解決,作爲當事人一方的行政機關勝訴後也無權放棄自己的權利。

綜合上面所說的.,開庭如果被告不能及時的到庭一定要想辦法採取救濟的措施,不管是與法院溝通還是請律師都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如果故意不來的話,那麼會對自己有不利的後果,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

異地起訴對方不到怎麼處理2

到外地法院起訴人不去可以,可以委託律師去,或委託當地的律師。

民事訴訟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異地起訴對方不到怎麼處理 第2張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爲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覈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提交糾紛提起的訴訟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異地起訴對方不到怎麼處理3

一、被起訴不去有什麼後果

1、拘傳到庭。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若你是被告,而且是必須到庭參加庭審的,若你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就可以對你實施拘傳,強制你到庭。

2、按撤訴處理。撤訴針對的是提起訴訟的原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3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3、缺席判決。缺席判決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爲的判決。

4、對於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後,就視爲收到。

異地起訴對方不到怎麼處理 第3張

二、民事訴訟法中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