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異地起訴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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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異地起訴了怎麼辦,其實對於法律方面的問題,因爲涵蓋的方面比較多,所以我們很多人對於以下相似的法規都不清楚其中的區別,以下了解如果被異地起訴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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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被異地起訴了怎麼應訴?

可以委託律師出庭進行訴訟。

1、積極準備證據,然後委託律師應訴。除離婚等糾紛外,本人可以不親自出庭。

2、本人去不了的可以委託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授權委託書中要寫明是一般授權還是特別授權。

二、二審改判的機率有多大?

如果沒有新的證據,改判機率不大。

1、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度,意思是二審就是終審,不可以再上訴。對於案件二審的改判機率有多大,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掌握新的有利證據,那麼二審改判的機率並不大。只有掌握新的有利證據,二審改判的機率纔會大大提高。且如果對於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案件,如果要上訴,一般二審法院會駁回其申請。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如果被異地起訴了怎麼辦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三、民事訴訟二審新證據如何認定?

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因不瞭解證據的價值未取得。

1、是在舉證期限內雖已客觀存在,但未被當事人知悉,掌握的證據。

2、是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且有條件取得,因不瞭解其證據價值而未提出的證據,但法院已經予以釋明的除外。

3、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但在舉證期限內因客觀原因未能取得的證據。

4、是爲了反駁對方的主張或舉證,而在舉證期限屆滿後提出的證據。

5、是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法院准許延期,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違反客觀事實的。但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能在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應明確排除在“客觀原因”之外。

被異地起訴可以委託律師訴訟,如若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因爲不瞭解證據的價值,而沒有提供證據,並且是爲了反駁對方的主張或者是舉證,在舉證期屆滿後提出的證據,是可以作爲新證據出示的。

如果被異地起訴了怎麼辦2

被起訴人在外地怎麼辦

法律分析

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如果被告人在異地,只是暫時性的,異地不是經常居住地時,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在異地屬於經常居住地,那麼原告應當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被告因合理理由不能出庭,可以申請中止訴訟或者委託代理人出庭審理。法院開庭審理民事案件前會提前三天通知被告,被告不能出庭需要提前作出合理解釋和回執意見,否則視爲自動放棄抗辯權,人民法院會依法作出缺席宣判。

被告不出庭可以進行缺席判決,由被告自行承擔沒有辯護的後果;如必須被告出庭的案件,兩次合法傳喚不到庭,會採取拘傳措施;判決後被告不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起訴人在外地,執行法院可以委託外地的法院代爲執行。

如果被異地起訴了怎麼辦 第2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爲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如果被異地起訴了怎麼辦3

一、如果被外地人起訴怎樣處理

被外地人起訴,按照法律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可以委託當地的律師。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二、起訴程序

如果被異地起訴了怎麼辦 第3張

起訴方式《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纔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係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證明。

《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原告在書寫起訴狀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提供書證、物證的,應在遞交起訴狀時一併遞交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便於人民法院調查覈對。人民法院記錄原告的口訴,必須逐一問清上述內容,記入筆錄。

《民訴法解釋》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起訴,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如果是由外地人提起訴訟的話,是需要確定管轄的法院,一般來說是由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因此被外地人起訴的話,可以選擇委託被告人所在地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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