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異地被起訴本人一定要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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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異地被起訴本人一定要過去嗎,衆所周知民事訴訟的管轄規定是比較多的,起訴人需要向有管轄權的法律提出,而我們所說的跨地區起訴是在不同區域向法院提出訴訟,以下分享在異地被起訴本人一定要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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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異地起訴需要本人去嗎?

異地起訴,除離婚案件外,可以不用本人到,直接由律師代理訴訟。

如果是離婚案件,原告不到庭,即使律師到庭,法院也會按照自動撤訴處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的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人的住所與常住地不一致的地方,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人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同一訴訟的幾名被告居住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地方,則每個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可以選擇哪些方式立案?

1、當事人帶齊起訴材料,親自到法院立案庭提交材料,進行立案。

2、當事人聘請律師,由律師進行訴訟代理。不用自己寫起訴狀和不用到法院立案,由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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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網上立案

首先在法院網站或者法院訴訟服務網站進行實名註冊登陸,然後在網上立案平臺提交立案申請及相關訴訟材料。法院審覈通過後進行登記立案,繳納訴訟費。

4、郵寄立案

當事人首先撥打法院立案庭電話,並按要求將起訴材料通過郵政寄出,然後耐心等待法院的處理。郵寄立案需要注意問題:

①、起訴書遞交期限;

②、到郵政及其他快遞公司寄出,郵寄單寫明具體寄收件人、物品名稱、寄件日期;

③、保留好帶郵戳的郵寄憑證。

④、和法院確認收件,及時交訴訟費。

三、民事案件當事人去法院起訴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1、起訴書(看自己什麼方式提交,準備紙質版和電子版)。

2、原告的身份材料,準備身份證件。如果是公司作爲原告,需要準備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明。

3、授權委託書,比如聘請律師、親屬代理等。

4、受託人身份材料,適用於公司員工處理案件,要提供身份證。

5、被告身份材料,比如個人身份證、戶口本等,單位的工商登記、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

6、證件材料需要附證件材料清單。

備註:如果公司是原告的,起訴書、授權委託書需要公司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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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起訴一定要本人去外省嗎

異地起訴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前往辦理,也可以委託親戚朋友或者律師代爲辦理。但要提供書面的授權委託書及當事人簽名的起訴狀。《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起訴

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爲。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於受訴法院管轄範圍。

起訴分類

民事訴訟法中的起訴,是指民事法律關係主體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請求法院予以審判保護的訴訟行爲。

在異地被起訴本人一定要過去嗎 第2張

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指享有控訴權的國家機關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判,以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並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審理的各種案件,是以公訴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起訴爲前提,如果沒有人起訴,法院對任何案件都不主動審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訴,同意進行審理,稱爲受理。起訴的成立,標誌訴訟中審判程序開始。

民事糾紛

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爲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爲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分爲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係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係的民事糾紛。其解決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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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外地法院起訴人不去可以嗎

到外地法院起訴人不去可以,可以委託律師去,或委託當地的律師。

民事訴訟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爲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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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覈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提交糾紛提起的訴訟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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