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保緩繳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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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保緩繳怎麼辦理,緩繳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爲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河北省社保緩繳怎麼辦理。

河北省社保緩繳怎麼辦理1

申報流程。緩繳社會保險費堅持自願原則,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緩繳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

符合緩繳條件的企業可通過人社公共服務平臺單位網報系統向參保地(省、市、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緩繳申請,系統自動審覈。也可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線下申請,窗口受理後系統自動審覈。困難企業同時作出書面承諾。

緩繳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2022年6月起可以申請緩繳當月及以後緩繳實施期內的社會保險費,2022年5月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在6月對5月份應繳社會保險費提出緩繳申請。原明確的5個特困行業企業可從6月起申請緩繳當月及以後緩繳實施期內的社會保險費。

河北省社保緩繳怎麼辦理

養老保險費最遲明年6月補繳到位

補繳費款。養老保險費緩繳期爲2022年5月、6月、7月、8月、9月的,最遲應分別在2023年1月、2月、3月、4月、5月徵期內補繳到位,緩繳期爲2022年10月至12月的,最遲應在2023年6月徵期內補繳到位。

工傷、失業保險費補繳,原明確的5個特困行業按照冀人社規〔2022〕8號文件補繳。其他企業最遲應在2023年5月徵期內補繳到位。

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狀況,提前申報繳納緩繳的費款,稅務部門應及時徵收。

企業不得因緩繳社保費影響職工權益

維護職工權益。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不得因緩繳社會保險費,影響職工個人權益。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係轉移等業務的,企業應爲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緩繳的企業出現註銷等情形的,應在註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

河北省社保緩繳怎麼辦理2

緩繳政策實施範圍擴大至22個行業 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通知》明確,在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以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製造業企業爲重點,進一步擴大實施範圍。

緩繳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爲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爲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5月份已繳納三項社保費的`,已繳費險種5月份不再辦理緩繳。原明確的5個特困行業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限相應延長,緩繳實施期限爲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河北省社保緩繳怎麼辦理 第2張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實施緩繳政策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市域內,採取封控管理措施的縣(市、區)(以縣級及以上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爲準),對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參保企業劃型按照2020年度實施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的劃型執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爲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

5月份已繳納三項社保費的,已繳費險種5月份不再辦理緩繳。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2021年平均參保人數300人(不含)以下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困難企業申請緩繳需滿足申請上月發生虧損等條件

緩繳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2021年度及2022年1月至4月處於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狀態,申請緩繳上月企業發生虧損。上述困難企業申請緩繳後,當月盈利的,應正常申報繳納次月的社會保險費,不繳納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養老、工傷、失業保險某一險種處於非正常繳費狀態,不影響申請其他險種緩繳。

河北省社保緩繳怎麼辦理3

減免適用對象

免徵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適用對象包括各類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減半徵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適用對象包括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

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或人員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靈活就業人員辦法繳費的參保人員(含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以及財政出資繳納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參保人員。

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參保單位要按月如實申報,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確保參保職工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

河北省社保緩繳怎麼辦理 第3張

減免和退費流程

減免政策執行期間,參保單位仍按月全額申報並打印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將覈定的應繳費額傳遞稅務部門時按劃型標識自動計算減免費額,稅務部門依據減免後的應繳費額徵收。減免政策執行期結束後,省社保經辦機構、省稅務局統一調整信息系統。

除批准緩繳參保單位外,未在減免政策執行期內完成申報繳費,過期補繳減免政策月份三項社會保險費的,不享受相應減免政策。減免政策執行期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機構完成二級分戶管理單位劃型登記的,可自2月份起按規定享受相應減免政策。

符合減免政策的參保單位2月份已申報未繳費的,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撤回已傳遞稅務部門應繳信息,按照減免政策覈定應繳費額後重新傳遞稅務部門。

參保單位不需再次申報,可直接到稅務部門繳費。2020年2月已徵收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重新覈定參保單位應繳額,確定單位繳費部分減免金額,對中小微企業批量發起退款,無需參保單位提交申請及報送相關資料。

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依據參保單位申請,可衝抵以後月份繳費,也可退回。具體業務按照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醫療保障局《關於三項社會保險費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退費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冀稅發〔2020〕23號)要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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