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範圍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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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範圍包括哪些內容1

一、工傷的認定範圍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工傷範圍包括哪些內容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三、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不認爲工傷的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從國家規定可以看出,在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殘或者自殺的前提下,是不得認定爲工傷的,除此以外,在工作中遭受的傷害或者因爲工作遭受的傷害都是可以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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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工傷保險賠償範圍是怎麼樣的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 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範圍包括哪些內容 第2張

二、工傷保險怎麼賠償

醫療費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訂服務協議,並公佈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覈查,並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後,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康復費

賠償時,如當事人身體尚未康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對損傷經治療後體徵固定而遺留後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準計算。

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後,經治療醫院批准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並確係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症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

伙食補助費

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於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交通食宿費

1、關於醫生出診的交通費。

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麼,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並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

2、關於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爲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

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停工留薪期工資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於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傷殘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傷殘津貼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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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屬於工傷範圍

員工午餐途中病亡屬工傷

公司員工在去食堂午餐的途中發病身亡,公司不服社保部門的工傷認定提起訴訟,該案經法院終審認定應屬於工傷。近日,武漢中院通報該起特別的工傷案例,稱此判決結果屬於“三工”規定的延伸範圍,體現了法律對員工的人文關懷。

進餐途中病發身亡

48歲的周某生前系武漢某設計公司副總,20XX年9月13日中午下班前,他去食堂進餐途中突發顱內出血,經醫院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周妻餘某認爲丈夫應屬工傷死亡,向社保部門申請認定。

經社保部門調查,該公司承租某高校後勤大樓二樓辦公,周某臨近中午下班時突發疾病,地點正在大樓的一樓處,周在事發過程中無過錯,且不存在《工傷保險條例》不予認定爲工傷的除外情形,社保部門遂作出認定工傷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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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該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周妻無法向社保部門申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只能向該公司主張,遂發生爭議。

法院兩審判工傷成立

死者所在的公司不服,於去年9月將社保部門訴至江漢區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工傷認定。

一審法院認爲,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定,公司應對周某不屬工傷負有舉證責任。公司在工傷認定過程中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周某突發疾病時不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崗位上,遂判決駁回該公司的訴訟請求。

判決後公司不服,上訴至武漢市中院。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爲,各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周某行至公司一樓處,已發病嚴重至無法直立行走,但因此時與其中午下班時間僅相差幾分鐘,不足以認定周某發生不適、胸悶、頭暈等輕微症狀即突發疾病發生在非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且周某前去午餐是滿足其基本生理和下午工作需要,可視爲其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的合理必要延伸,社保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合情合理。

今年1月,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工作進餐等事故應定工傷

近日,主審法官稱,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通常職工只有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簡稱“三工”)發生事故傷害才認定爲工傷,《工傷保險條例》其立法宗旨和目的也是偏向於保護職工的上述法定利益和合法權益。

該法官進一步指出,但在實際執法和司法實踐中,爲保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對在“三工”合理必要延伸範圍,如進餐、如廁、飲水等滿足人體基本生理、生活需要過程中發生事故,且不存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除外情形的,亦應認定爲工傷。“如此判決,體現了《工傷保險條例》的人文關懷,這也是立法宗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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