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程序怎麼樣

本文已影響2.01W人 

工傷認定程序怎麼樣,工傷認定需先由工作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若用人單位怠於提出申請的,則受傷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等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下面看看工傷認定程序怎麼樣。

工傷認定程序怎麼樣
工傷認定程序怎麼樣1

一、工傷認定的程序:

1、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並調查覈實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覈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覈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覈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3、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二、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相關經驗普及——認定爲工傷的情形: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工傷認定程序怎麼樣2

一、工傷認定的基本程序

有六個步驟:申請登記,審覈,受理調查覈實,行政決定,送達。

具體細節如下:

(一)申請登記

1、申請人

1用人單位 2工傷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 3工會組織(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都有權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登記,並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等有關須知和材料。

2、申請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申請材料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以及其他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1份;工傷申報證據清單1份

(2)勞動者工傷報告表1份。

(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1份,或者具有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原件)2份(如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服務證;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證”、“報名表”;考勤記錄複印件1份)。

(4)受傷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1份。

(5)單位事故調查報告(原件)1份。若屬個人提出申請的,個人申請(原件)1份。

(6)事故現場2人以上傍證材料(原件)2份。

(7)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職工受傷害後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鑑定證明書(原件)1份。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必須提交全面、真實的材料。

4、屬於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時間表及與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內容的相關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需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以及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間工作原因證明材料;

(4)因工外出期間,屬於由於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決書;

(5)屬於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線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6)屬於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傷害的,需提交單位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7)屬於因公、因戰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舊傷復發的,需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舊傷復發後醫院的診斷證明和勞動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

(8)屬借用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借用單位對事故調查的材料,並由勞動關係所在單位申報並提交勞動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9)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託證明、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10)單位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11)其他特殊情況,需提交能夠證明情況的材料。

(二)審覈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進行審覈,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1、工傷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提交補正材料通知書》;

2、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係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

(三)受理

1、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則予以受理,並開具《受理通知書》;

2、經審查申請人提供的材料 不符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範圍的, 則書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四)調查覈實

1、根據需要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存有疑問的,則進行調查覈實;

2、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傷發生爭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開出《舉證通知書》,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五)行政決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爲工傷的行政決定。

(六)送達

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該如何辦理?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依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傷認定辦法》(第17號令)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二、哪些情形屬於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一款主要考慮到隨着實踐的發展和客觀情況的變化,可能還會出現新的應該認定爲工傷的情況。但要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並頒佈實施的法律以及國務院制定並頒佈實施的行政法規,可以規定應該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況。

三、哪些情形屬於視同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四、哪些情形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