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辭職有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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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辭職有補償嗎,作爲員工我們應該清楚,辭職需要我們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很多人聽說辭職是有勞動補償的,那麼現在辭職有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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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辭職是沒有賠償金的

按照我國當前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那麼就要依法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要繼續履行;

勞動者沒有讓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沒辦法再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就要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勞動者支付適當的賠償金,無需再給勞動者另外支付經濟補償。

因此,如果是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的話,不能得到賠償金,即用人單位不用支付其賠償金。

現在辭職有補償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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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己辭職有經濟補償金嗎

員工自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種主動辭職的情況,用人單位是不用賠償經濟補償金的。

自動離職,是指員工在未與用人單位協商或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的情況下,不履行勞動合同,不再上班工作的情形。

員工自動離職,會讓用人單位處於極爲被動的地位,例如該員工正在從事的工作突然中斷,各種物品和文件沒有交接等等。

同時,如未能及時採取固定證據、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等措施,勞動合同關係存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仍承擔着用工風險,發生員工意外死亡等意外情形,用人單位仍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更爲嚴重的是,實踐中曾有個別員工在自動離職後,提出系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百口莫辯,支付賠償金的案例。

員工自動離職後企業該怎麼辦?有哪些法律法規有對自動離職的約束?這些都是不少用人單位面臨的問題。下面就員工自動離職後,用人單位經常出現的疑問,給用人單位一些建議。

現在辭職有補償嗎 第2張

二、處理自動離職的法律依據

1、相關依據

目前,解決自動離職問題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等等。

2、專門規定

在《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1983年發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務院1982發佈)、《關於企業處理擅自離職職工問題的覆函》(勞動部1993年發佈)《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勞動部1994年發佈)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職工回單位並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問題的覆函》(勞動部1995年發佈)等法規中,都有專門針對自動離職的規定。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以上規定中,《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廢止,而其他規定,是以《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爲依據制定的,因此,目前上述規定都已不再適用,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法規的規定解決自動離職問題。

三、自動離職的員工需要對企業承擔什麼責任

1、法律規定

結合《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及《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爲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企業可以做什麼

首先,如果企業與員工簽訂了服務期協議,或者禁業限制協議,並且勞動者有違約行爲的,企業可以根據相關協議追求勞動者的違約責任。

其次,如果員工自動離職確實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可以依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收集相關證據,向勞動者主張賠償。

需要說明的是,員工自動離職前,仍在正常上班期間的工資,企業不能無故扣發。因爲《勞動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條只規定了經濟補償金可以在員工辦理完畢交接工作後支付,但未規定工資也可以在辦理完畢交接後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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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給企業的建議

1、做好入職時的準備工作

員工入職時,應該員工聯繫地址方式或者聯繫人,並說明公司的相關文件,郵寄至聯繫地址或其他聯繫人,即視爲送達員工本人。這樣員工離職時,可以聯繫到員工,也可以將企業的決定等文件及時傳達給員工。

儘可能的明確招聘、培訓等用人單位的費用支出,便於計算員工造成損失的數額。

2、向員工送達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

用人單位可以按員工入職時確定的聯繫地址或者聯繫人,向員工送達《告知書》,告知員工自動離職的法律後果和責任。

3、制定相應規章制度

企業應結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制定規章制度,將自動離職納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範疇,做到在處理員工自動離職時有據可依。

生活中,我們尋找各式各樣的工作,如果這個工作對於薪水不滿意,就會考慮換一份工作,關於勞動關係,我國有勞動法規定,如果員工要離職,再沒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是可以不用提前通知的,所以員工突然離職,沒有侵害利益,是不用賠償的。

用人單位賠償員工經濟補償金,是因爲單位的行爲有侵害到員工的個人法益,如果單位單方面的解除合同,並且合同中的期限還沒有到期,那麼這種情況下,單位就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提前通知,還要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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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辭職有補償嗎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補償分兩種情況,違法終止勞動關係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前者是在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關係的情形下才適用,標準爲根據實際工作年限,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後者是勞動關係自然終止的情形下適用,如從08年開始計算,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但是以自身原因主動辭職的情況下,是沒有任何補償的,這是最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

從以上情形可知,員工離職時是否可以得到補償,跟工作年限是沒有必然聯繫的,能不能得到補償,要看離職的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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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寫辭職報告

尊敬的領導:

請假一個月,在準備畢業事宜的同時,我也好好思考了我的這份工作,發現自己對於小新星的教學工作很不能勝任。

畢業工作是一個新的起點,一切都沒有我想象中那樣簡單,我作爲一名老師的熱情也漸漸消退了,工作的壓力壓的我情緒低落,我不希望自己帶着這種情緒去工作,而且,我深刻感覺到自己的能力有限,沒辦法達到學校需要的要求。

工作地點不固定也是一個原因,我是一個求穩定的人,喜歡待在自己所習慣的環境中。家裏人也希望我能回家工作。

所以,自己現向學校提出辭職,望學校能諒解並同意,同樣也很感謝這麼久以來學校所有人對我的照顧,尤其感謝徐主任,謝謝他對於我一直請假的包容和允許,謝謝!

此致

敬禮!

  辭職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x日

三、勞動合同法辭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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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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