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還不上被起訴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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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還不上被起訴了怎麼辦,每個國家有每個國家的法律,這是根據不同的國情決定的,不但可以拿法律來約束人們的行爲,也可以讓弱勢羣體能夠保護自身的權益。以下分享貸款還不上被起訴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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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行貸款沒錢還被起訴了怎麼辦?

銀行貸款沒錢還被起訴了就應該積極想辦法還錢,不償還銀行貸款的法律後果是:

1、銀行會採取一定的催收措施,銀行會專門委派法律機構或者內部組織,進行鍼對性催收欠款。在初期電話通知的時候,如果貸款確實還不上可以向銀行說明自身的實際情況,嘗試申請展期,這個視不同銀行規定而定(展期在徵信報告中會視爲負面信息,表示你的還款能力有一定問題,但依舊比逾期情況好,展期需要慎用);

2、逾期90天以上,情節嚴重可視爲惡意逾期,銀行的催收也可能會給自己和家人造成生活壓力,影響個人以及家庭的正常生活;

3、在逾期收費上,會有一些例如違約金、罰息等的支出,具體需要按合同約定的收取,不同的機構不同的貸款產品,收取的違約金或罰息不盡相同,銀行會按照相關的貸款合同約定的條款,從逾期日起開始計算罰息;

4、對個人徵信記錄造成影響。

5、如果因貸款還不上而被起訴到法院,在法院判決執行之後依舊未還款的,可上報最高人民法院以及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也俗稱“老賴名單”,會被禁止乘坐飛機高鐵等出行。同時向銀行申請要對欠款人及擔保人資產進行拍賣。

二、拒不償還銀行貸款的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貸款還不上被起訴了怎麼辦

三、債務糾紛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在合法有效的借貸關係中,並不會因爲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就可以一筆勾銷借款,向銀行貸款的時候,類似於把房產、機動車或者其他財產抵押給了銀行,如果真的沒有能力還債,銀行是可以行使抵押權的,比如拍賣抵押房產應用來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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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貸款還不上被起訴了還是還不上怎麼辦

1、借款人不還款,債權人起訴後,判決書生效的,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經法院強制執行後,發現借款人沒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3、債權人發現全債務人有可供執行財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4、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貸款還不上被起訴了怎麼辦 第2張

二、債務糾紛訴訟至法院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首先,最最重要的,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爲三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就債務問題而言,就是從債務到期而對方拒不還債時起算的三年。其次就是準備下面的這些資料了。

(一)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憑證。

一般說來諸如借條、合同中的交易條款、送貨清單,收據,銀行記錄等等都可以作爲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憑證。

(二)要有債務人的明確的資料。

現在公司之間的分立合併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併之機更改名稱和住所,使得原有的債權人無法找到自己,藉此逃避債務;有的公民經常遷移戶口,時間長了也不易找到,所以對於債權人來說平時應該注意留意債務人的動向以免債務人惡意逃債時一無所知。

(三)要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

很多債務人往往藉口沒錢還債,而事實上有不少債務人都是隱匿了財產,一般來說要想獲得一個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是比較困難的,但是我們可以採取其他遷回的手段,譬如可以大致瞭解到對方的經營情況的好壞:瞭解其公司員工的收入狀況以此來間接證明其財務狀況的好壞

另外也可以到工商所查詢其企業檔案;對於欠債的公民可以通過了解其單位的職工收入狀況以及其家人的收入狀況。接受繼承和贈與的情況來間接瞭解其還債的能力。還可以委託律師或者法院來調查一些不易查找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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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銀行貸款還不上,被銀行起訴了,如果法院還沒有宣判,可以與對方協商解決,有能力還款拒不還款,法院會強制執行;沒有還款能力的可以申請延期。債務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個人貸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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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九條 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由執行員傳喚雙方當事人當面交付,或者由執行員轉交,並由被交付人簽收。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轉交,並由被交付人簽收。有關公民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強制執行。

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爲,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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