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辭退員工有什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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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突然辭退員工有什麼補償,勞動法保障了勞動者們的權利和義務,對於勞動者們應該都是知道,如果公司無故辭退自己是需要給予一定的補償的,下面一起來看看公司突然辭退員工有什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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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緣無故被辭退公司如何賠償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單位無故辭退員工,是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中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勞動者可以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具體的法律規定是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突然辭退員工有什麼補償

二、員工被違法辭退如何維權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通常被違法辭退員工根據法律規定,有兩種維權方式可選擇。

第一種方式:接受被公司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接受被公司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收集相關證據,以便進一步向公司索賠。

此種方案比較適合員工在單位工作時間長,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或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較短,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索取較多的經濟補償金,在向公司索賠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主張索賠項目:

(1)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2)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3)爭取代通知金以及25%的經濟補償金;

(4)違法辭退的要求補償2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5)如果沒簽勞動合同的還可以追討二倍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種方式: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恢復雙方勞動關係,並按原工資標準補發工資。此種方案適合於工作時間較短,薪金較高的員工

因爲如果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數額較低,而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補發的工資額遠高於經濟補償金數額。選擇此種方案要注意員工在被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中是否存在過錯。

根據此方案,在向公司索賠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主張索賠項目:

(1)公司違法辭退的情況下,撤銷辭退決定,恢復雙方勞動關係;

(2)公司違法辭退的情況下,按照原工資標準補發自辭退到判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和25%的經濟補償金;

不同的維權方案在法律上產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效果一:如果被確認爲是違法辭退員工,用工單位面臨的法律後果是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

向員工補發工資,或是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金;效果二:如果被認定爲辭退行爲合法,用工單位要面臨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及代通知金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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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然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突然辭退,這是一種很不負責任的事情。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作爲賠償。

一般來講只要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情況,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公司拒不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的,勞動者可申請勞動仲裁。

一般會通過仲裁公司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應付補償金的兩倍。但是如果是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

公司突然辭退員工有什麼補償 第2張

二、哪些情況下公司可以進行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哪些情況下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員工突然被公司辭退的,是否有補償要看情況,只有員工存在法定過錯情況下,公司才無需賠償,大部分情況下都需要給補償。突然辭退說明沒有和員工溝通協商,這樣就是非法辭退,公司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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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突然解僱如何補償員工

如果公司老闆或人事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公司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爲無需交接。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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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單位無故辭退了要怎麼辦

1、被單位無故辭退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違法解除的賠償金、工資、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員工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爲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

用人單位爲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複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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