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的意義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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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的意義與重要性,勞動法對於我國來說有着重大意義。勞動也是一件光榮的事情,希望人人都能夠熱愛勞動。接下來小編整理出來了勞動法的意義與重要性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動法的意義與重要性

勞動法的意義與重要性1

勞動法偉大的歷史作用和現實意義

一、《勞動法》充滿了市場經濟的基因與活力

《勞動法》是在中央1992年提出、1993年確定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目標和決策的背景下,爲改變國有企業用工制度,打破制約市場經濟體制的瓶頸,使勞動關係市場化應運而生的。《勞動法》打破了企業的所有制界限,確立了勞動力資源市場配置的原則,建立了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規則,爲勞動力這一重要的生產要素在價值規律作用下,按照市場規則自由流動打開了通行的閘門。《勞動法》以劃定基本勞動標準條件爲法律底線,所有企業統一執行。以平等自願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建立勞動關係,以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方法調整勞動關係,所有企業統一遵循。建立一體化覆蓋所有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制度等規定,確立了所有企業和勞動者平等的市場主體資格和統一的勞動制度規則,確定了法定標準與契約自由相結合的勞動關係調控原則。《勞動法》解決了市場經濟發展的制度瓶頸,遵循了市場化勞動關係發展的客觀規律,適應了以市場手段調整勞動關係的客觀需要,呈現了鮮明的市場特色,這也是《勞動法》的生命力所在。《勞動法》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特別是國有經濟的發展注入了強大的制度活力。

二、《勞動法》促進了勞動關係的公平與和諧

市場化勞動關係“強資本、弱勞動”的特性決定,絕對市場化絕對會導致勞資關係衝突化。資本主義國家爲維護其根本利益,也不得不通過勞動立法對極度失衡的勞動關係進行一定的調整和矯正,勞動立法向勞動者傾斜是其自然的選擇。在市場經濟發展初期,我國勞動立法嚴重缺失,既沒有最低工資規定,也沒有最高工時限制。既沒有勞動合同規範,也沒有社會保險制度。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可以爲所欲爲,一方面勞動者權益受到嚴重損害,另一方面勞動關係走向極端化,跳樓、罷工、傷害投資者和管理者的事件時有發生,企業、職工、國家、社會爲此付出了極大的代價。企業的發展不能以犧牲勞動者的正當利益爲代價,資本與勞動兩大要素彼此關聯、相互作用、不可偏廢,否則企業發展無從談起,甚至生存都是問題。《勞動法》開宗明義將“爲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作爲立法基本宗旨,通過確立基本勞動標準條件和協調勞動關係的規則程序,以及勞動監察、爭議處理和社會保險等制度,全面規範企業用工行爲,積極倡導正確的用工理念,充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從而推動勞動關係的公平公正,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維護市場經濟的基本秩序。正是《勞動法》的向勞動者“傾斜”,以及其確定的勞動標準條件和協調勞動關係的規則既符合國際勞工標準的要求,又符合中國發展的國情,才維持了“強資本、弱勞動”前提下傾斜性的勞動關係相對平衡穩定,才使得市場經濟條件下充滿利益衝突的勞資雙方相對和平和諧,才保證了全球經濟下行背景下企業績效的相對持續向好。《勞動法》爲勞動者依法主張和維護權益,企業依法規範和管理勞動關係,促進企業和諧發展提供了依據和保障。

三、《勞動法》促進了勞動法治的建設與完善

《勞動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在勞動法治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這並不是說在1994年以前,我國沒有勞動法,早在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就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6年出臺了《工廠安全衛生規程》等三大規程,上世紀五十年代勞動法規是大量的,因爲當時的勞動關係是市場化的。由於後來我國進入計劃經濟時期,勞動關係行政化,勞動立法相應停頓,勞動基本法一直處於空白狀態。直到1994年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目標急需勞動關係市場化,《勞動法》作爲全面調整市場化勞動關係的基本法應運而生。

《勞動法》之所以原則,正因爲其是勞動基本法。《勞動法》作爲基本法,旨在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則,其確立了向勞動者傾斜的基本原則,所有用人單位不分所有制統一適用的原則。確立了自主招工自由擇業,協商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制度,集體協商民主審議,及時調整勞動關係的集體合同制度。建立了工時、工資、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等法定勞動基準,勞動監察制度,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和訴訟制度,社會保險制度,等等。這些原則、制度需要其他勞動法律法規加以細化和完善,也爲後來制定《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勞動法律法規、勞動規章奠定了基礎,保持協調統一。爲勞動關係雙方依法管理、依法維權,爲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依法監管、行政處罰,爲執法機關依法審理、強制執行,即勞動立法、守法、執法、司法提供了遵循和依據,實現了勞動關係法治化。《勞動法》已成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在探索和發展過程中,這一特殊性決定了適應其需要的《勞動法》當然也有其歷史的侷限性,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會有許多的問題期待探索、研究。《勞動法》的立法過程也是勞資雙方博弈的過程、妥協的過程,無論從認識上還是立場上都會有許多的分歧等待協調、彌合。因此,1994年的《勞動法》不可能盡善盡美,《勞動法》當然需要與時俱進,不斷髮展完善。《勞動法》如何最大限度地調動勞資雙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形成良好的企業文化,推動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尚需進行深入思考。《勞動法》配套的勞動基準法、集體協商法、企業民主管理法等法律法規還有待儘快制定出臺。《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勞動監察亟待加強,勞動爭議的仲裁和審判制度亟待改革……

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市場化的勞動關係必須法制化,以《勞動法》爲基本法的勞動法律法規必須不斷髮展完善,這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客觀需要,是經濟順利轉型、企業和諧發展的必然選擇。讓勞動關係的所有參與者和管理者都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積極地推動着,充滿信心地期待着。

勞動法的意義與重要性2

勞動法未來的發展趨勢

縱觀世界及我國的勞動法的歷史發展狀況,一個穩定的`政治環境無疑是勞動法進一步發展的必要條件。當今世界的主題是和平與發展,藉此機會我們不僅要發展經濟,還應完善我國的法制建設。要想探究未來我國勞動立法的趨勢,首先必須對我國現行勞動法進行審視,通過觀察勞動法的實際運行,發現勞動法自身存在的問題。只有這樣,才能在客觀的基礎上爲我國勞動法的發展建言獻策。

我國勞動法面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立法層次低,大量立法爲法規、規章。這使得勞動法多而複雜,容易引發立體衝突,浪費有限的立法資源。

(2)有立法無執法。我國勞動法有很多利於勞動者的法規,但勞動者卻無從享受權利。一方面這反應了人們法制意識的薄弱。另一方面,這也與勞動行政部門的不嚴格執法有密切關係。

(3)許多國際勞工組織確定的勞動者權利在我國勞動法沒有規定。四,我國勞動法的立法目的也存在某些不當,不應只以勞動者作爲保護對象。陰勞動法在屬性上具有行政法的特性,對於保護用人單位免受不當行政干預亦是同等重要的。

  在正確分析我國勞動法存在的問題以及不足的基礎上,今後我國勞動立法的趨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我們要提高勞動法的立法等級,儘可能以法律、法規形式取代規章、規定,以規範勞動立法,避免立法上的衝突。

(2)爲了實現勞動法的立法目的,有必要督促勞動行政部門提高勞動執法效率、依法擴大勞動執法範圍。做好勞動監察、勞動安全監督、勞動爭議處理等方面的工作,不僅消極地保護勞動者的權力,更要積極地爲勞動者營造良好的勞動環境。

(3)今後的立法要進一步擴大勞動者的權力,只有保證了廣大勞動者的權力,才能使勞動者才能更好的儘自己勞動的責任。

學習勞動法的意義

作爲法學的學習者,我們有必要有責任對各個法律的歷史做到大概的瞭解以及初步的認識,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進一步更好的完善我國的法律建設,是我國建設法制社會的潛在要求。勞動法作爲我國法律中不可欠缺的一部分,我們當然有必要去學習瞭解其歷史。

在對勞動法歷史的學習過程中,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勞動法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以及挫折。只有認識到這一點,認識到問題的所在,問題的原因,我們才能更好的解決問題,在總結勞動法形成的過程及發展所遇到的問題的基礎上,更好的發展完善我國的勞動法,更好的保證勞動者的權益,以此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

和諧勞動關係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作爲調整勞動關係及其附隨社會關係的基本法律體系,勞動法的立法是否合理完善、執法是否有效可行、司法是否及時公正,都直接決定了社會勞動關係是否和諧,以及是否能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因此,建立健全中國的勞動法律體系,充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經濟全球化和經濟體制轉型的背景下有效調整勞動關係,實現勞動關係的和諧與穩定,是勞動法在我國現階段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中所需要扮演的重要角色和承擔的歷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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