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可以拿補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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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可以拿補償金嗎,職場打拼的人,誰還沒換過幾個工作,都是不適合自己的就會選擇換工作,但是說走就走,貌似看起來十分的瀟灑 但是,可能你還還有一筆錢沒拿,以下分享離職可以拿補償金嗎。

離職可以拿補償金嗎1

什麼是離職補償金

離職補償金是勞動法規定對於職工離職時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離職可以拿補償金嗎

那麼,哪些情況可以拿到離職補償金?

用 人 單 位 不 續 約

用人單位與你簽署的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不想續約,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就要支付賠償金了。

舉例說:月底,小花合同到期,單位因爲部門合併,決定解聘小花,並提前一個月通知小花,支付相應賠償金。

特殊情況:用人單位願意在提高勞動報酬的情況下與員工續約,可員工提出不續約的,用人單位可不支付補償費。

用人單位解聘拒絕訂約員工

因爲制度不完善,公司只與員工只有口頭協議。等合同出臺後,需要簽約時,如果你不願意簽訂,單位將你解約,你也可以申請補償金!

案列說:去一家新公司,因爲剛成立,沒有正式合同。過了半年,公司統一簽約,如果你覺得公司發展不好,不想籤,協商拿了補償金,就可以辭職了。

特殊情況:你不願意籤,但你又想留下來,那單位在用工之日解聘,就不需支付補償金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

每個公司的工種不同,不按日計算,有些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當你完成了公司分配的任務,公司要解約,就要支付補償金。

案例說:比如你在公司做售後服務工作,不必到公司上班,工資按“件”計算。當完成了約定好的工作任務後,公司與其解約,公司就要支付賠償金。

特殊情況:你沒完成任務,遭到解約,用人單位可以考慮不支付補償金。

員 工 被 迫 離 職

用人單位存在違法情形,比如拖欠工資、暴力強迫員工幹活、不繳納社保等。迫於無奈,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拖欠工資,並支付補償金。

案列:假如公司拖欠了她半年工資,迫於無奈,要離職了。這樣就可以要求公司除了支付拖欠工資,還需支付離職賠償金。

用 人 單 位 提 出 解 約

這個就很簡單直白了!簽訂了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用人單位提前解約,那肯定要支付你補償金。

案例說:簽了一年合同。上班3個月時,公司發現學歷造假,於是提前解約。結果公司被判支付補償金。從法律上講,員工告知義務並非強制,單位審查不嚴適當擔責。

特殊情況:如果是你自己提前解約,那公司就不用支付了。

用 人 單 位 依 法 裁 員

因爲公司發展,公司提出要裁員。這種情況,公司是肯定要支付補償金的。

案例說:一家公司原本有70多名員工,出於公司自身發展的需要,進行裁員,共有20名員工離開公司,就可以拿到不菲的補償費了。

特殊情況:如果員工自願解約,犧牲小我,那就不在補償範圍了。

用 人 單 位 非 過 失 性 解 約

指並非公司的過失,而是員工個人的原因造成的失誤,用人單位覺得你不符合公司要求,從而提出解約,也是要向你支付補償金的。

案列說:在一家公司工作。上班3個月內,因不善與人交往而多次被客戶投訴。培訓一個月依然沒有進步,公司與其解約,按照有關規定給了應有的補償金。

特殊情況:但員工故意怠慢工作,態度不佳,公司可以協議不付賠償金。

用 人 單 位 破 產 等 原 因 解 約

公司出現業績下滑、破產等情況,是必須支付賠償金的。如果破產,至今週轉不濟,補償金可以後拖,但不能不給。

案例說:公司準備破產了,公司也做了清算,每個員工都拿到應得的賠償金。

用 人 單 位 被 吊 銷 執 照

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案例說:公司應假貨原因,被吊銷執照,公司給每個員工都應發補償金。

用 人 單 位 以 欺 騙 等 手 段 更 改 合 同

用人單位以欺瞞等手段,致使員工非自願修改勞動合同,或者使員工非自願離職的,員工可以要求賠償。

案列說:合同是做5休2,直屬上司以她的名義簽署了工作時間調整,改成6休1,如果不同意,就換其他部門,或者做曠工處理。此種情況是可以要求索賠的。

用人單位的`制度和管理方法有違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的規定,存在嚴重剝削壓榨勞動者,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條款,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案例:用人單位規定遲到扣除當天工資這樣的“霸王條款”就是不合理的。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以標準辭退補償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案例:工作期間,生病住院,和單位協商,拿了賠償金離職。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案例:試用期間不合格,換崗到統計部門也不能勝任,經協商,拿了補償金走人了。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離職可以拿補償金嗎2

哪些情況下,勞動者離職可以獲得離職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不續約

用人單位與你所籤合同到期,接下來雙方自然就會考慮要不要繼續簽約,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約或者降低原來標準續簽的,用人單位就當然需支付補償金。

離職可以拿補償金嗎 第2張

案例:A君與B君在兩家企業上班,最近,他倆與單位的合同到期了,都因爲各自的原因不再續約。A除了領夠工資外,其他什麼都沒有。而B得到了企業發的補償金。這讓A非常不平衡,於是他向企業提出了要求.

特殊情況:用人單位願意在提高勞動報酬的情況下與員工續約,可員工提出不續約的,用人單位可不支付補償費。

二、用人單位解聘拒絕訂約員工

有些用人單位由於合同規則尚在制訂中,還拿不出手,與員工約定在以後補上合同,和你僅僅存在口頭協議,當合同出臺後需要簽訂時,你如果不願意簽訂,單位將你解約,這種情況補償費也是少不了的。

案例:A只與公司存在口頭協議。工作一年後,公司要求與A籤合同,但A不願意。於是,公司與其解約。A提出支付補償金.

特殊情況:有些員工拒不簽訂勞動合同,但還是希望能留下來工作。那麼,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解聘拒絕訂約員工時,不需支付補償金。

三、完成工作任務後解約

因爲有些公司的職業工種不同,與員工不是按時按日計算工資,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如果你按要求完成了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務,這時候公司提出要和你解約,那麼公司必須向你支付補償金。

案例:A在公司做售後服務工作,不必到公司上班,工資按“件”計算。當他完成了彼此約定好的一定工作任務量後,公司與其解約,員工提出支付補償金,公司不願意.

特殊情況:如果員工沒能完成約定的任務遭到解約,用人單位可考慮不支付補償費。

四、員工被迫離職

用人單位存在違法情形,如拖欠工資、暴力強迫員工幹活,迫於無奈的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案例:A此前在某公司就職,後來公司因種種原因拖着他半年工資都沒有發放。迫於無奈,他向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及被迫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特殊情況:用人單位客觀因素存在爭議,並非故意,而你太“小氣”,表示“不得不”離職的,不能被採納。

五、用人單位提出解約

在簽訂合同後,合同還沒到期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約,那毫無疑問,用人單位必須要支付你補償費。

案例:A應聘簽了一年合同。上班第3個月時,公司發現A學歷造假,於是提前解約。結果公司被判支付A補償金。從法律上講,員工告知義務並非強制,單位審查不嚴適當擔責。

特殊情況:如果是員工提出提前解約的,公司不用支付補償費。

六、用人單位依法裁員

不管出於什麼原因,用人單位依法裁員,都必須支付員工補償金。

案例:一家公司原本有70多名員工,出於公司自身發展的需要,今年1月份時進行裁員,共有20名員工離開公司,他們均拿到了不菲的補償費。

特殊情況:裁員必須是用人單位提出,而且程序得當。如果是員工自願解約,那不在補償範圍。

七、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解約

何爲“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解約”呢?就是並非公司的過失,而是員工個人的原因造成的失誤,用人單位覺得你不符合公司要求,從而提出解約,也是要向你支付補償金的。

案例:A到一家攝影公司做接待工作。上班3個月內,因不善與人交往而多次被客戶投訴。培訓一個月依然沒有進步,公司遂與其解約,按照有關規定給了應有的補償金。

特殊情況:若員工故意怠慢工作、上班態度不佳的,用人單位與其解約,補償金付或不付可商量着辦。

八、用人單位破產解約

當單位出現業績下滑、破產等原因不得不與員工解約的情況,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員工一定的補償費。

案例:有個原本在某集團工作的哥們最近就說到,集團爲了走出資金困境,去年進行大面積裁員。一開始時,大家都很不情願,但是公司都自覺給每人一定的補償金,很多被裁減的員工心裏有了些許安慰。

特殊情況:如果是破產,公司資金一定週轉不濟,補償的費用可約定往後拖,但不能不付。

非一般情況下離職的情況:

一、試用期

也可以獲得賠償,勞動法關於經濟補償的規定是不區分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的,所以即使是在試用期被裁員,同樣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二、勞動者自己犯錯

對於比較嚴重的錯誤,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於損害結果夠不上重大的員工,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派遣用工被裁

1、至少要有一家單位應支付你的經濟補償,如果所服務的公司和派遣公司都不願意支付補償怎麼辦?你可以把實際用工單位和派遣公司一同起訴至仲裁,要求他們履行勞動合同義務,或者給予替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

2、補償金必須要,堅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申請勞動仲裁是一種很有效的方法,如果用人單位對勞動仲裁結果不執行的話,還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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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金要看員工的辭職理由是什麼。

一、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的,當然拿不到經濟補償金在司法實踐中,只要是員工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比如“家裏有事、個人發展、出去創業”等等,如果公司能夠舉證證明員工該辭職理由(通常在辭職信、離職交接表、或離職協議書中可找到辭職理由),裁判機關一般都不會支持經濟補償金。

並且,以個人理由辭職的,員工還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則,未經公司同意不辭而別或達不到法定通知期離職的,都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爲,不僅拿不到經濟補償金,可能還要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

離職可以拿補償金嗎 第3張

二、員工以公司存在特定違法行爲“被迫辭職”的,公司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實務中,一些公司存在剋扣員工工資,停發、少發或拖欠工資行爲,還有一些公司不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還有公司讓員工在有毒、無防護設備等惡劣的生產環境下勞動的。

針對這種情況,爲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員工享有特別解除權,可無條件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還可獲得經濟補償金。這就是實踐中通常所稱的“被迫辭職”。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爲,員工可以“被迫辭職”: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存在欺詐、脅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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