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你繳社保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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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給你繳社保如何維權,公司一般都是需要給員工交社保的,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很多企業爲了節約成本的手段之一,甚至還有部分企業誘導員工簽署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協議等方式來逃避法律責任。下面是公司不給你繳社保如何維權。

公司不給你繳社保如何維權1

(一)在已經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情況下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根據該條規定,在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30天內,用人單位就應當爲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進行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的,那麼員工可以向負責本地區社會保險費徵收的機構反應,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直接從公司的銀行賬戶或其他賬戶中進行扣除。

根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征收。

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因此,各地區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能存在差異,以北京爲例,其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就規定爲稅務部門徵收。

(二)在公司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情況下

如果在勞動關係建立之後,公司不爲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進而一直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

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這裏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係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人社局)。

公司不給你繳社保如何維權

(三)解除勞動合同,索要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根據前述兩個法條的規定,員工在公司未繳納社保的情況下,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主張,並且要求公司按照其在公司工作年限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計算方法爲:工作年限N年*月工資/年。

具體經濟補償的計算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四)除了經濟補償外,是否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爲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爲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根據上述規定,在公司無法爲員工補辦社保手續的,且員工因此存在無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遭受的損失時,可以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會要求員工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的.相關證明,在此情況下,纔可能對員工的損害賠償請求予以支持。

因此,建議員工在主張損害賠償的時候,首先與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進行溝通,確認社會保險費補繳的辦法,如果實在無法補繳的,可以請求該機構出具相關的情況說明,用以證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

在確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的條件下,勞動者可以就向公司主張一定的損害賠償,具體案例如:陳端梅與福建省晉江職業中專學校勞動爭議糾紛案中,法院判決“根據現行社會保險政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無法補繳。

陳端梅無法以補繳的方式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故陳端梅有權要求晉江職校賠償損失。陳端梅請求賠償的損失是以陳端梅解除勞動關係前一年的平均工資乘以用人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並按陳端梅的工作年限計算的,具有法律依據。”。

從而相應支持了員工的賠償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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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無論公司是不爲員工繳納社保還是拒絕爲員工足額繳納社保,都屬於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違法行爲。一旦發現,員工不但可以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公司不給你繳社保如何維權 第2張

2、未依法繳納社保導致勞動者損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爲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爲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找社保機構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當公司拒絕繳納社保時,大家都可以使用上面的方式維權。

公司不給你繳社保如何維權3

一、單位不給交社保怎麼辦

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時,員工可:

1、向用人單位要求幫員工開設社保賬戶並補足社保費用;

2、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投訴;

3、必要時,申請勞動仲裁。

二、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有什麼責任

用人單位不繳社保的法律責任主要存在於兩個方面:一是行政責任,二是民事責任。

(1)先來談談行政責任。

《社會保險法》第84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23條: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17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除責令其補交所欠款額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收入併入社會保險基金。

由以上規定可以看出,行政責任主要是罰款以及滯納金,數額雖不算高,但是並不等於你交完罰款之後就可以免責了,這其實是額外的支出。而最大的責任還是民事責任,嚴重的情況,足以導致用人單位破產。

公司不給你繳社保如何維權 第3張

(2)我們再重點談談民事責任。

第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條的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爲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爲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也就是說,單位不繳社會保險又無法補繳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第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的規定,如果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繳社保爲由主動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仍需要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0條的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也就是說,一旦發生工傷,由於用人單位未繳社保,其工傷賠償依法將由用人單位支付。實踐中,用人單位因爲員工工亡賠償幾十萬上百萬的現象,司空見慣。這個責任是非常大的。

企業給員工繳納社保,這是法律中規定的義務,若沒有按照規定繳納社保費用,那麼員工可以採取一定措施來維權,而企業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包括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主要就是要對企業進行罰款,同時也會要求交納一定數額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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