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社保欠繳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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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社保欠繳六年,社保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爲職工購買的。一般來說公司不交社保,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以下是公司倒閉社保欠繳六年的相關內容。

公司倒閉社保欠繳六年1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應當包括社會保險條款。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您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因社會保險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欠繳社保和停繳社保有什麼區別

區別:

1、性質不同。社保是要逐月繳納,只要有一個月及以上沒繳,就是欠繳,由單位負責代扣繳的,如果單位有一個月及以上,就是單位欠繳。而單位停繳社保,是勞動合同終止後,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停止繳納社保,如辭職、退休等。

2、單位欠繳社保後要補繳,甚至還要繳納滯納金。而單位停繳社保不用補繳,也不用繳納滯納金。

公司倒閉社保欠繳六年

擴展資料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爲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公司倒閉社保欠繳六年2

社保欠繳了怎麼辦?補交。

公司欠繳社保如何處理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明確,經查實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足額繳費且未補繳的,社保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根據查詢結果向所屬的社保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經查詢,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或者劃撥後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

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倒閉社保欠繳六年 第2張

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的勞動監察舉報,由勞動監察隊依法進行處罰。

欠費單位逾期不繳將被處以1—3倍罰款

欠費單位如果沒有在規定限期內足額繳費,它還將面臨滯納金和罰款。《規定》明確,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將被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職工對繳費有知情權單位按月將代繳詳情告知職工

《規定》還明確了職工對參保繳費的知情權,其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月將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規定通報、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的,職工有權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舉報、投訴。

公司倒閉社保欠繳六年3

社保欠繳的原因有哪些

購買社保基本上是屬於每個月都需要按時往賬戶裏面交錢,一般不繳納就會出現欠繳的情況,欠繳的原因是因爲沒有交社保,但是沒有交社保可能原因就不是一個了,他會是各個方面的原因,具體原因有哪些,跟着小編一起看看吧。

一個是單位欠費;

一個是個人欠費;所以,作爲勞動者首先要搞清楚欠費的主體,然後再尋求解決辦法。

如果用人單位欠繳社保費,社保經辦機構應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

未在規定期限內補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到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向所屬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應當按規定及時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予以劃撥。

公司倒閉社保欠繳六年 第3張

欠費單位如果沒有在規定限期內足額繳費,還將面臨滯納金和罰款。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將被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以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如果是個人欠費,可以去社保經辦機構補繳欠費期間的保費,或從新開始繳費(累計計算年限),也可以不再繳費(累計繳費滿15年),但採取的辦法不同,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不同,所以想清楚再做決定。如果一直欠費,到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可能負擔會很重,不補繳拿不到養老金,到時會出很尷尬,還是慢慢繳費,減輕負擔,老有所依,老有所養。

小編還要提醒各位,要經常查詢自己的社會保險,發現異常及時尋求解決方案,不要等退休時才注意,時間越久辦起來越麻煩;工作頻繁轉換的親更要注意接續時間,千萬不要因爲忙而忽略了自己的養老保障;還有就是避免受到詐騙,辦事去官方機構和官網。

如果用人單位欠繳社保費,社保經辦機構應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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